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00/2022-04060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2-07-01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蒙速办·帮您办”帮办代办服务管理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7-01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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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局
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蒙速办·帮您办”帮办代办服务管理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
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阿拉善盟“蒙速办·帮您办 ” 帮办代办工作,健全帮办代办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工作流程、工作要求,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 号《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行政务服务代办帮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职转发〔2020〕1 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蒙速办·帮您办 ”工作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内政服发〔2022〕58 号文件精神,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局结合我盟工作实际编制《阿拉善盟“蒙速办·帮您办 ”帮办代办服务管理制度》《阿拉善盟“蒙速办·帮您办 ”服务评价制度》 《阿拉善盟“蒙速办·帮您办 ”告知承诺制制度》《阿拉善盟“蒙速办·帮您办“容缺受理制度》《阿拉善盟“ 蒙速办·帮您办 ”一次性告知制度》《阿拉善盟“蒙速办·帮您办 ”会商联审工作制度》《阿拉善盟“蒙速办·帮您办 ”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
代办帮办工作机制》7 个制度,邀请各相关部门进行反复讨论,
吸取 46 份征求意见回函中的意见建议,最终形成阿拉善盟“蒙 速办·帮您办 ”帮办代办相关工作试行制度。现将制度印发给
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阿拉善盟“蒙速办·帮您办”帮办代办服务管理制度(试行)》
2.《阿拉善盟“蒙速办·帮您办”服务评价工作制度(试行)》
3.《阿拉善盟“蒙速办·帮您办”告知承诺制制度(试行)》 4.《阿拉善盟“蒙速办·帮您办 ”容缺受理制度(试行)》
5.《阿拉善盟“蒙速办·帮您办”一次性告知制度(试行)》
6.《阿拉善盟“蒙速办·帮您办”会商联审工作制度(试行)》
7.《阿拉善盟“蒙速办·帮您办 ”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帮办代办工作机制(试行)》
附件1
阿拉善盟“蒙速办 ·帮您办”帮办代办服务管理制度(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 ”改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走 深走实,助力全盟经济高质量发展,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优化 营商环境3.0方案》文件精神,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速办·帮 您办 ”工作实施方案》《阿拉善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 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文件要求,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局全面推
行“蒙速办·帮您办 ”帮办代办服务工作。
第二条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工作流程、工作要求,推 动“蒙速办·帮您办 ”工作落到实处,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 务质效,加快投资项目尽快落地投产,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此运
行管理制度。
第三条 坚持“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 ”的服务 意识,坚持营商环境好不好由企业和群众说了算的服务准则, 通过建立“纵向三级联动、横向会商联审 ”的投资项目帮办代
办工作机制, 最终实现由 “ 企业跑” 变 “ 政府跑”。
第四条 “蒙速办·帮您办 ”帮办代办业务,主要为各类投
资建设项目办理相关审批事项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五条 盟政务服务局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牵头制定全盟“蒙速办·帮您办 ”工作相关制度、规定;
(二)负责指导、考评各盟直相关部门、各旗区“蒙速办·帮您办 ”工作;
(三)负责梳理、公布盟本级帮办代办事项,建立、管理、培训盟本级帮办代办队伍;
(四)负责全盟“蒙速办·帮您办 ” 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第六条 各旗(区)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牵头制定本地区“蒙速办·帮您办 ”工作相关制度、规定;
(二)负责梳理、公布本地区帮办代办事项,建立、管理、培训本地区帮办代办队伍;
(三)负责办理本地区投资项目全流程帮办代办任务;
(四)负责本地区“蒙速办·帮您办 ” 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五)负责按月向旗委、政府(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询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帮您办 ”情况。
第七条 各级发展和改革委作为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应定期 向各级“帮您办 ”工作主管部门提供年度重点投资项目进展情 况及项目手续推进中堵点难点问题梳理情况,为“蒙速办·帮
您办 ”工作的开展提供基础支撑。
