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进一步加强精细化工领域安全风险
管控的若干措施》
近日,阿拉善盟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印发了《阿拉善盟进一步加强精细化工领域安全风险管控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阿拉善盟进一步加强精细化工领域安全风险管控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20〕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精细化工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切实提升我盟精细化工领域安全生产水平,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精细化工领域源头管控
(一)强化规划约束。盟发改委、工信局要研究细化促进精细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制定阿拉善盟精细化工产业科学发展规划。按照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要求,编制完善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化工产业规划及精细化工发展规划,以及安全生产、消防救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精细化工产业发展规划要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安全发展规划等各类规划和区域环评、区域安评等“规评”相衔接。严格限制建设不符合化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化工园区国土空间规划要科学划定安全防护距离和缓冲空间。精细化工项目选址与工厂总平面布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合理布局。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项目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依法依规进行审查,确保规划合理、布局安全。(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盟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能源局、住建局、人社局、财政局、消防救援支队)
(二)严格安全准入。精细化工建设项目新(改、扩)建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要求实施,并进入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精细化工建设项目立项前由盟发改委、工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严格落实《进一步规范化工行业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严禁在“三区三线”内新(改、扩)建精细化工建设项目,严禁在盟内河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增精细化工建设项目。严禁新(改、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已限制淘汰的精细化工建设项目。严控审批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的精细化工建设项目。严禁审批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以及硝酸铵、硝基胍等爆炸性高风险项目。严禁已淘汰落后产能异地落户。严禁新(改、扩)建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工艺设计、搬迁使用旧设备的精细化工建设项目。(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盟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能源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
(三)加强工艺安全管控。加强首次工艺管理,精细化工建设项目涉及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严禁采用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且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的化工工艺从事生产活动。鼓励精细化工企业建立符合国家、行业安全标准的中试和产业化扩试基地。新(改、扩)建精细化工建设项目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全流程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精细化工反应工艺危险度2级及以上的,要根据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安全仪表系统。精细化工反应工艺危险度4级建设项目应当限制,确需实施的要在全面开展过程危险分析基础上,通过风险分析确定安全仪表的安全完整性等级,并依据要求配置安全仪表系统。禁止精细化工反应工艺危险度5级建设项目。(盟工信局、应急管理局、科技局)
二、提升精细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新(改、扩)建精细化工建设项目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应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应设置紧急停车功能;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新(改、扩)建精细化工建设项目必须实现全流程自动化。鼓励精细化工企业开展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提升现有生产装置本质安全水平。改造前要开展生产工艺过程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制定技术改造方案,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效果评估验收。鼓励精细化工企业在高危工艺环节,采用管式反应器或微通道反应器等连续化生产工艺代替传统釜式反应器。鼓励精细化工企业对进出料环节进行自动化、机械化改造,有效减少操作人员数量。(盟应急管理局、科技局)
(五)严格作业现场安全条件。加强设备完整性管理,指导精细化工企业对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各项制度、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规程,加强设备动态监测、预防性日常维护保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操作人员培训取证工作。严格建筑物和构筑物安全条件,指导精细化工企业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配套设施开展全面合规性评估。指导精细化工企业开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内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评估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要立即组织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等人员经常停留场所和机柜间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场所必须按照国家安全标准设置泄露检测报警装置,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盟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六)控制作业现场人数。在原有智能化二道门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身份识别、分区管控、人员定位等功能,精准管控生产场所人员数量和位置。涉及硝化、重氮化、氟化、氯化、过氧化、加氢等重点监管化工工艺及其他反应工艺危险度2级及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现场操作人员应严格控制在3人以下。鼓励精细化工企业实施智能化巡检。生产、储存装置区确因建筑物开间较大,现场作业人数达9人及以上的岗位区域应采用自动化改造、实施物理性安全隔离等方式减少现场停留人员,并符合安全疏散要求。开展系统性检修时,同一作业平台或同一受限空间内不得超过9人。(盟应急管理局)
三、提高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能力
(七)建立双重预防机制。指导精细化工企业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督促精细化工企业对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开展各类安全风险评估,定期开展岗位风险、工艺危害、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风险分析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指导精细化工企业绘制企业、车间风险四色分布图,将红色风险区域消减措施列入隐患治理计划,落实重点管控责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减小或控制安全风险。指导精细化工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构建“五有”常态化运行机制,实现政企数据互联互通,推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全覆盖。(盟应急管理局)
(八)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督促精细化工企业配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精细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主管生产、技术、设备、安全的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职称。大力培养安全、生产、工艺、电仪、设备等专业技术骨干。建立完善工厂、车间和班组三级教育培训体系以及师带徒培训机制,确保操作人员做到“五懂五会”。新建精细化工建设项目必须同步组建安全技术团队。开展校企合作,帮助精细化工企业解决技术人才缺少的难题,进一步提高精细化工企业从业人员素质。(盟应急管理局、人社局)
(九)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督促精细化工企业认真执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巡检规程、作业规程,以及工艺操作程序步骤和分工进行自审自查,有效管控生产工艺过程风险。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变更必须履行变更管理程序,变更内容超出原设计要求的,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实施风险预先分析和风险分级管控,落实“8+1”作业管理制度。实行承包商黑名单管理制度,强化承包商施工作业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严禁随意变更生产过程的工艺参数、控制范围、报警值和联锁值。严禁随意关停安全设备设施,提高安全风险控制水平。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上岗操作、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盟应急管理局)
(十)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指导精细化工企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突发气象灾害、停水停电停气等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置卡,切实做好各项预案的演练和实施。鼓励精细化工企业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工艺处置队和企业消防站,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培训。每年要组织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开展2次脱产培训。鼓励和支持精细化工企业组建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盟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四、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
(十一)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化工园区要配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的负责人,并建立领导带班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权责清单,明确化工园区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并严格落实。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协同执法和应急救援的联动机制,协调解决化工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统筹指挥化工园区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专业力量。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盟委编办,盟工信局、应急管理局、人社局、消防救援支队)
(十二)改造提升配套设施。集中统一建设供水设施和管网等配套设施。完善园区供电网路架设,保障双电源供电,保证企业生产、生活及应急用电需求。建设化工园区公用管廊,配置自动化监测系统和紧急切断装置。建设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对危险废物全链条风险实施监督管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事故废水应急池。建立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出全过程实时监控,严格通行管控。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的化工园区应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并严格管理。组建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照城市特勤消防站标准建设化工园区消防站。建设医疗急救场所和气防站。建立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盟发改委、人社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消防救援支队,阿拉善供电公司)
(十三)推进智能化建设。化工园区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加强智能化平台体系建设,加快工业互联网在精细化工企业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精细化工企业危险工艺、危险岗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测预警数据智能化系统升级改造,运用大数据、物联网、5G、人工智能等技术,强化智能化风险管控平台建设,同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进行数据互通,实现一企一档、一企一策、在线监测、动态管控、风险预警、消防应急指挥救援一体化运行。鼓励精细化工企业加大投入,保证智能化平台正常运行。(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盟工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