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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盟新农合重大疾病有保障

【发布时间:2011-12-22

    为提高农牧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自治区卫生厅在提高农牧区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又选择了病程长、危害程度深,治疗费用高,容易导致贫困的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结核病和布鲁氏杆菌病四种重大疾病,以提高其医疗保障水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民政厅联合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提高农村牧区重性精神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实施方案(试行)》,为确保治疗质量,盟卫生局选择了服务能力强、诊治条件好的阿拉善盟中心医院作为我盟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实行门诊或住院治疗,双方签订了服务协议。
    重大疾病的医疗救治通过实施临床路径管理,锁定费用,按病种付费,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就医负担。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由新农合基金、医疗救助基金与患者个人合理分担。
    重型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缓需长期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在定点救治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用采取按床日定额付费的方式予以补偿。患者每日自付10元。按床日定额付费标准(不含自付部分)为:45天以内,每天190元;46天至90天,每天170元;91天至出院,每天110元。
    终未期肾病透析定额付费标准(不含自付部分)为每月5000元,患者每月自付100元。血液透析每周每人不超过3次,腹膜透析每日透析液不超过4袋。
    耐多药结核病患者每月自付100元,定格付费标准为:每月1500(不含自付部分)元。
    布鲁氏杆菌病门诊药费定额补贴一年600元;住院定额费用一年2500元。
    凡参加新农合符合上所列四种疾病的患者,均为重大疾病救助对象。救助对象在乙方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除个人自付部分外,定额付费部分80%由新农合基金承担,20%由患者个人承担。如患者属于民政救助对象,则个人承担的20%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代为支付。

阿拉善盟卫生局基妇科 供稿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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