第八条 各级投资促进中心作为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应与“帮您办 ”工作主管部门形成定期沟通交流机制,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后, “蒙速办·帮您办 ”帮办代办工作及时开展、有效衔接,力促落地项目尽快投产达效。
第九条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作为科技创新类项目扶持部门,要定期与“帮您办 ”工作部门分享科技创新类项目进展情况,帮办代办员要对科技创新项目定期询问、全程跟踪。
第十条 对各部门帮办代办工作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等问题,将计入年终考评,并按相关规定通报各部门派驻纪检组。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主管部门要将开展“蒙速办·帮您办 ”所需资金纳入本级年度预算,给予充足经费保障。
第十二条 各级“蒙速办·帮您办 ”工作成员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梳理、提供本部门帮办代办事项,管理本部门帮办代办人员;
(二)负责办理本部门行业领域内的帮办代办任务,定期向政务服务部门提供帮办代办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帮办代办人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准确履职,不擅自变更许可条件,规范运用审批权力。
第十四条 帮办代办服务要遵循申请人自愿原则,帮办代办人员遵循首问负责制原则,帮办代办服务遵循全程免费原则。
第十五条 规范帮办代办行为,依据委托内容提供相应服 务,不擅自越权,从需求侧角度出发,建立、完善帮办代办服务流程。
第十六条 积极运用一次性告知制和容缺受理制办理审批事项,推行“ 多评合一 ”“ 多图联审 ”“联合验收 ”等并联审批服务。
第十七条 建立多部门、多渠道并用的“会商联审 ”工作机制, 围绕投资建设项目办理事项进行并联审批。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帮办代办服务专员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一对一 ”帮办代办服务。
第十九条 各级政务大厅设立“蒙速办·帮您办 ”受理窗口,要不断丰富帮办代办服务受理渠道。
第二十条 对已办结帮办代办任务,做好成果移交、资料归档、回访评价工作。
第四章 政策宣传
第二十一条 积极运用“蒙企通 ”平台宣传涉企政策,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在国家、自治区、盟、旗发布相关政策后尽快将政策更新至平台内发布。
第二十二条 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宣传 “蒙速办·帮您办 ”帮办代办服务工作,定期公布帮办代办事项清单及帮办代办队伍信息。
第五章 效能监督
第二十三条 建立帮办代办服务评价制度,主动接受申请人监督评价。
第二十四条 建立帮办代办人员考评机制,定期对帮办代办人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 对损害企业群众合法权益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第二十六条“蒙速办·帮您办 ”工作将纳入年度深化“放管服 ”改革和政务服务绩效考核。
第六章 附 件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阿拉善盟“蒙速办 ·帮您办” 服务评价工作制度
(试 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 ”改革,推动项目审批提 速增效,助力全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全 面推行“蒙速办·帮您办 ”工作实施方案》《阿拉善盟全面推 行“蒙速办·帮您办 ”工作实施方案》,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蒙速办·帮您办 ”服务评价,主要是 指政务服务对象(以下简称评价人)对各级部门帮办代办人员在开展服务过程中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 盟旗(区)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负责组织实施“蒙速办·帮您办 ”帮办代办服务评价工作,会 同有关部门承担政务服务评价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复核申诉,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评价结果的运用工作。
第四条 “蒙速办·帮您办 ”帮办代办服务评价分为“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 ”三个等级。
第五条 “蒙速办·帮您办 ”帮办代办服务评价内容包括“帮 您办 ”过程中帮办代办人员在办事流程、服务效率、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六条 帮办代办事项办结后,评价人通过填写《“帮您办 ” 帮办代办服务办结评价表》对所接受的“蒙速办·帮您办 ”服务做出一次性评价。
第七条 盟旗(区)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要积极引导评价人通过政务服务“好差评 ”系统对“蒙速办·帮您办 ”服务作出评价。
第八条 对服务评价连续评定为“不满意 ”的要按照“ 1 、 5 、15 ”时限要求,进行回复和整改。即在 1 个工作日内,先行 联系反映问题的企业群众,沟通了解情况,对确实存在的问题, 要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反馈; 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短时间解决的,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在 15 日内做出答复。
第九条 盟旗(区)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对评价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对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评价 人反映帮办代办人员存在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的,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
第十条 帮办代办人员可对“不满意 ”评价反馈向同级政 务服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经核实后确为误评或恶意差评的评价结果不予采纳。
附件3
阿拉善盟“蒙速办 ·帮您办”告知承诺制度
(试 行)
