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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低保能跟着转吗?

低保人员享受国家哪些政策?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也可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计算。低保对象还可根据困难情形,申请获得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或临时救助等。具体情况请咨询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低保金如何发放?
根据民政部新修订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规定,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按月支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账户。

低保户被取消了还能再申请吗?
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因条件不符合已被取消低保的,如基本生活再次遇到困难,可以重新申请低保。

户口迁移,低保能跟着转吗?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目前还不能办理低保的跨区迁移,但可在退出原户籍地低保的基础上,在现在的户籍地重新申请低保。

二级肢体残疾,已经是低保户,还可以申请特困人员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021年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第五条、第六条和第八条分别规定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以及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具体情形。其中,第五条第三款明确了“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如果同时满足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若您同时符合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条件,可自愿选择享受其中一种救助,两者无法同时享受。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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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低保能跟着转吗?
低保人员享受国家哪些政策?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也可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计算。低保对象还可根据困难情形,申请获得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或临时救助等。具体情况请咨询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低保金如何发放?
根据民政部新修订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规定,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按月支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账户。

低保户被取消了还能再申请吗?
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因条件不符合已被取消低保的,如基本生活再次遇到困难,可以重新申请低保。

户口迁移,低保能跟着转吗?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目前还不能办理低保的跨区迁移,但可在退出原户籍地低保的基础上,在现在的户籍地重新申请低保。

二级肢体残疾,已经是低保户,还可以申请特困人员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021年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第五条、第六条和第八条分别规定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以及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具体情形。其中,第五条第三款明确了“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如果同时满足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若您同时符合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条件,可自愿选择享受其中一种救助,两者无法同时享受。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