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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暂行办法
   2010-06-29
信息来源: 组织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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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学生村官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培养锻炼、创业就业”工程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聘大学生村官应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自治区要求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第二章  选聘对象、数量和程序

第四条 选聘对象按自治区当年的具体规定确定。

第五条 选聘数量根据自治区要求确定。

各旗区也可根据需要结合人才储备等自行选聘大学生村官,选聘重点为本地生源,补贴标准及享受的优惠政策自行确定。

第六条 选聘工作一般通过发布公告、报名、审核确认、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岗前培训、签订合同和任职等程序进行。

 

第三章 任职及待遇

第七条 由各旗区组织部门与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签定聘用合同。合同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一)比照各旗区从大学生(含高职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确定和发放工作、生活补贴。

(二)享受苏木镇公务员的探亲休假制度。

(三)各类保险缴纳及一次性补助按自治区当年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 大学生村官是中共党员的要安排担任嘎查村党支部书记助理职务,非中共党员的要安排担任嘎查村主任助理职务。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九条 各旗区组织部门要会同各苏木镇对大学生村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盟委组织部备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奖惩、招录、享受优惠政策等的重要依据。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经上级组织部门审核批准,颁发证书,作为任职期满后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据。经考核不称职的,按聘用合同和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一)优秀等次标准:

    l、政治观念强。能够模范执行党在农村牧区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思想解放,勇于创新,团结同志,忠于职守,廉洁勤政。

    2、工作能力强。工作思路清晰,能创造性地完成年度责任目标和嘎查分派的其它工作,为嘎查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措施和办法,并取得成效,得到嘎查干部群众的认可。

    3、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和经营管理才能,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和发展集体经济上做出突出成绩。

    4、团结意识强。注重维护班子团结,大局观念强,善于同班子成员协调配合,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得好。

    5、群众观念强。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群众测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二)不称职等次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不称职等,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两个月不参与嘎查工作的;

    2、参与农牧区家族宗派矛盾纠纷,影响班子团结、社会稳定的;

    3、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30%以上的;

    4、因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5、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三)考核结果介于优秀和不称职之间,确定等次为称职。

    第十条  建立正常的大学生村官退出机制。因正当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旗区组织部门审批同意,并报盟委组织部备案。合同终止后,停止其任职期内享受的待遇,同时,不再享受任职期满后的优惠政策。任职期间,合同双方无故违约的,按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任职期满考核合格、不再续聘的,享受自治区选聘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

 

第五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一条  大学生村官由各旗区组织部门负责具体管理,盟委组织部备案管理。聘用期间,大学生村官必须在嘎查村工作,苏木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第十二条  各旗区要将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纳入苏木镇考核目标,党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同时要有专人负责。苏木镇对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

     (一)对大学生村官进行经常性教育和培养;

     (二)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大学生村官进行年度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三)指导嘎查村党支部每年组织大学生村官向党员和嘎查村民代表述职,接受党员和村民代表的评议和监督;

     (四)定期听取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五)高度重视大学生村官任职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其自我防范能力,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旗区组织人事部门和苏木镇党委要建立大学生村官档案,并报盟委组织部备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年度评议考核情况及奖惩情况等。

     第十四条 各旗区要设立大学生村官咨询服务热线电话,并通过参与网上村官QQ群等加强与大学生村官沟通联系。积极倡导和支持大学生村官与选调生、“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志愿者、人才储备生等高校毕业生,通过组建协会、志愿服务组织、论坛等形式加强联系、发挥作用。

     第十五条 健全岗位培训制度。把大学生村官培训工作纳入各旗区基层干部培训计划,采取盟市示范培训、旗区全面轮训、苏木镇针对性培训和适应性培训等方式进行培训,每年培训时间应不少于40学时。大学生村官应积极主动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教育培训活动,注重调查研究,积极撰写符合任职嘎查村实际的调研文章,做好民情日记。

     第十六条 建立大学生村官帮扶机制,并把开展帮扶活动纳入单位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

     (一)建立旗区涉农涉牧部门主要领导帮扶大学生村官制度。要与大学生村官结成帮扶对子,在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帮扶大学生村官创办致富示范项目、科技示范基地等。

     (二)建立苏木镇领导、嘎查主要领导帮带大学生村官制度。采取政策讲解、工作指导、实践帮教等形式,指导他们处理各种复杂问题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不断积累经验、锻炼才干,提高大学生村官的政策法制观念和工作实践能力。

 第十七条 建立典型培养机制。各旗区要重点培养帮扶、宣传推广一批事业心强、工作出色,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充分发挥典型的带动引导作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盟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