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破获了一起制售“川羚定喘胶囊丸”等假药的案件。案件涉及的假药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川羚定喘胶囊丸”,标签标示国家申请专利号:98106800.6,未标示生产厂家、批准文号、规格、批号。
2、产品名称:“康复关节炎胶丸”,标签标示国家申请专利号:98106800.6,未标示生产厂家、批准文号、规格、批号。
3、产品名称:“风湿骨痛胶囊”,标示生产企业:“河南省新光制药厂”,标示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0562”,规格:400mg×100粒。
4、产品名称:“秘特灵”,标示生产企业:“河南广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标示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1022638”,规格:0.4g×100粒。
5、产品名称:“喘必治胶囊”,标示生产企业:“鲁·龙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标示批准文号:“辽卫药制字2001DJ-129号”,规格:400mg×100粒。
6、产品名称:“刘氏康复关节炎胶丸”,未标示生产企业、批准文号,规格:390mg×100粒。
以上产品标示的生产企业、批准文号均系伪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