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综 述
第二章 环境质量现状
一、巴彦浩特镇空气质量状况和原因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巴彦浩特镇空气质量状况
(二)原因分析
(三)空气质量评价
二、沙尘天气情况
三、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地表水
(二)饮用水
四、城市声环境状况
(一)城镇声环境
(二)功能区噪声
五、生态环境状况
(一)土地利用现状
(二)生态环境状况评价
(三)重点地区生态环境状况
第三章 全盟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
第一章 综 述
2008年,我盟加大了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力度,一是对盟府所在地巴彦浩特镇区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例行监测;二是对额济纳河、黄河乌斯太段水质进行例行监测;三是对国家控制点位巴彦浩特镇、达来库布镇、额肯呼都格镇开展沙尘暴监测;四是完成了我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五是对14家废气重点污染源和2个废水重点污染源进行季度监督性监测。
通过上述监测工作,明晰了巴彦浩特镇区空气质量、声环境、饮用水源水质状况;第一时间掌握了全盟沙尘暴分布状况,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生态环境状况,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
第二章 环境质量现状
一、巴彦浩特镇空气质量状况和原因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巴彦浩特镇空气质量状况
2008年对巴彦浩特镇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66天,其中:
(1)二氧化氮(NO2)日平均浓度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天数为366天。
(2)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平均浓度全年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天数为361天,超过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天数5天。
(3)二氧化硫(SO2)日平均浓度全年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天数为333天;超过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天数33天。
(二)原因分析
1. 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平均浓度超过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天数发生在2月~5月,主要原因是沙尘天气所致。
2. 二氧化硫(SO2)日平均浓度超过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原因是:2008年1月~2月中旬,受南方雪灾和北方强降温、降雪的影响,巴彦浩特镇气温比常年偏低-5至-8℃,使得巴彦浩特镇区内民用锅炉和散烧用煤量剧增,致使大量劣质煤进入巴彦浩特镇内,造成2008年1~2月有33天二氧化硫(SO2)日平均浓度超过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三)空气质量评价
巴彦浩特镇空气质量采用空气污染指数进行评价。2008年巴彦浩特镇全年共328天达到优、良空气质量,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89.6%。其中:全年空气质量为优的天数为175天、空气质量为良天数153天、轻度污染以下的天数为38天。
2008年巴彦浩特镇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比2007年减少6天;全年空气质量为优的天数增加了38天、空气质量为良的天数减少了44天、轻度污染以下的天数增加了7天。
评价结果表明: 2008年巴彦浩特镇空气质量中污染物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SO2)年平均浓度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三级标准以内。

二、沙尘天气情况
2008年阿拉善地区发生沙尘暴情况见下表。
2008年阿拉善地区沙尘暴日数统计表 (单位:天)

