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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利用隐瞒真相的欺诈手段高价转租商业门面房

【发布时间:2009-12-16

面对就业困难仍未明显改观的局势,许多群众希望通过承租商业门面房自主创业寻找就业机会,而一些利欲熏心的人员则利用部分群众创业心切的心态,隐瞒事实真相,高价转租商业门面房诱骗群众上当。

近期,阿左旗公安局经侦大队连续接到几起利用群众急于就业的心理,隐瞒商业门面房既将到期的事实,将商业门面房高价转租他人获取利益的案件,此类案件中转租人不经门面房房东同意,利用部分未售出的库存货物、门面房租金已预先支付、租期还有一定期限为诱饵,或篡改与门面房房东所签承租协议,蒙骗有承租意向的群众,将店面及货物以高价一并转租和出售给承租人,当承租人将门面房承租后准备营业时,房东以转租人所签的承租协议到期或协议规定不得转租为由收回门面房,此时承租人才发现受骗上当。由于案件中转租人身份大多为外地人,而且因为库存货物款项和房屋租金相混合,公安机关很难区别对待和准确定性,对转租人的欺诈行为也很难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鉴于上述种种因素,公安机关特此提醒广大群众,当您拟要承租商业门面房屋时,承租前一定要了解出租人及出租门面房的详细情况,掌握商业门面房的全部资料,并且一定要和要真正的房东见面商谈,依法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谨防少数不法分子利用转包商业门面房为诱饵进行欺诈,以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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