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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7/2023-03057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3-11-15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民政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盟行署:

2023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盟委行署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建机制、强举措,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深入,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及时调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责,将履职情况纳入年终述职、述德、述廉、述法报告,坚持做民政法治工作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将法治政府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明确专人负责法治工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构建起责任明晰、协调配合的法治工作机制。二是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政法治建设各方面全过程,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员干部培训计划,深入学、反复学,不断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三是积极认领“一规划两纲要”任务台账,制定《阿拉善盟民政局2023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规划两纲要”及“八五”普法规划综合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立行立改。

(二)依法依规规范履行政府职能。一是按照行使权限将基金会成立登记事项上划至自治区民政厅,并移交相关档案材料。二是孤儿救助资格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婚姻登记实现跨省通办。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养老机构备案实现盟域通办。“慈善信托备案”“公开募捐资格申请”“慈善组织认定”“社会组织成立、变更登记”事项部分申请材料实行“容缺受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71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掌上办”开通率达到100%,最多跑一次事项比率100%,全程网办比率100%。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免申即享”。三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数字化民政平台,自主开发了“驼乡救助”小程序,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申请方式延伸至移动端,实现了救助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

(三)健全制度体系,规范行政行为。先后制定了局党组工作规则、“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违反公平执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四张清单、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等,行政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开展养老机构、社会组织、殡葬业价格秩序“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不断强化民政领域法治监管。修订《阿拉善盟民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2020年1月1日以来出台的和目前沿用的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提请废止《阿拉善盟关于加强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意见》。对2021年12月31日之前印发和2022年1月1日以来以行署和行署办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9件,废止3件。

(四)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广泛推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2021年以来,阿左旗“培育邻里守望相助的社区精神”、额济纳旗“老旧小区改造背景下社区治理和服务模式创新”、阿右旗“探索易地搬迁农牧户融合融入社区治理优化模式”先后被确定为自治区创新实验区项目,巴彦浩特镇巴彦霍德嘎查为民政部“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以创新实验为抓手,提升社区治理效能。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健全调解联建联动联治联调工作体系。全盟200个嘎查村、54个社区建立了嘎查村务监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妇女儿童、环境和物业管理等组织,充分发挥村(居)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自治组织的监督和服务作用,不断提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自治能力。开展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环境整治、集中供热等形式多样的民主议事协商活动,围绕畅通参与渠道、激发参与活力、提升议事协商实效等实践问题强化指导,村(居)民参与议事协商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村级议事协商工作整体水平明显提升。二是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围绕基层治理、边界区划、婚姻殡葬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信访矛盾排查,做好风险研判和风险隐患梳理。严格落实重要时间节点信访信息“零报告”制度,切实将问题解决在基层,人员稳定在当地,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强对宗教类社会组织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指导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对宗教类社会组织开展风险点排查和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宗教团体管理,确保各社会组织不出现违法违规问题,促进全盟民族团结稳定大局。截至目前,在盟民政局登记的宗教类社会组织共2家。

(六)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积极引导阿拉善盟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协会参与公共应急实战演练,并通过协会网站、微信群等宣传阵地,宣传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管理经验,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时,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应急救援等,不断强化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2023年,阿拉善盟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协会举办安全培训3场次,组织专家对9家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隐患223条。

(七)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积极配合司法部门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深入开展“万名律师进乡村”活动。截至目前,全盟10家律师事务所100余名律师参与活动,与178个嘎查(社区)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与53个农牧区合作社签订服务协议,建立帮扶联系点17个。积极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创建活动,截至目前,阿拉善盟共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5个,自治区级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23个,盟级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19个。

