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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2008年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8-11-19

 

 

 

阿拉善盟经济委员会

00八年四月七日

 

根据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阿署发[2007]93号)文件要求,我委就做好2008年节能减排降耗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      做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对于国家已经明令禁止的产业,要坚决淘汰现有的,严禁上新的同类项目;对于国家限制的产业,重点是控制增量,提高品质,调整结构。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工艺、技术和设备,认真做好淘汰钢铁、建材、铁合金、电石、焦炭、煤炭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工作。煤化工业要继续关闭淘汰技术落后、效率低、规模小、严重浪费能源和污染环境的小煤矿,加大煤炭资源的整合力度。冶金行业要加快淘汰小炼铁等高耗能低效率的落后钢铁产能。严格项目准入条件,提高企业准入的门槛。建材行业要以节能、节地、节水、节约矿产资源、环保和提高产品标准为重点,加大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

(二)      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控力度

    根据《关于下发国家和自治区85户重点用能企业挂牌督办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抓好我盟三户重点耗能企业挂牌督办工作,促进企业节能工作的有序开展。制定2008年能耗指标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全盟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使用情况。指导三旗一区经济(贸)局对全盟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制定节能规划,并督促企业更好的完成节能目标。

(三)      大力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有关精神,通过大力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资源深加工产业和装备制造业以及其它非资源型产业,以延伸产业链、扩大深加工、增加高附加值低耗能产品的比重为突破口,从根本上优化我盟产业结构。加快发展能耗少、贡献大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使产业结构向低能耗、高技术和高水平方向发展,达到协调、优化、符合实际的结构形态。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大力推进煤炭洗选加工等清洁高效利用。积极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逐步改变我盟过度依赖传统能源的状况。

(四)      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着力抓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盐化工业要利用目前良好的发展条件和基础,加大资源整合重组力度,推广纯碱生产余热利用技术,以氯碱及其深加工为重点,形成以PVC为龙头产品的盐化工产业集群和PVC后加工基地。冶金行业要建立有利于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的生产模式,推广密闭式电石炉等技术,实现环保达标排放和废弃物变资源的合理转换;建材行业要以节能、节地、节水、节约矿产资源、环保和提高产品标准为重点,推广综合低能耗熟料烧成技术与装备,推广发展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相关国家标准的新型墙材;煤化工业要加大煤炭资源的整合力度,建设现代化煤矿,实现高产高效,开发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的新产品,充分利用煤层气资源作为民用燃料、化工原料和发电燃料,提高资源开采率和综合利用率。电力行业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积极开发利用风能、光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改变过渡依赖传统能源的状况。

同时,要帮助企业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对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的支持,另一方面要引导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同时各旗和开发区也要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

(五)      深化循环经济试点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化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努力建设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工业经济体系。在企业层面,以中盐吉盐化集团和庆华集团为重点,开展企业的生态工业试点,实现污染物排放的最小化,实现企业内部的小循环。在区域层面,以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为重点,建立工业生态园区和循环经济示范区,实现区域内部的中循环。充分发挥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庆华循环经济园循环经济示范区和吉盐化集团兰太化工园的带动作用,认真总结经验,推广试点,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支持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在产业层面,以盐化、煤化和冶金工业为重点,通过产品的关联渗透,促进产业之间的关联度、依存度越来越紧密,产业之间互为基础、互为条件,形成共生关系,实现产业之间的大循环。

(六)      全面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优惠政策。推进全盟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煤层气、煤矸石、焦炉煤气、大宗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积极性,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发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全盟清洁生产工作。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排放有毒有害物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做好推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和培训工作,对具备一定清洁生产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试点工作,积累经验,逐步拓宽清洁生产领域。

(七)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引进和推广

    引进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认真落实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在钢铁、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对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等方面投入给予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专项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八)      加快建立节能监测体系

加快阿拉善盟节能监测中心的建设。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建立节能监测中心,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九)      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加快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强对各旗、开发区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对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内外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规划和新、改、扩建工程),进行节能评估和专题论证。对未进行节能评估或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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