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一图读懂
- 发布日期:2023-08-28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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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深入实施,推动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邮政局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
试点实施周期:2023年-2025年
公共领域车辆范围:公务用车、城市公交车、环卫车、邮政快递车、城市物流配送车、机场用车
总体要求:
原则:需求牵引、政策引导、因地制宜、联动融合
发挥地方主动性:在完善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支撑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政策标准法规完善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主要目标:
车辆电动化水平大幅提高。试点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显著提高。
·其中: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力争达到80%。
充换电服务体系保障有力。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新增(标准)车柱比力争达到1:1;
·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车位占比预期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
·形成一批典型的综合能源服务示范站。
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实现新能源汽车与电网高效互动,与交通、通信等领域融合发展。
·建立健全智能交通系统、绿色能源供给系统、新型信息通信网络体系
·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快速换电等新技术应用有效扩大
·车网融合等新技术得到充分验证
重点任务:
提升车辆电动化水平。科学合理制定推广目标、因地制宜开展多元化场景应用、在特定场景开展新能源重型货车推广应用、加快老旧车辆报废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支持换电、融资租赁、"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创新。
促进新技术创新应用。加快新型充换电技术“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探索新能原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完善储放绿色电力交易机制、促进智能网联、车网融合等新技术应用。
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网结建设布局;加强公路沿线、郊区乡镇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加强公交、出租、物流、邮政快递等专用充换电站建设;探索将充电设施纳入市政设施范畴;推进充电运营平台互联互通;建设一批集充换电、加油等多位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站,建立形成网络完善、规范有序、循环高效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和处理体系。
健全政策和管理制度。试点城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因地制宣研究出台支持政策(运营补贴、通行路权、用电优惠、低/零磁排放区等;探索建立适应新技术新模式发展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车辆和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体系;探索制定标准和技术规范。
组织实施:
试点申报:城市自愿申报,常态化受理;首批申报2023年3月31日截止;成熟一批、 启动一批,分批研究确定试点名单。
申报流程:中报城市编写试点工作方案、省级相关部门审核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受理、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确定名单。
组织实施:
省级相关部门:加强试点工作跟踪问效,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先进模式和典型案列。
每年3月底前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建专家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宏观指导和跨部门协调、推动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总结推广试点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保障措施:
试点城市: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按工作方案扎实推动试点工作。
省级相关部门:加大对试点城市政策支持力度,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公布试点工作进展、优先推荐试点城市重点项日纳入中央基建投资补助范围、研究对试点城市给予相关政策支持、研究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产生的碳减排量纳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一图读懂- 发布时间:2023-08-28 16:22
- 来源:中国政府网
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深入实施,推动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邮政局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
试点实施周期:2023年-2025年
公共领域车辆范围:公务用车、城市公交车、环卫车、邮政快递车、城市物流配送车、机场用车
总体要求:
原则:需求牵引、政策引导、因地制宜、联动融合
发挥地方主动性:在完善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支撑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政策标准法规完善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主要目标:
车辆电动化水平大幅提高。试点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显著提高。
·其中: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力争达到80%。
充换电服务体系保障有力。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新增(标准)车柱比力争达到1:1;
·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车位占比预期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
·形成一批典型的综合能源服务示范站。
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实现新能源汽车与电网高效互动,与交通、通信等领域融合发展。
·建立健全智能交通系统、绿色能源供给系统、新型信息通信网络体系
·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快速换电等新技术应用有效扩大
·车网融合等新技术得到充分验证
重点任务:
提升车辆电动化水平。科学合理制定推广目标、因地制宜开展多元化场景应用、在特定场景开展新能源重型货车推广应用、加快老旧车辆报废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支持换电、融资租赁、"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创新。
促进新技术创新应用。加快新型充换电技术“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探索新能原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完善储放绿色电力交易机制、促进智能网联、车网融合等新技术应用。
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网结建设布局;加强公路沿线、郊区乡镇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加强公交、出租、物流、邮政快递等专用充换电站建设;探索将充电设施纳入市政设施范畴;推进充电运营平台互联互通;建设一批集充换电、加油等多位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站,建立形成网络完善、规范有序、循环高效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和处理体系。
健全政策和管理制度。试点城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因地制宣研究出台支持政策(运营补贴、通行路权、用电优惠、低/零磁排放区等;探索建立适应新技术新模式发展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车辆和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体系;探索制定标准和技术规范。
组织实施:
试点申报:城市自愿申报,常态化受理;首批申报2023年3月31日截止;成熟一批、 启动一批,分批研究确定试点名单。
申报流程:中报城市编写试点工作方案、省级相关部门审核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受理、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确定名单。
组织实施:
省级相关部门:加强试点工作跟踪问效,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先进模式和典型案列。
每年3月底前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建专家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宏观指导和跨部门协调、推动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总结推广试点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保障措施:
试点城市: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按工作方案扎实推动试点工作。
省级相关部门:加大对试点城市政策支持力度,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公布试点工作进展、优先推荐试点城市重点项日纳入中央基建投资补助范围、研究对试点城市给予相关政策支持、研究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产生的碳减排量纳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