(八)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一是全盟各嘎查(村)、社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充分发挥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二是指导旗(区)按照《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事项指导目录》《村级组织依法协助工作事项指导目录》进一步梳理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建立嘎查村(社区)服务事项准入机制。经过规范清理,累计取消村级组织承担工作职责14项,摘除牌子12个,取消出具证明事项20项。现各村级组织规范挂牌4个、标识2个,保留出具居住证明事项1个。三是健全社会工作发展体系。截至目前,已建成5个旗级社会工作服务中心、38个苏木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实现全盟苏木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全盟251名社区工作者纳入“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月平均工资达到4500元。对已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按照初、中、高级,每月不少于200元、300元、400元的标准兑现职业津贴,并对当年考过人员予以报销考试费用。2023年累计为34人报销书本费、报名费6414.6元。截至目前,全盟持有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有139人。推动建立“五社”联动机制,以项目为载体,不断提升我盟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四是优化社会组织审批程序,简化办事流程,压缩承诺办理时限。社会组织登记流程由原来的5个环节,变为3个环节;成立登记由60天压缩至7天;变更登记由30天压缩至3天;注销登记由20天压缩至3天。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的社会组织给予优先直接登记。2023年,注销9家盟级“僵尸型”社会组织。出台《阿拉善盟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指南(试行)》,截至目前,全盟登记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73家。五是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扶持工作。截至目前,全盟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462家,已孵化出壳社会组织54家,其中社会工作服务机构8家。六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157家盟直社会组织“党建入章”,13家盟直社会组织成立党组织9个,为152家盟直社会组织选派58名党建指导员,推动党建工作指导全覆盖。加大慈善组织监督力度,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慈善组织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一是聚焦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治理作用,在嘎查村(居)“两委”换届选举中,始终把“双好双强”优秀人才,选拔到“两委”班子。通过法定程序推行党组织书记担任村(居)委会主任,实现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同时,提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村(居)民代表中的党员比例。二是盟旗各级民政部门先后开展了“我帮你·善益+”“我们的节日”“互联互动聚合力,志愿服务展风采”“办实事、惠民生、促振兴,志愿服务我帮你”、精神文明宣传教育、遵规守法、爱岗敬业等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内蒙古志愿服务条例》的宣传普及,持续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提升了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的便捷度、志愿服务供需对接的精准度和志愿服务决策管理的科学度,实现志愿服务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统一汇集、共享使用。

(十)“蒙企通”平台管理情况。安排专人对“蒙企通”平台进行管理,截至目前,未收到企业反映相关问题。

(十一)加强普法学法,深化履职尽责。一是坚持内部学法。围绕党的建设、国家安全、民族团结、民政领域职能职责等,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阿拉善盟民政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阿拉善盟民政局2023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阿拉善盟民政局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充分利用法宣在线、公务员在线教育、集中学习、自学等方式开展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立足民政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工作实际,结合民法典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安全管理月、清明节、重阳节、中华慈善日等时间节点,通过发放宣传单、制作条幅展板、设立咨询台等方式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慈善、婚姻殡葬等民政各项政策法规的集中宣传,切实织密民政普法网络。2023年,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1次。三是拓展宣传途径。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全方位、多层次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民政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将福利彩票公益文化示范厅打造成为阿拉善盟民政系统法治宣传阵地,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以图文并茂、视听结合于一体的形式,定期滚动播放法治宣传教育片,及时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建设成果和典型案例,有效促进法治文化与行业文化有机融合,推动全盟民政系统法治文化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我局在法治建设工作中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很多不足。一是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做得还不够好,主要表现在学习时间不够,学习内容不精,学习领悟不深。二是普法宣传方式比较单一。宣传活动载体创新性不够,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够强、面不够广,导致群众对民政有关政策法规知晓率还不高。三是执法队伍薄弱,没有设置专门的政策法规科室,缺少专业的法律人才,在社会组织、养老、殡葬、地名、慈善等民政执法领域,缺少专业执法人员和执法指导,依法行政能力不足。

三、下一步打算。下一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全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大局,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民政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着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领导集体学法和干部法律培训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创新普法方式,着力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

