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27/2024-01263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07-15 | |
公文时效: |
转发关于印发2023年医药采购经办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3-16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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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医疗保障局、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综合办公室、孪井滩人保局:
现将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关于印发2023年医药采购经办工作要点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3〕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关于印发2023年医药采购经办工作要点的通知
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日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关于印发2023年医药采购经办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盟市医药采购经办机构,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药采购经办机构,中心各科室: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 2022年工作总结和 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2023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全区医药采购经办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按照《要点》内容,结合实际,统筹谋划,稳中求进,协同联动,扎实推动年度各项既定目标落地见效。
附件:2023年全区医药采购经办工作要点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3 年 3 月 1 日
附件
2023年全区医药采购经办工作要点
2023年全区医药采购经办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障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保障稳中求进、管理精细科学、服务便捷任性、改革稳妥系统、三医协同治理的思路,勠力同心,勇毅前行,奋力谱写新征程上全区医药采购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周密组织,层层动员,坚持“三学四讲五提升”,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医药采购工作中落地生根见效,释放出巨大的理论和实践力量。
(二)持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纪律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营造风清气正的医药采购政治生态。
(三)持续抓好全区医药采购系统行风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聚焦群众、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反应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优化医药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便捷高效的医药采购服务。
二、扎实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四)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规则。持续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积极做好新增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畅通准入渠道,加强撤网药品信息管理,重点防范“改头换面”涨价挂网问题,指导盟市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网采管理,保障医疗机构使用需求。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联动,使挂网产品价格趋于合理。
(五)有序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分批次落实国家组织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积极参加省际联盟组织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重点做好骨科脊柱类、口腔种植体等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牵头开展止血材料、预冲式导管冲洗器、高压注射器、腔镜脉滤器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不断扩大品种覆盖范围;持续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接续续约,研究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三、全力推动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
(六)巩固带量采购药品直接结算成果。指导盟市及时预拨医保基金、签订结算协议,实现与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的衔接,确保药品入库后 30日内回款。推动“医银企直联”业财一体化系统便捷高效,完善直接结算业务操作规范,制定电子回单流转核对工作机制,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及时入库、结算单签章及账务处理工作。畅通非医保公立医疗机构自主预拨约定货款的渠道。
(七)实施带量采购耗材直接结算。研究部署带量采购耗材直接结算工作,遴选带量采购耗材直接结算品种,分批分类开展直接结算,实现产品入库后次月底回款。征求企业、医疗机构等各方意见建议,做好带量采购耗材直接结算运行风险评估等工作。
四、强化医药集采平台建设
(八)持续提升完善平台功能。增强统计分析能力,优化盟市、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数据统计功能。完善交易功能,支持定点零售药店、非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完善非带量采购产品线上结算功能,定期更新医保编码,实现与国家药品耗材快采系统、联采办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建立数据治理机制,加大脏数据治理,持续提升平台数据质量。
(九)提升集采平台公共服务水平。优化网上办事系统功能,扩展网办事项。强化智能客服系统应用,持续做好常见问题库的动态维护,做好咨询解答,通过办事流程一览、节点显示、状态反馈等,稳定交易主体预期,提升体验感,助力打造“15分钟”医保便民服务圈。
五、提高医药采购精细化管理水平
(十)常态化开展医药采购运行分析。按季度开展医药采购运行分析,每半年度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网采率测算,并对结果和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发布。选定试点城市进行网采率数据质量核算,加强网采率数据整理和应用研究,持续提升网采率水平。
(十一)提高医药采购运行管理水平。采取盟市自查、交叉互查,委托第三方检查等方式持续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专项治理。指导盟市做好医疗机构网上集中采购和配送企业监管考核,定期监测发布采购执行情况,加强基层医疗机构采购管理,促进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下基层。
六、提升医药价格治理能力
(十二)全面实施医药价格监测工程。用好数据下载功能,获取全国价格交易信息,主动校验挂网价格,对比其他省份偏高的,及时调整到位。建成覆盖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价格、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监测指标体系及工作制度规范,开展常态化监测,加强异常价格波动预警。按季度科学编制价格指数,提升医药价格形势分析能力,开展指数基期轮换和论证工作。强化指数结果应用,为政策调整提供数据支撑。
(十三)强化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做好国家推送商业贿赂案源信息和日常业务运行监测掌握案源信息的评级处置工作。推动建立多部门信息联动机制,争取相关联动部门失信案源信息支持。在操作规范和裁量基准的基础上,建立量化评分的信用评级办法,制定信用评价工作流程。
七、打造全区医药采购高素质干部队伍
(十四)加强调研和对各地医药采购工作的指导。对配送不到位不及时情况和供应短缺等影响医疗机构的临床使用问题,及医疗机构报量不科学、未完成序时采购进度等影响企业正常生成备货问题及时调查研究和积极指导。
(十五)加大对全区医药采购工作的培训力度。召开全区医药采购工作管理机构、医疗机构业务培训会和职工能力提升培训班。加强职工法治思维建设和宣传能力提升,着力培养高素质药采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