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检查结论(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2023-05-22 16:44
- 浏览次数:
- 朗读
阿财购监结〔2023〕2号
当事人: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阿拉善左旗凯泰海洋花园北门东侧2号楼2号商铺
根据《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阿财购函〔2023〕169号)文件要求,阿拉善盟财政局于2023年5月16日派检查组对你单位2023年盟本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考核评价。按照《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财库〔2021〕24号,附件1-成长型)标准,经评价考核,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1-5月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评价得分为69.8分。
一、考核评价中发现的问题
(一)合同的签订不及时。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限的规定。
(二)对员工培训不重视。2023年1-5月份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只组织1次6人以上员工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只派2人参加了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知识竞赛。
(三)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专业从业人员10人,为8人缴纳社会保险,2名专职从业人员2022年入职,2023年未为两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四)未有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在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时,未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未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代理的布控中心要情系统项目未面向中小企业。
(五)未按照规定要求对合同进行公告。采购人未按照规定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六)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合同管理及履约验收。未做到督促、协助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未督促或按照协议要求协助采购人编制验收方案, 组织对供应商履约验收,出具验收书。
(七)档案资料不完整。采购文件档案资料中无履约验收、合同公告和政府采购评标监督人员签字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二 、相关管理意见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规定,“未妥善保存采购 文件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就违规问题进行整改。请你单位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深入进行整改,并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盟财政局。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各项规定,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各环节流程,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格落实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相关政策。
(三)增强政府采购法律意识。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政府采购法律意识,分析找准质疑投诉的原因,妥善答复政府采购质疑,提高质疑答复满意率,降低投诉率、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的风险,提升政府采购效率。
联系人:杨英杰 联系电话:0483-8332572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财政局财政检查结论(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5-22 16:44
- 来源:阿拉善盟财政局
阿财购监结〔2023〕2号
当事人: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阿拉善左旗凯泰海洋花园北门东侧2号楼2号商铺
根据《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阿财购函〔2023〕169号)文件要求,阿拉善盟财政局于2023年5月16日派检查组对你单位2023年盟本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考核评价。按照《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财库〔2021〕24号,附件1-成长型)标准,经评价考核,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1-5月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评价得分为69.8分。
一、考核评价中发现的问题
(一)合同的签订不及时。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限的规定。
(二)对员工培训不重视。2023年1-5月份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只组织1次6人以上员工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只派2人参加了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知识竞赛。
(三)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专业从业人员10人,为8人缴纳社会保险,2名专职从业人员2022年入职,2023年未为两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四)未有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在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时,未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未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代理的布控中心要情系统项目未面向中小企业。
(五)未按照规定要求对合同进行公告。采购人未按照规定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六)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合同管理及履约验收。未做到督促、协助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未督促或按照协议要求协助采购人编制验收方案, 组织对供应商履约验收,出具验收书。
(七)档案资料不完整。采购文件档案资料中无履约验收、合同公告和政府采购评标监督人员签字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二 、相关管理意见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规定,“未妥善保存采购 文件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就违规问题进行整改。请你单位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深入进行整改,并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盟财政局。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各项规定,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各环节流程,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格落实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相关政策。
(三)增强政府采购法律意识。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政府采购法律意识,分析找准质疑投诉的原因,妥善答复政府采购质疑,提高质疑答复满意率,降低投诉率、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的风险,提升政府采购效率。
联系人:杨英杰 联系电话:0483-8332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