阿拉善盟民政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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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阿拉善盟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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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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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民政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盟行署:

2023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盟委行署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建机制、强举措,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深入,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及时调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责,将履职情况纳入年终述职、述德、述廉、述法报告,坚持做民政法治工作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将法治政府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明确专人负责法治工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构建起责任明晰、协调配合的法治工作机制。二是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政法治建设各方面全过程,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员干部培训计划,深入学、反复学,不断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三是积极认领“一规划两纲要”任务台账,制定《阿拉善盟民政局2023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规划两纲要”及“八五”普法规划综合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立行立改。

(二)依法依规规范履行政府职能。一是按照行使权限将基金会成立登记事项上划至自治区民政厅,并移交相关档案材料。二是孤儿救助资格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婚姻登记实现跨省通办。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养老机构备案实现盟域通办。“慈善信托备案”“公开募捐资格申请”“慈善组织认定”“社会组织成立、变更登记”事项部分申请材料实行“容缺受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71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掌上办”开通率达到100%,最多跑一次事项比率100%,全程网办比率100%。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免申即享”。三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数字化民政平台,自主开发了“驼乡救助”小程序,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申请方式延伸至移动端,实现了救助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

(三)健全制度体系,规范行政行为。先后制定了局党组工作规则、“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违反公平执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四张清单、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等,行政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开展养老机构、社会组织、殡葬业价格秩序“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不断强化民政领域法治监管。修订《阿拉善盟民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2020年1月1日以来出台的和目前沿用的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提请废止《阿拉善盟关于加强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意见》。对2021年12月31日之前印发和2022年1月1日以来以行署和行署办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9件,废止3件。

(四)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广泛推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2021年以来,阿左旗“培育邻里守望相助的社区精神”、额济纳旗“老旧小区改造背景下社区治理和服务模式创新”、阿右旗“探索易地搬迁农牧户融合融入社区治理优化模式”先后被确定为自治区创新实验区项目,巴彦浩特镇巴彦霍德嘎查为民政部“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以创新实验为抓手,提升社区治理效能。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健全调解联建联动联治联调工作体系。全盟200个嘎查村、54个社区建立了嘎查村务监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妇女儿童、环境和物业管理等组织,充分发挥村(居)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自治组织的监督和服务作用,不断提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自治能力。开展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环境整治、集中供热等形式多样的民主议事协商活动,围绕畅通参与渠道、激发参与活力、提升议事协商实效等实践问题强化指导,村(居)民参与议事协商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村级议事协商工作整体水平明显提升。二是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围绕基层治理、边界区划、婚姻殡葬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信访矛盾排查,做好风险研判和风险隐患梳理。严格落实重要时间节点信访信息“零报告”制度,切实将问题解决在基层,人员稳定在当地,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强对宗教类社会组织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指导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对宗教类社会组织开展风险点排查和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宗教团体管理,确保各社会组织不出现违法违规问题,促进全盟民族团结稳定大局。截至目前,在盟民政局登记的宗教类社会组织共2家。

(六)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积极引导阿拉善盟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协会参与公共应急实战演练,并通过协会网站、微信群等宣传阵地,宣传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管理经验,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时,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应急救援等,不断强化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2023年,阿拉善盟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协会举办安全培训3场次,组织专家对9家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隐患223条。

(七)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积极配合司法部门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深入开展“万名律师进乡村”活动。截至目前,全盟10家律师事务所100余名律师参与活动,与178个嘎查(社区)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与53个农牧区合作社签订服务协议,建立帮扶联系点17个。积极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创建活动,截至目前,阿拉善盟共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5个,自治区级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23个,盟级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19个。