第一条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更好推 进“蒙速办·帮您办 ”帮办代办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行 政机关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 申请人书 面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限期提交有关资料,愿意承担不实承诺 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可当场办理审批或在承诺时限内办理。 申请人要信守承诺,达到法定条件或补正相关材料后,方可从 事经营活动,逾期未补齐补正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诺人)承担。
第三条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由行政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中相应条款和内容;
(二) 申请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名称、方式和期限;
(四) 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 以及逾期未履行承诺的法律后果;
(五)行政机关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申请人要对行政机关告知事项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愿。
(二) 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 自身能够满足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四)能够在承诺期限内,提交行政机关告知的相关材料。
(五)愿意承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经申请人书面承诺,行政机关在做出审批决定后将承诺内容、审批结果及时推送至主管部门, 由主管部门进行监督。
第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审批决定后, 申请人在承诺书约定 的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第六条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未履行其承诺的, 由监管 部门将其失信信息录入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和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4
阿拉善盟“蒙速办 ·帮您办” 容缺受理制度
(试 行)
第一条 为创新政务服务模式, 围绕直接面向企业申请办 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破解办事难点、堵点,有效推行“ 蒙速办·帮 您办” 帮办代办工作,最终实现由“企业跑 ”变“政府跑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进驻盟旗(区)政务服务局(行政 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单位(以下简称窗口单 位),对需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以及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第三条 容缺受理制度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 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 务事项,经过申请人做出相应承诺后,窗口单位先予受理, 当 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 申 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窗口单位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的制度。
第四条 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 申请人不提出申请并做出承诺的,窗口单位不得进行容缺受理。
第五条 盟旗(区)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负责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监督管理工作。各窗口单位负责本单位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除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以及直 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外,窗口单位应当实行容缺受理。
第七条 窗口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 目录清单,明确容缺受理事项的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材料目 录,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所缺材料符合如下要求:
(一)不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
(二)不影响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土地合法利用、符合环境保护等的评估判断;
(三)不造成缺项材料永久性缺项或后补材料与已审核材料的不一致。
第八条 申请人承诺补正容缺材料的时限不得超过窗口单位办理该政务服务事项的承诺时限。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的,应当提交容缺受理承诺 书。以公民名义申请的,需在承诺书签名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申请的,容缺受理承诺书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委托办理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委托书。申请人愿意做出承诺的,应当提供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做出确认和承诺:
(一)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 已经知晓各窗口单位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在承诺期限内补正全部容缺材料;
