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加强局机关环境卫生管理,改善机关办公环境,树立机关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机关局领导办公室、楼梯及扶手、走廊、卫生间、会议室(201、301)、阅览室(活动室)、院落等,由门房夜勤人员打扫,相关要求见《环境卫生标准》。
三、各科室房间由科室工作人员自行清扫。
四、档案室由档案管理人员打扫。无堆积垃圾和杂物。
五、车库由驾驶员打扫。无堆积垃圾和杂物。
六、加强局机关办公场地正规化管理。各科室(队)办公室整体划一。各科室办公室由各科室人员自行打扫。办公桌椅、文件柜放置有序,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桌面、柜顶不堆积报刊杂物,经常保持清洁。灯具、电器经常保持干净无尘。室内禁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保持整齐清洁,每天整理一次。办公桌上除摆放电话、文具盒、台历等相关办公用品外,禁止堆放与办公无关的用品。以上卫生区涉及衣架、脸盆、痰盂、毛巾、马桶等用品时,要经常保持清洁、无杂物、无异味、无积水。
七、加强机关文明建设。各科室(队)人员打扫卫生倒垃圾必须到指定地点,坚决遏制随地吐痰、扔烟头、扔废纸、乱倒垃圾、上卫生间不冲便池等陋习。科室与科室、工作人员之间实行相互监督,对有损机关形象、有悖精神文明建设的不良行为,有当场指责以及向办公室举报的权利。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管理制度和会议室与健身房管理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