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委编制了《阿拉善盟经济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阿拉善盟经济委员会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委主要采取公共查阅窗口公开形式。公共查阅窗口地点:阿拉善盟经济委员会办公室303室。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情况下,采取印发文件、发布公告、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公布政府文件、信息、公告,保障公众和企业的知情权;
(三)公开时限
以我委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我委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委提出申请。我委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我委自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阿拉善盟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址为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新区土尔扈特南路;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4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为0483-8332709;传真号码:0483-8332709;电子邮箱:renchunhui_123@sina.com;邮政编码750306。
(二)申请的方式
1、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我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我委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我委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我委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我委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委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0483-8332709,传真号码:0483-8332709,通讯地址:阿拉善盟降级委员会办公室,邮政编码:750306。接待投诉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4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委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