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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5-10】
开发区审计局按照全盟审计工作会议要求不断创新完善自我监督约束机制,积极推行以“公开、透明”为主题的“阳光审计”,有效保证了审计过程中的廉政纪律和审计结果的公平、公正。
一是推行审计项目公示制度。为增加审计执法透明度,规定在每个项目的审计进点会前,都要将审计工作纪律、审计项目的有关内容、监督电话等,以开发区网站、大屏幕和张贴通告的形式向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各界进行公示,广泛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是推行“审计组廉政跟踪卡”制度,每次审计进点时即交予被审计单位,由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成员审计期间廉政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审计终结时由被审计单位据实填写后,反馈到审计局作为考核审计人员廉洁从审的依据。
三是推行《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将审计工作中的有关违反法定审计程序、证据不足以支持结论、违反廉政纪律等十几种行为列入责任追究范围,用制度约束审计人员的行为,从而达到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增强审计人员责任意识的目的。
四是推行审计结果复核制度。项目出具审计报告后要有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报告中针对问题的处理意见进行复核,主要复核法律法规运用是否合理,针对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从而有效的降低了审计风险,确保审计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