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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27/2025-01794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5-09-25
公文时效:

2024年度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公开报告(下)

3.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65分。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提升了医保信息化水平,加强了医保基金监管、服务能力建设、支付方式改革、基层服务示范点建设,加强了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有效提升了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能力。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部分项目进度滞后等问题,具体情况如下:1.医保政策宣传存在短板,影响知晓率。医保政策宣传主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发布信息,未能针对不同群体进行差异化解读。2.医保服务满意度受多因素影响不同区域和年龄群体对医保服务的满意度存在明显差异。在偏远农牧区,经办点数量少,而老年人对线上服务操作不熟悉,线下办事又极为不便,这使得他们在享受医保服务时面临诸多困难,进而影响了整体满意度。下一步改进措施:针对以上问题,盟医保中心需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以提升医保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保障年度绩效目标顺利实现。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运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发现绩效评价对象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制定解决措施和改进方案,提高部门整体水平。进一步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保障医疗保障领域工作人员待遇。

4. 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05分。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3.58万元,完成预算的90.5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探索建立规范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财政预算编制方法,并为以后年度该项资金绩效目标审核、预算安排提供决策依据。通过绩效评价使我单位树立绩效意识、成本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二是全面了解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执行情况以及取得的绩和和综合效果,有利于单位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强管理。自评表内扣分项偏差原因:一是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还有待提升,测算数据有延迟,不能及时开展。二是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执行情况有改动。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实施医药服务管理增效行动,为医药服务管理改革注入新动能,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继续坚持应保尽保,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数据比对,完善覆盖全民的参保数据库,实现参保信息实时动态查询。

5. 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9分。全年预算数为3.78万元,执行数为2.61万元,完成预算的69.0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提升了医保信息化水平,加强了医保基金监管、服务能力建设、支付方式改革、基层服务示范点建设,加强了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有效提升了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能力。自评表内扣分项偏差原因:一是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还有待提升,测算数据有延迟,不能及时开展。二是进行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还有待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快盟域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科学编制盟域内两定机构配置规划。根据我盟医保基金运行状况,在确保基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年度参保人员药店购药人数、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人数以及原有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分布,合理确定两定机构数量,引导两定机构服务资源配置均衡发展。对目前定点零售药店相对饱和的区域,按照常住参保人口购药需求,逐步优化定点零售药店的布局及密度。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2023年度考核优秀及三等功奖励资金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5.5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部门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窦丽           联系电话:0483-8351890- 


正文链接: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部门)2024年决算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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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5-09-25
公文时效:
2024年度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公开报告(下)

3.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65分。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提升了医保信息化水平,加强了医保基金监管、服务能力建设、支付方式改革、基层服务示范点建设,加强了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有效提升了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能力。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部分项目进度滞后等问题,具体情况如下:1.医保政策宣传存在短板,影响知晓率。医保政策宣传主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发布信息,未能针对不同群体进行差异化解读。2.医保服务满意度受多因素影响不同区域和年龄群体对医保服务的满意度存在明显差异。在偏远农牧区,经办点数量少,而老年人对线上服务操作不熟悉,线下办事又极为不便,这使得他们在享受医保服务时面临诸多困难,进而影响了整体满意度。下一步改进措施:针对以上问题,盟医保中心需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以提升医保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保障年度绩效目标顺利实现。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运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发现绩效评价对象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制定解决措施和改进方案,提高部门整体水平。进一步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保障医疗保障领域工作人员待遇。

4. 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05分。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3.58万元,完成预算的90.5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探索建立规范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财政预算编制方法,并为以后年度该项资金绩效目标审核、预算安排提供决策依据。通过绩效评价使我单位树立绩效意识、成本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二是全面了解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执行情况以及取得的绩和和综合效果,有利于单位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强管理。自评表内扣分项偏差原因:一是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还有待提升,测算数据有延迟,不能及时开展。二是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执行情况有改动。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实施医药服务管理增效行动,为医药服务管理改革注入新动能,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继续坚持应保尽保,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数据比对,完善覆盖全民的参保数据库,实现参保信息实时动态查询。

5. 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9分。全年预算数为3.78万元,执行数为2.61万元,完成预算的69.0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提升了医保信息化水平,加强了医保基金监管、服务能力建设、支付方式改革、基层服务示范点建设,加强了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有效提升了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能力。自评表内扣分项偏差原因:一是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还有待提升,测算数据有延迟,不能及时开展。二是进行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还有待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快盟域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科学编制盟域内两定机构配置规划。根据我盟医保基金运行状况,在确保基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年度参保人员药店购药人数、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人数以及原有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分布,合理确定两定机构数量,引导两定机构服务资源配置均衡发展。对目前定点零售药店相对饱和的区域,按照常住参保人口购药需求,逐步优化定点零售药店的布局及密度。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2023年度考核优秀及三等功奖励资金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5.5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部门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窦丽           联系电话:0483-835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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