2008年对巴彦浩特镇沙尘天气共监测5次,比2007年多1次。
2008年,巴彦浩特镇沙尘天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平均浓度范围在0.153~0.326mg/m3 ;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平均浓度最高浓度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2倍;巴彦浩特镇沙尘天气发生期间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
三、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地表水水质:2008年,全盟有区控水环境监测点2个,分别为黄河乌斯太段和额济纳河。对黄河乌斯太断面逢单月进行监测;因额济纳河为季节性河流,所以在9月份上游来水时进行采样监测。监测工作中,在黄河乌斯太段设了1个控制断面,断面设在黄河大桥。对额济纳河在王家庄、五一大桥、额济纳桥分别作为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削减断面开展采样监测工作。对两条河流均监测了25个项目。
监测结果表明,两条河流水质均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限值要求,达标率100%,总体水质良好。与上年同期相比:黄河断面水质与上年同期数据相比无明显变化。额济纳河2007年高锰酸盐指数和化学需氧量为IV类,2008年有所下降,达到III类标准,其原因是上游来水水质有所改善。
(二)饮用水水质:2008年巴彦浩特镇饮用水源地年取水量为530万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个,分别为哈拉坞水源地、水磨沟水源地和西滩二水源。逢单月监测,全年监测6次,监测指标25项。哈拉坞水源地、水磨沟水源地为湖库型水源地,水源地水质稳定,监测的所有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限值要求;西滩二水源为地下水型水源地,对其监测的所有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限要求。
四、城市声环境
(一)道路交通噪声:2008年在巴彦浩特镇23条主要交通干线共布设了27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监测道路总路长13.47km。
监测结果表明:与2007年相比巴彦浩特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值基本无明显变化,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类(4a)昼间和夜间标准要求。
(二)城市功能区噪声:2008年在巴彦浩特镇共设3个环境噪声功能区监测点,监测面积为18.3km2,占巴彦浩特镇建成区面积的79.6%。
监测结果表明:巴彦浩特镇城市功能区噪声等效声级噪声平均值为58.5 dB,与2007年相比基本无明显变化,均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生态环境状况
(一)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07年遥感解译的土地利用数据,阿拉善盟土地利用/覆盖一级分类为6类。为耕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水域。
阿拉善盟耕地面积为581.07 平方公里,占全盟总土地面积的0.25%。主要分布在孪井滩、腰坝滩、查哈尔滩、黄河河岸和额济纳河绿洲等地区。其中阿拉善左旗占76.10%,阿拉善右旗占7.02%,额济纳旗占16.91%。
阿拉善盟林地面积为1651.20平方公里,占全盟总土地的0.70%。其中有林地面积为475.97 平方公里,占总林地面积的27.72%,主要分布贺兰山和额济纳黑河流域。灌木林地主要是额济纳河流域的柽柳林,面积为226.93 平方公里,占总林地面积的13.74%。林地中疏林地面积最大,面积为928.9 平方公里,占总林地面积的56.26%,主要是柽柳林和梭梭林。
阿拉善盟草地是以灌木和半灌木为主的荒漠草场,其面积为55268.12平方公里,占全盟总土地面积的23.33%,并且以低盖草地为主,占总草地面积的92.73%,而中盖草地和高盖草地面积分别仅占草地面积的7.12%和0.14%。
阿拉善盟建设用地面积为301.29平方公里,占全盟总土地面积的0.13%。建设用地面积中阿拉善左旗占72.75%,阿拉善右旗占16.19%,额济纳旗占11.06%。
阿拉善盟境内未利用地面积为178856.98 平方公里,占全盟土地面积的75.49%。未利用地中沙地面积最大,面积为79338.6 平方公里,占总未利用地面积的44.36%。
全盟水域面积为266.86 平方公里,占总土地面积的0.11%。阿拉善水域以滩地、湖泊和河渠为主,主要分布在额济纳河流域和黄河及三大沙漠中。
阿拉善盟土地利用/覆盖二级分类为21类,其中按面积大小排序前四位分别为沙地79338.6 平方公里 (34.49%)、戈壁58469.9平方公里 (24.68%)、低盖草地51252.8 平方公里 (21.63%)、裸岩35627.7 平方公里 (15.04%)。


(二)生态环境状况评价
根据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计算方法,2007年阿拉善盟三个旗生态环境状指数状况排序为:阿拉善左旗(19.735)>阿拉善右旗(17.204)>额济纳旗(16.693)。阿拉善全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16.987。2007年阿拉善盟生态环境状况均属差级别。
(三)重点地区生态环境状况
根据遥感监测数据表明,近8年(2000-2008年)阿拉善贺兰山及贺兰山周边地区生态环境趋于好转。该地区沙地面积逐年在减少,从326 平方公里减少到224 平方公里,大部分沙地转化为草地和防风固沙林地,这表明该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取得显著效果。贺兰山周边地区耕地从13 平方公里减少为8 平方公里,说明耕地开垦得到有效控制,而且在逐步退耕还草。相反该地区工矿建设用地从25平方公里增加为68平方公里,主要原因是工矿和交通道路面积增加迅速。这些工矿建设用地大部分分布在植被稀疏或无植被区,虽然对该地区生态环境负面影响不是太大,但对资源开采区要严格制订生态影响的防护与补偿措施。

第三章 全盟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
2008年全盟二氧化硫排放量46900.01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42491.01吨,生活源排放量4409 吨;烟尘排放量44089.69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42382.69吨,生活源排放量1707 吨;粉尘排放量11692.75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7900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4952.59 吨,生活源排放量2947.41 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二氧化硫减少了953.47吨,粉尘减少了602.1吨,化学需氧量减少了1292.8吨。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盟加大了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力度,同时采取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批、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等措施完成了两项指标"双降"的任务。
从下面的对比图中看出,全盟主要污染物排放占第一位的是二氧化硫,其次是烟尘、粉尘、化学需氧量;全盟二氧化硫排放负荷比为左旗88%,右旗9%,额旗3%;烟尘排放负荷比为左旗56%,右旗35%,额旗9%;粉尘排放负荷比为左旗98%,右旗2%,额旗0%;化学需氧量排放负荷比为左旗90%,右旗6%,额旗4%。

图3-1

图3-2

图3-3

图3-4

图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