(八)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一是全盟各嘎查(村)、社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充分发挥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二是指导旗(区)按照《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事项指导目录》《村级组织依法协助工作事项指导目录》进一步梳理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建立嘎查村(社区)服务事项准入机制。经过规范清理,累计取消村级组织承担工作职责14项,摘除牌子12个,取消出具证明事项20项。现各村级组织规范挂牌4个、标识2个,保留出具居住证明事项1个。三是健全社会工作发展体系。截至目前,已建成5个旗级社会工作服务中心、38个苏木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实现全盟苏木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全盟251名社区工作者纳入“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月平均工资达到4500元。对已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按照初、中、高级,每月不少于200元、300元、400元的标准兑现职业津贴,并对当年考过人员予以报销考试费用。2023年累计为34人报销书本费、报名费6414.6元。截至目前,全盟持有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有139人。推动建立“五社”联动机制,以项目为载体,不断提升我盟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四是优化社会组织审批程序,简化办事流程,压缩承诺办理时限。社会组织登记流程由原来的5个环节,变为3个环节;成立登记由60天压缩至7天;变更登记由30天压缩至3天;注销登记由20天压缩至3天。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的社会组织给予优先直接登记。2023年,注销9家盟级“僵尸型”社会组织。出台《阿拉善盟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指南(试行)》,截至目前,全盟登记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73家。五是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扶持工作。截至目前,全盟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462家,已孵化出壳社会组织54家,其中社会工作服务机构8家。六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157家盟直社会组织“党建入章”,13家盟直社会组织成立党组织9个,为152家盟直社会组织选派58名党建指导员,推动党建工作指导全覆盖。加大慈善组织监督力度,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慈善组织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一是聚焦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治理作用,在嘎查村(居)“两委”换届选举中,始终把“双好双强”优秀人才,选拔到“两委”班子。通过法定程序推行党组织书记担任村(居)委会主任,实现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同时,提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村(居)民代表中的党员比例。二是盟旗各级民政部门先后开展了“我帮你·善益+”“我们的节日”“互联互动聚合力,志愿服务展风采”“办实事、惠民生、促振兴,志愿服务我帮你”、精神文明宣传教育、遵规守法、爱岗敬业等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内蒙古志愿服务条例》的宣传普及,持续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提升了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的便捷度、志愿服务供需对接的精准度和志愿服务决策管理的科学度,实现志愿服务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统一汇集、共享使用。

(十)“蒙企通”平台管理情况。安排专人对“蒙企通”平台进行管理,截至目前,未收到企业反映相关问题。

(十一)加强普法学法,深化履职尽责。一是坚持内部学法。围绕党的建设、国家安全、民族团结、民政领域职能职责等,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阿拉善盟民政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阿拉善盟民政局2023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阿拉善盟民政局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充分利用法宣在线、公务员在线教育、集中学习、自学等方式开展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立足民政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工作实际,结合民法典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安全管理月、清明节、重阳节、中华慈善日等时间节点,通过发放宣传单、制作条幅展板、设立咨询台等方式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慈善、婚姻殡葬等民政各项政策法规的集中宣传,切实织密民政普法网络。2023年,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1次。三是拓展宣传途径。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全方位、多层次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民政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将福利彩票公益文化示范厅打造成为阿拉善盟民政系统法治宣传阵地,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以图文并茂、视听结合于一体的形式,定期滚动播放法治宣传教育片,及时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建设成果和典型案例,有效促进法治文化与行业文化有机融合,推动全盟民政系统法治文化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我局在法治建设工作中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很多不足。一是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做得还不够好,主要表现在学习时间不够,学习内容不精,学习领悟不深。二是普法宣传方式比较单一。宣传活动载体创新性不够,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够强、面不够广,导致群众对民政有关政策法规知晓率还不高。三是执法队伍薄弱,没有设置专门的政策法规科室,缺少专业的法律人才,在社会组织、养老、殡葬、地名、慈善等民政执法领域,缺少专业执法人员和执法指导,依法行政能力不足。

三、下一步打算。下一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全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大局,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民政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着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领导集体学法和干部法律培训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创新普法方式,着力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

阿拉善盟民政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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