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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区动态】以案释法丨食品安全底线不可触碰!阿拉善高新区 乌兰布和示范区经营主体销售过期食品被处罚

今年以来,阿拉善高新区(乌斯太镇)平安建设办公室聚焦民生热点、难点,坚持问题导向,部署开展了多项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查办了一批食品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作用,现公布一批食品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陶*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没收涉案物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隆*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没收涉案物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鹏*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没收涉案物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金*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没收涉案物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添*火锅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没收涉案物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此警示广大食品经营主体,务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守食品安全底线,坚决杜绝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建立并严格执行库存食品监管制度,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下一步,阿拉善高新区(乌斯太镇)平安建设办公室将持续加大食品安全领域执法力度,织密织牢食品安全的“守护网”,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守护好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编辑:李晓壮
信息来源:平安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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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区动态】以案释法丨食品安全底线不可触碰!阿拉善高新区 乌兰布和示范区经营主体销售过期食品被处罚

今年以来,阿拉善高新区(乌斯太镇)平安建设办公室聚焦民生热点、难点,坚持问题导向,部署开展了多项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查办了一批食品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作用,现公布一批食品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陶*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没收涉案物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隆*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没收涉案物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鹏*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没收涉案物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金*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没收涉案物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添*火锅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没收涉案物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此警示广大食品经营主体,务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守食品安全底线,坚决杜绝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建立并严格执行库存食品监管制度,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下一步,阿拉善高新区(乌斯太镇)平安建设办公室将持续加大食品安全领域执法力度,织密织牢食品安全的“守护网”,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守护好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