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52900000000009/2026-01353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财政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6-08-03 |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阿拉善盟财政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有关问题解答
- 发布日期:2026-08-03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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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阿拉善盟财政局印发了《阿拉善盟财政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阿财购〔2022〕34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文件中“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外,采购人应当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怎样理解?
答: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21〕105号)文件要求。各级预算单位应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预算编制时,统筹规划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实施方案,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需求特点设置采购包,要求联合体或要求分包任意一种预留份额措施;技术复杂或考虑整体性的多项采购标的项目,要求联合体或要求分包进行预留份额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按整项采购标的组成联合体或进行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