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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21/2023-02610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3-03-03
公文时效:

关于加强政策供给推进全盟市场主体歇业便利化的通知


 

各旗(区)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歇业市场主体的政策供给力度,推进市场主体歇业便利化,确保遇到困难的市场主体能够、愿意通过歇业渡过难关,让歇业制度真正地惠及更多市场主体,现就在全盟范围内推进市场主体歇业便利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阿拉善盟推进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二、工作目标

以能歇尽歇、应歇尽歇为原则,以推进歇业便利化为目的,对市场主体歇业事项、政策进行梳理和优化,推进歇业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歇业备案登记、税务事项办理、职工参保事项办理(社保、医保)、公积金缴存事项办理等市场主体歇业事项便利化,为市场主体提供更深层次、更加便利的歇业服务。

三、配套措施

(一)便利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将市场主体歇业登记纳入内蒙古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实现市场主体歇业登记全程网办。市场主体可通过内蒙古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申请歇业备案登记,也可在窗口填写《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以及《歇业备案承诺书》,申请歇业备案登记。歇业期间,市场主体不租赁经营场所的,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市场主体的歇业状态将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市场主体在办理歇业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简化市场主体歇业涉税事项的办理程序。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依法应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可按照以下方式简并所得税申报,且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1.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其总机构办理歇业后,总机构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仅分支机构办理歇业的,总机构及其所有分支机构不调整预缴申报期限。

2.未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办理歇业后,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

3.按月申报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后,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资源税 (不含水资源税)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市场主体,在解除非正常状态之前,歇业期间不适用上述简化纳税申报方式。

(三)加强歇业市场主体及其职工的权益保护。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歇业期间,市场主体仍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应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市场主体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歇业市场主体的职工如有意向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可按照相关流程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意向办理失业登记的,可按照相关流程申领失业保险金。

(四)保障歇业市场主体职工的医保待遇。歇业期间,市场主体仍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应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为职工缴纳医疗生育保险;市场主体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可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缴费期间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五)优化歇业市场主体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歇业期间,市场主体仍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依法为在岗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降低在岗职工缴存比例或依法申请为在岗职工缓缴住房公积金。市场主体恢复营业且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相应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四、工作要求

(一)抓好统筹协调。建立歇业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机制,登记机关及时将歇业市场主体信息共享给人社、税务、公积金、法院、银行以及有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横向沟通和联络,既要注重发挥各自职能特色,又要相互取长补短、协同配合,注重优势互补、成果共享,不断推进市场主体歇业便利化工作提质增效。

(二)强化宣传推广。要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印发办事指南、微信公众号和短视频平台等多种方式开展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社会知晓度。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及经验做法,形成典型案例宣传推广。

(三)加强跟踪评估。各有关单位要定期开展歇业企业调研,及时掌握歇业企业需求,评估工作成效,补足政策供给短板,保存量市场主体,稳经济发展大盘。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  

 

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

 

阿拉善盟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31

 


编辑:行政审批登记注册科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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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3-03-03
公文时效:
关于加强政策供给推进全盟市场主体歇业便利化的通知


 

各旗(区)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歇业市场主体的政策供给力度,推进市场主体歇业便利化,确保遇到困难的市场主体能够、愿意通过歇业渡过难关,让歇业制度真正地惠及更多市场主体,现就在全盟范围内推进市场主体歇业便利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阿拉善盟推进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二、工作目标

以能歇尽歇、应歇尽歇为原则,以推进歇业便利化为目的,对市场主体歇业事项、政策进行梳理和优化,推进歇业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歇业备案登记、税务事项办理、职工参保事项办理(社保、医保)、公积金缴存事项办理等市场主体歇业事项便利化,为市场主体提供更深层次、更加便利的歇业服务。

三、配套措施

(一)便利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将市场主体歇业登记纳入内蒙古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实现市场主体歇业登记全程网办。市场主体可通过内蒙古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申请歇业备案登记,也可在窗口填写《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以及《歇业备案承诺书》,申请歇业备案登记。歇业期间,市场主体不租赁经营场所的,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市场主体的歇业状态将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市场主体在办理歇业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简化市场主体歇业涉税事项的办理程序。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依法应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可按照以下方式简并所得税申报,且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1.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其总机构办理歇业后,总机构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仅分支机构办理歇业的,总机构及其所有分支机构不调整预缴申报期限。

2.未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办理歇业后,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

3.按月申报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后,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资源税 (不含水资源税)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市场主体,在解除非正常状态之前,歇业期间不适用上述简化纳税申报方式。

(三)加强歇业市场主体及其职工的权益保护。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歇业期间,市场主体仍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应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市场主体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歇业市场主体的职工如有意向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可按照相关流程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意向办理失业登记的,可按照相关流程申领失业保险金。

(四)保障歇业市场主体职工的医保待遇。歇业期间,市场主体仍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应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为职工缴纳医疗生育保险;市场主体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可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缴费期间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五)优化歇业市场主体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歇业期间,市场主体仍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依法为在岗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降低在岗职工缴存比例或依法申请为在岗职工缓缴住房公积金。市场主体恢复营业且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相应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四、工作要求

(一)抓好统筹协调。建立歇业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机制,登记机关及时将歇业市场主体信息共享给人社、税务、公积金、法院、银行以及有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横向沟通和联络,既要注重发挥各自职能特色,又要相互取长补短、协同配合,注重优势互补、成果共享,不断推进市场主体歇业便利化工作提质增效。

(二)强化宣传推广。要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印发办事指南、微信公众号和短视频平台等多种方式开展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社会知晓度。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及经验做法,形成典型案例宣传推广。

(三)加强跟踪评估。各有关单位要定期开展歇业企业调研,及时掌握歇业企业需求,评估工作成效,补足政策供给短板,保存量市场主体,稳经济发展大盘。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  

 

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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