(五)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各 窗口应当受理;对可容缺的材料,各窗口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方式、时限及超期补正的处理方式。
第十一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政寄递、电子邮件、传真以及窗口单位认可的其他方式补正容缺材料。
第十二条 窗口单位应当按照政务服务事项运行流程办理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 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正全部材料且所补正的 材料符合要求的, 已经做出批准决定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及 时通知申请人到指定窗口领取决定文件或相关证照; 尚未做出 批准决定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到指定窗口领取决定文件或相关证照。
第十四条 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全部材料或所补 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终止办理, 各窗口应当在终止办理后 2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 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窗口单位应当将未履行容缺受理承诺书承诺义务的失信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纳入政务服务承诺失信记录,并向社会公布。纳入政务服务承诺失信记录的申请人,审批机关有 权依法吊销其按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取得的批文或证件,且该申请人三年内不再适用本制度。
第十六条 盟旗(区)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对窗口单位开展容缺受理情况进行监督,定期组织开展容缺受 理专项督查,对失职延误、推诿扯皮的窗口单位和相关工作人 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容缺受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政务服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附件5
阿拉善盟“蒙速办 ·帮您办”一次性告知制度
(试 行)
第一条 为规范阿拉善盟“蒙速办·帮您办 ”帮办代办工 作,提高帮办代办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全面 推行“蒙速办·帮您办 ”工作实施方案》《阿拉善盟全面推行 “蒙速办·帮您办 ”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帮办代办窗口通过制作一次性 告知清单或其他有关书面说明材料,将帮办代办服务事项的有 关法律法规依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时限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条 申请人申请帮办代办服务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 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该事项所需相关材料,并主动提供相关表格和资料的示范文本。
第四条 帮办代办窗口服务人员在受理帮办代办服务事项 时,对申请人递交的申报材料应认真审查,并与申请人核对填写 事项材料清单,对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要一次性指出,并指导申请人更正。
第五条 办理帮办代办服务事项过程中,凡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退件通知书》、《不予批准决定书》或有关批复时,都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退件、不予批准的依据, 以及不服上述决定提出申诉、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渠道。
第六条 帮办代办窗口服务人员在接待申请人时, 应当热情、主动,并做好详细书面记载。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补充内容和更正方法。
第七条 帮办代办窗口服务人员要随时了解和掌握帮办代办服务事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审批政策动态,相关部门的审 批事项、办理程序、申报材料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进行调整更新。
第八条 因帮办代办服务人员一次性告知不全面、不彻底, 造成申请人多次跑、多耗时引起投诉的,政务服务部门应当组织调查,经查实确认的,按相关制度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6
阿拉善盟“蒙速办 ·帮您办”会商联审工作制度
(试 行)
第一条 为加强阿拉善盟各类投资建设项目帮办代办工作 的组织领导,形成“分级办理、上下联动、线上线下同步”工作机制,促进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达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商联审制度主要是以会商联审会议的形式开展 并联审批,以加快帮办代办重点项目相关审批事项的办理进度, 成员单位主要是负有审批职能的各行政部门、水、电、气、暖 等公共服务企业、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等,根据实际情况,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
第三条 会商联审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期间根据项目审批进度需要,可组织相关部门、单位适时召开。
第四条 帮办代办会商联审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围绕帮办代办重点投资建设项目,推动部门开展并联审批;
(二)不断完善会商联审制度运行,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落地投产;
(三)研究解决“蒙速办·帮您办”运行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第五条 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局为全盟帮办代办服务牵头部门,负责会商联审的组织协调实施,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传达贯彻自治区、盟行署相关文件和工作部署,研究并提出帮办代办服务的意见和措施;
