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16/2023-03119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商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文字号: | 阿商务市运字2023 37号 | 成文时间: | 2023-03-31 |
公文时效: |
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商务局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3-31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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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商务局,中石油,中石化:
为深入贯彻落实阿安委办字《关于进一步推进应急预案编制案工作的通知》阿安委办字〔2023〕4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阿拉善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我局制定了阿拉善盟商务局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
联系人:任明权
电话(传真):0483-8355999
附件:阿拉善盟商务局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阿拉善盟商务局
2023年3月31日
阿拉善盟商务局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保障我盟成品油市场供应,及时掌握成品油市场动态及供应存在的问题,做好成品油紧缺状况下的市场供应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盟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保障
(一)组织机构
盟商务局成立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盟商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盟商务局各科室科长及各旗区分管商务系统局长为成员的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商务局市场消费促进科)。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及安委办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决策和部署;
2.根据开展成品油市场供应预案及时研判盟内成品油供应及库存预警工作,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盟成品油应急供应工作,通报市场信息,决定启动和终止预案;
3.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供应工作进度,及时协调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4.做好市场动态监测工作,分析掌握全盟成品油市场供求形势,及时报告异常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意见;
5.负责做好成品油供应日常协调工作。
二、预警机制
(一)预警监测
中石油盟内加油站和中石化盟内加油站在达到预警级别时要切实加强对计划供应状况和市场供求、后续资源情况的监测,并实行日报制,报盟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盟商务局成品油市场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本盟成品油市场供需巡查制度,按监测、应急、报告等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对异常情况进行协调处理,并向上级商务部门和盟委、行署报告,确保市场稳定和信息畅通。
(二)预警级别
我盟成品油供应应急分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级别。三级为趋紧状态,二级为紧张状态,一级为紧急状态。
(三)预警级别主要参考指标
三级:成品油油源不足,调拨量和库存量逐渐下降,后续资源趋紧,并可能持续减少,市场日供应缺口量达正常供应量的20%,可能产生地区性供应趋紧,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由属地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
二级:成品油油源持续紧张,补充较难,日调拨量和库存持续减少,市场日供需缺口达正常供应量的40%,全盟30%以上加油站在不同时段出现油品断档,成品油零售市场出现抢购、秩序混乱持续3天以上,加油站排队加油车辆超过50辆以上,部分交通堵塞,加油秩序难以维持,可能产生地区性供应紧张状态,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严重影响。由盟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
一级:成品油油源持续严重紧缺,成品油市场日调拨量和库存量持续减少,市场供需缺口达正常供应量的50%以上,全盟50%以上的加油站在不同时段出现油品断档,成品油市场出现抢购,秩序混乱等情况持续15天以上,两大集团盟内加油站三分之一以上加油站出现油品断档10小时以上,排队加油车辆超过100辆以上,出现成品油供应危机,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极其严重影响,或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地震、冰冻雨雪、洪水、泥石流、地质结构发生变化等,或其他突发事件而造成道路交通干线较长时间中断,短时间内无法及时运输成品油等现象,随即启动一级应急预案。由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盟行署汇报后启动
(四)启动预警程序
发生一级预警响应,各旗区及成品油企业必须在1小时内向盟商务局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盟商务局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立即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在1小时内调查核实情况(同时抄报商务厅和盟委、行署),并提请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盟商务局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发布预警警报。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及终止
1.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由盟商务局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2.当盟商务局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发布预警警报后,各旗区商务局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必须迅速开展工作。
3.当成品油市场运行已脱离预警状态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组织有关成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报告盟商务局成品油市场应急领导小组,由盟商务局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解除应急预案。
三、应急措施
(一)一旦出现一级预警情况,各级成品油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必须考前指挥。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和两大集团盟内加油站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三)拓宽渠道、增加供给
1.在预警信号发出前后,中石油和中石化盟内加油站要及时向上级公司报告我成盟品油市场的紧急状况,争取上级公司增加对我盟成品油供应量。同时,以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尽最大努力采购成品油,并采取超常规做法迅速调运、组织货源,尽快缓解市场供应紧张状况。
2.中石油和中石化盟境内加油站必须在预警期间的每天下午16:00时前,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当日的进货量和销售量以及第二天的计划供应量。
(三)确保重点车辆和重点单位用油
为保障全社盟会秩序稳定,必须对重点部门、重点行业车辆用油进行定点供应。
1.定点加油站:中石油和中石化盟内加油站的部分加油站。
2.定点供油的车辆及单位:
(1)供水、供电、通讯等抢险抢修车;
(2)公交车、长途客运车等;
(3)执法车、救护车、消防车等;
(4)党政机关、学校、重点厂矿企业等单位设备用油和车辆用油;
(5)政府指定的其它车辆和单位用油。
以上车辆在紧急状态下需带有专用标识。
(四)实施限量供应措施
1.中石油、中石化所属定点加油站预警期间必须保障定点加油车辆的成品油供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前将定点车辆的车牌号报盟商务局成品油市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各类车辆的专用标识。
2.社会加油站和未定点的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一律对外营业,不得只对记账单位加油,决不允许囤积居奇。
3.当盟商务局成品油市场应急领导小组发布预警警报以后,各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要严格按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加油量对加油车辆和重点单位用油实行限量加油,坚决杜绝加“关系油”“人情油”,确保市场稳定。
(五)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启动应急预案后,成员单位应协调联动,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工作的同时,应积极同公安、市场、安监等部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共同控制和稳定成品油市场秩序。
(六)搞好宣传和报道
在紧急状态下,要加强宣传报道,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向社会通报成品油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恐慌心理,确保宣传报道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四、其他事项
凡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以及各执行机构,都必须遵守本预案的规定。在紧急状态下,无条件地服从大局,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决不允许出现各行其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