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00686509951H/2025-01156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信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5-07-04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盟信访代办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 发布日期:2025-07-04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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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阿拉善盟信访局制定印发了《阿拉善盟信访代办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办法》相关内容,阿拉善盟信访局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目的及意义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变等群众上访为替群众代办,实现信访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办法》的制定,是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信访代办制的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23〕27号)的具体举措,对于推进信访代办工作规范化,激发信访代办员积极性、主动性,切实推动信访代办工作不断提质增效有重要意义。
二、信访代办奖补资金的使用
代办事项案结事了、群众息诉罢访的,综合考虑代办事项难易程度、代办成本等因素进行奖补。信访代办奖补坚持“一事一补”和“谁代办、奖补谁”的原则,同一事项各类财政资金只奖补1次。
三、信访代办奖补人员的范围
信访代办奖补人员范围指在盟、旗信访部门备案的信访代办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信访代办员的,交通、误餐、住宿等费用由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报销,不予奖补。
四、信访代办奖补事项的范围
对于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由信访代办员代群众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反映和办理,实现“群众动嘴、干部跑腿”,把信访事项解决在群众“家门口”。
五、信访代办奖补资金的发放程序
各苏木镇(街道)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的代办员名单及补贴标准需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未收到举报投诉的进入复审;初审通过的材料由各旗(区)信访部门复审,复审通过后报盟信访局终审,终审通过后发放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