(二)整理材料,组织召开会商联审会议,确定会议议题、议程;
(三)督促检查会商联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四)完成会商联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会商联审制度其他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依职能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共同推动“蒙速办·帮您办”落地落实;
(二)按照要求提交会商联审会议所需相关材料;
(三)按照帮办代办范围和程序,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配合推进审批工作,及时反馈进展情况;
(四)总结工作亮点、典型经验和成效等。
第七条 盟、旗区“帮您办”队伍建立上下联动机制,旗区 办结的事项还需盟级部门审批的,可向盟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帮 您办”, 申请材料可由“帮您办”队伍流转至盟级审批部门,通过会商联审机制,加快审批进度。
第八条 盟政务服务局加强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的协调联 动,盟级审批部门办结还需自治区层级进行审批的事项,可通过政务服务“帮您办”队伍向自治区相关审批职能部门提出申请。
第九条 会商联审会议工作情况纳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绩 效考核。各相关配合部门应按要求参加会商联审会议,协同配合,共同推动,加快重点项目审批进度。
附件7
阿拉善盟“蒙速办 ·帮您办”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帮办代办工作机制
(试 行)
按自治区、盟级《全面推行“蒙速办·帮您办 ”工作实施 方案》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全盟营商环境,贯彻落实“ 蒙 速办·帮您办 ”主动靠前的工作理念, 以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 批提速增效为抓手, 以企业项目尽快落地投产为目的, 以优化 营商环境3.0行动方案为标准,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流程、严抓工作质量为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帮办代办受理范围
本工作机制中“蒙速办·帮您办 ”帮办代办业务,主要为 各类投资建设项目办理相关审批事项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协调 解决各类堵点、难点问题,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各类投资建设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二、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帮办代办受理渠道
(一)企业申请受理
企业可通过盟、旗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的“蒙速办·帮您 办 ”窗口、 内蒙古政务服务网阿拉善盟站点、“蒙速办 ”APP、 阿拉善盟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帮您办 ”专栏申请帮办代办服务。
(二)主动对接受理
盟级、各旗区“蒙速办·帮您办 ”帮办代办队伍要定期对 所属区域内的年度重点项目进行分析跟踪,对企业投资类项目 审批流程进展缓慢的、超出审批时限的、超期未开工的,要及时对接,询问审批堵点、难点事项,主动提出帮办代办服务。对涉及全盟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 利益等核准类项目,从项目设立初始就要主动询问、主动对接, 及时掌握项目动态,要对重大项目审批环节全程监控,力求做到“企业一有困难,帮办队伍立马出现”。
三、企业“一对一”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
(一)帮办代办人员范围
1.全流程帮办代办专职人员。盟级、各旗区“帮您办 ”主管 科室全体人员设为全流程帮办代办专职人员,全流程专职人员 作为“帮您办 ”的主力人员,承担主动对接类帮办代办服务工作。
2.全流程帮办代办兼职人员。盟级、各旗区“帮您办 ”主管 部门全体人员设为全流程帮办代办兼职人员,主要承担企业自 行申请的全流程帮办代办事项,由兼职人员统计表按顺序承担。 作为全流程帮办代办的预备人员,视受理情况可与专职人员相互分担。
3.行业帮办代办兼职人员。盟级、各旗区各审批行业主管部 门相关审批科室工作人员设为行业帮办代办兼职人员,主要承担各行业政务审批段的帮办代办服务工作。
(二)帮办代办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帮您办 ”由申请人自愿提出,符合帮办代办条件的, 由“帮您办 ”工作人员与申请人沟通接洽,核实相关情况,确定帮办代办人员,签订授权委托书和承诺书。
2.工作要求。受委托的帮办代办人员要制定全流程帮办代办 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全链条申报计划,协调有关部门通过 “ 多 评合一 ”“ 多图联审 ”“联合验收 ”等开展并联审批,积极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和容缺受理制,提高审批效率。
3.“上下 ”联动。建立自治区、盟级、旗区三级“帮您办 ” 队伍的上下联动机制,旗区全流程帮办代办事项,需盟级部门 审批的,可向盟级“帮您办 ”队伍申请帮办代办,需自治区层 级进行审批的,可由盟级“帮您办 ”队伍向自治区“帮您办 ”队伍申请帮办代办。
(三)帮办代办领导包联
全盟“帮您办 ”工作领导包联机制,主要采用“谁分管、 谁包联,事随岗定、谁来谁管 ”的形式运行,盟级、各旗区“帮 您办 ”主管部门领导作为“帮您办 ”事项主要包联领导,当“帮 您办 ”全流程帮办代办人员受理企业事项后,需向分管领导反 馈,分管领导自动成为该受理事项的全流程包联领导,负责及 时跟进企业审批事项办理进度、督促工作人员履行帮办代办职责。
四、建立“一企一档”问题解决案例库
(一) “一企一档 ”档案留存
在与企业达成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委托后,要为每个企业设立一个“帮您办 ”档案,记录详细的帮办代办过程及主要问题,并形成帮办代办日志存档。企业审批事项帮办代办成功并 征得企业同意后, 留存相关印证材料,包括企业申请材料及相关批复的复印件,涉及企业敏感信息的需加密隐藏处理。
(二)问题解决案例库
“一企一档 ”资料丰富后,通过整理企业在办理审批中所 遇的堵点、难点问题,梳理出问题中的共性因素,形成问题解 决案例库,为后续帮办代办工作提供借鉴,实现同类企业、同 类事项不走弯路,打造一次解决、形成“ 资产 ”、企业受益的良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