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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900000000000/2022-02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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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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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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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2-08-31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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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五个大起底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细化措施,扎实推进全盟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工作落细落实落到位,切实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盟行署办公室制定印发了《阿拉善盟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要求解读如下:
一、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概念
《工作方案》所指批而未供土地是指经依法批准征收或转用后,长期未能供应的土地;闲置土地是指经依法依规供应土地后,项目没有按照土地供应手续约定的开工时间建设,而造成土地闲置的现象。按照土地业务流程来讲,前者发生在土地供应之前,后者发生在土地供应之后,属于建设用地批、供、用流程中的两个不同阶段,虽然二者都不属于违法行为,但都是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体现,是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也是影响土地资源保障能力的主要因素之一。
二、制定《工作方案》的必要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2022年7月12日,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座谈提出的深入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行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自治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工作方案》,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作出的这一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盟委、行署工作安排和要求,盟行署办公室结合实际,细化制定了《阿拉善盟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具体任务、消化处置措施和工作要求。
《工作方案》为我盟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落实到位提供了基础依据。将进一步规范我盟土地报批和供应工作,有效解决一批用地报批多年且一直无法供应的批而未供土地和土地供应后,因用地主体不及时开工建设等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问题。将对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增强土地要素保障能力,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制定《工作方案》的依据
一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21号)
二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1号)
三是《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闲置国有土地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4〕46号)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确定“十四五”期间全盟盘活批而未供、闲置土地2677.2989公顷,其中:盘活批而未供土地996.62公顷、闲置土地1680.6789公顷。2022年盘活批而未供土地180公顷、闲置土地333.3333公顷。
(二)工作措施
一是开展排查认定。结合我盟实际,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地籍调查、工业用地调查数据,结合当前土地报批、供应结果等数据成果,分别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开展全覆盖排查,全面掌握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面积、位置、权属、批准时间、规划用途及形成原因,形成统一的排查台账。
二是制定处置方案。在排查认定的基础上,逐项梳理土地供应和利用过程中的各类情况,对疑似造成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情况的,认真开展调查核实,收集印证资料,分析研判形成原因和存在问题。对符合认定标准的,依法履行认定程序。针对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形成原因,按照“以用为先”的原则,分类施策、区别对待,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
三是精准施策处置。对批而未供土地分3类情形6种措施进行处置,3类情形为:具备供应条件的批而未供土地、不具备供应条件的批而未供土地和历史遗留的“未供即用”土地。6种措施为:纳入招商推介范围集中审批供应、基础设施供应给建设单位、边角地供应给政府有关部门、加快净地整理、核销批文、违法用地限期补办手续。
对闲置土地分2类情形7种措施进行处置,2类情形为: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行为导致的闲置土地和其他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7种措施为: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土地置换、征缴闲置费、有偿收回和协商处置。
(三)推进专项行动的主要措施
一是将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专项行动完成情况纳入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年度考核目标,将按季度对各旗(区)完成情况进行监测通报,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或约谈;对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给予考核加分。
二是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建设用地报批挂钩,对任务完成较好的旗(区)给予用地指标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旗(区)核减用地计划指标,必要时采取限制土地报批等手段,全力保障大起底工作有效落实。
相关文件: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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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2-08-31 16:53
- 来源: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
按照五个大起底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细化措施,扎实推进全盟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工作落细落实落到位,切实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盟行署办公室制定印发了《阿拉善盟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要求解读如下:
一、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概念
《工作方案》所指批而未供土地是指经依法批准征收或转用后,长期未能供应的土地;闲置土地是指经依法依规供应土地后,项目没有按照土地供应手续约定的开工时间建设,而造成土地闲置的现象。按照土地业务流程来讲,前者发生在土地供应之前,后者发生在土地供应之后,属于建设用地批、供、用流程中的两个不同阶段,虽然二者都不属于违法行为,但都是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体现,是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也是影响土地资源保障能力的主要因素之一。
二、制定《工作方案》的必要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2022年7月12日,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座谈提出的深入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行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自治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工作方案》,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作出的这一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盟委、行署工作安排和要求,盟行署办公室结合实际,细化制定了《阿拉善盟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具体任务、消化处置措施和工作要求。
《工作方案》为我盟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落实到位提供了基础依据。将进一步规范我盟土地报批和供应工作,有效解决一批用地报批多年且一直无法供应的批而未供土地和土地供应后,因用地主体不及时开工建设等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问题。将对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增强土地要素保障能力,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制定《工作方案》的依据
一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21号)
二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1号)
三是《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闲置国有土地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4〕46号)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确定“十四五”期间全盟盘活批而未供、闲置土地2677.2989公顷,其中:盘活批而未供土地996.62公顷、闲置土地1680.6789公顷。2022年盘活批而未供土地180公顷、闲置土地333.3333公顷。
(二)工作措施
一是开展排查认定。结合我盟实际,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地籍调查、工业用地调查数据,结合当前土地报批、供应结果等数据成果,分别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开展全覆盖排查,全面掌握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面积、位置、权属、批准时间、规划用途及形成原因,形成统一的排查台账。
二是制定处置方案。在排查认定的基础上,逐项梳理土地供应和利用过程中的各类情况,对疑似造成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情况的,认真开展调查核实,收集印证资料,分析研判形成原因和存在问题。对符合认定标准的,依法履行认定程序。针对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形成原因,按照“以用为先”的原则,分类施策、区别对待,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
三是精准施策处置。对批而未供土地分3类情形6种措施进行处置,3类情形为:具备供应条件的批而未供土地、不具备供应条件的批而未供土地和历史遗留的“未供即用”土地。6种措施为:纳入招商推介范围集中审批供应、基础设施供应给建设单位、边角地供应给政府有关部门、加快净地整理、核销批文、违法用地限期补办手续。
对闲置土地分2类情形7种措施进行处置,2类情形为: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行为导致的闲置土地和其他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7种措施为: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土地置换、征缴闲置费、有偿收回和协商处置。
(三)推进专项行动的主要措施
一是将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专项行动完成情况纳入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年度考核目标,将按季度对各旗(区)完成情况进行监测通报,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或约谈;对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给予考核加分。
二是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建设用地报批挂钩,对任务完成较好的旗(区)给予用地指标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旗(区)核减用地计划指标,必要时采取限制土地报批等手段,全力保障大起底工作有效落实。
相关文件: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