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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19/2025-01320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应急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5-07-30
公文时效:

关于开展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全面排查和治理高处作业事故隐患,切实解决现场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防护措施不完善、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按照自治区安委办统一部署,盟安委办决定在全盟开展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7月25日至10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覆盖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突出矿山、房屋建筑、市政、冶金工贸、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电力、铁路、民航、物业管理等行业领域高处作业活动。

三、整治内容和工作任务

(一)生产经营单位方面

1.高处作业前必须编制防高处坠落专项方案,制定高处坠落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建立高处作业项目台账,细化高处作业流程,从事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2.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和管理,将外包外租从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人事管理、统一劳动保障、统一安全培训、统一落实安全责任、统一安全检查。

3.紧盯设备安装、顶棚维修、吊装作业等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滑鞋等安全防护用品。

4.加强对桥梁隧道、临边临崖、户外广告、景观路灯、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等涉及高处作业运行维护活动的安全监督,采取有力措施,强化风险管控。

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体检合格后上岗制度,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恐高症或高度近视等身体状况不适合登高的人员,严禁其从事高处作业。作业基准面30米及以上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体检。

6.在悬空高处作业时要规范使用安全作业平台、高空作业车、高处作业吊篮、座板式单人吊具、脚手架等,脚手板要满铺、铺稳,并做好固定。

7.交叉作业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交叉作业时,坠落半径内设置硬质安全防护棚进行有效隔离防护、安全防护网或警戒隔离区等安全隔离措施。

8.在石棉瓦上作业时,应用固定的跳板或铺瓦梯。在屋面、斜坡、坝顶、吊桥、框架边沿及设备顶上等立足不稳之处作业,均应装设脚手架、栏杆或安全网。

9.严禁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器具、材料,或大件工具及材料绑扎不牢固;严禁在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10.对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作业过程中应设警戒区域并应派专人旁站监护;外脚手架内立杆离主体结构间距超15cm应设置水平防护措施;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防坠落、防倾覆等措施;钢管、扣件和模板等材料和工具应码放可靠,不得放置在脚手架架体上和楼层临边处。

11.高处作业临边工作面边沿必须设置围护设施,围护设施的高度应不低于1.2米。

12.如遇六级以上大风、浓雾和大雨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恶劣天气过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漏雨、漏电等现象,应立即修理或重新设置。

13.将高处作业安全防范纳入本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培训。

1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并考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从事脚手架搭设的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架子工证、登高架设证等)。坚决杜绝无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15.强化警示教育,通过在施工现场悬挂警示标语、展示警示图片等方式对作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提醒作业人员时刻保持警惕。

(二)部门监管层面

1.组织一次涉及高处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考核,重点培训有关法律法规、作业规程、事故警示教育等内容。

2.对发生高处作业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组织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高处坠落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企业的责任,而且要追究监管部门的责任,坚决做到“一案双查”。

4.围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及“一行业一清单”行动,将容易忽视且易酿成事故的高处作业活动纳入安全生产重要内容。

5.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依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深入开展精准执法,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在专项整治期间对所属企业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执法检查。要动真碰硬,坚决杜绝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

6.严厉打击企业未建立高处作业项目台账、未持证上岗、未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高处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安全防护设备质量不合格、防护用品缺少等行为。

7.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采取立案查处、追责问责、公开曝光和“一案双罚”。

8.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以及工作滞后、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导致高处坠落事故屡禁不止的,要进行曝光、通报、约谈。

9.强化事故挂牌督办和典型事故跟踪督导,对瞒报、谎报等性质恶劣的,以及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提级调查。

特此通告

 

阿拉善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30日        

供稿:符博

初审:刘国继

终核:陶建荣

保密审查:苏晓悦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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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5-07-30
公文时效:
关于开展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全面排查和治理高处作业事故隐患,切实解决现场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防护措施不完善、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按照自治区安委办统一部署,盟安委办决定在全盟开展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7月25日至10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覆盖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突出矿山、房屋建筑、市政、冶金工贸、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电力、铁路、民航、物业管理等行业领域高处作业活动。

三、整治内容和工作任务

(一)生产经营单位方面

1.高处作业前必须编制防高处坠落专项方案,制定高处坠落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建立高处作业项目台账,细化高处作业流程,从事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2.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和管理,将外包外租从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人事管理、统一劳动保障、统一安全培训、统一落实安全责任、统一安全检查。

3.紧盯设备安装、顶棚维修、吊装作业等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滑鞋等安全防护用品。

4.加强对桥梁隧道、临边临崖、户外广告、景观路灯、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等涉及高处作业运行维护活动的安全监督,采取有力措施,强化风险管控。

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体检合格后上岗制度,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恐高症或高度近视等身体状况不适合登高的人员,严禁其从事高处作业。作业基准面30米及以上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体检。

6.在悬空高处作业时要规范使用安全作业平台、高空作业车、高处作业吊篮、座板式单人吊具、脚手架等,脚手板要满铺、铺稳,并做好固定。

7.交叉作业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交叉作业时,坠落半径内设置硬质安全防护棚进行有效隔离防护、安全防护网或警戒隔离区等安全隔离措施。

8.在石棉瓦上作业时,应用固定的跳板或铺瓦梯。在屋面、斜坡、坝顶、吊桥、框架边沿及设备顶上等立足不稳之处作业,均应装设脚手架、栏杆或安全网。

9.严禁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器具、材料,或大件工具及材料绑扎不牢固;严禁在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10.对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作业过程中应设警戒区域并应派专人旁站监护;外脚手架内立杆离主体结构间距超15cm应设置水平防护措施;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防坠落、防倾覆等措施;钢管、扣件和模板等材料和工具应码放可靠,不得放置在脚手架架体上和楼层临边处。

11.高处作业临边工作面边沿必须设置围护设施,围护设施的高度应不低于1.2米。

12.如遇六级以上大风、浓雾和大雨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恶劣天气过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漏雨、漏电等现象,应立即修理或重新设置。

13.将高处作业安全防范纳入本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培训。

1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并考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从事脚手架搭设的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架子工证、登高架设证等)。坚决杜绝无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15.强化警示教育,通过在施工现场悬挂警示标语、展示警示图片等方式对作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提醒作业人员时刻保持警惕。

(二)部门监管层面

1.组织一次涉及高处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考核,重点培训有关法律法规、作业规程、事故警示教育等内容。

2.对发生高处作业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组织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高处坠落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企业的责任,而且要追究监管部门的责任,坚决做到“一案双查”。

4.围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及“一行业一清单”行动,将容易忽视且易酿成事故的高处作业活动纳入安全生产重要内容。

5.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依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深入开展精准执法,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在专项整治期间对所属企业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执法检查。要动真碰硬,坚决杜绝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

6.严厉打击企业未建立高处作业项目台账、未持证上岗、未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高处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安全防护设备质量不合格、防护用品缺少等行为。

7.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采取立案查处、追责问责、公开曝光和“一案双罚”。

8.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以及工作滞后、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导致高处坠落事故屡禁不止的,要进行曝光、通报、约谈。

9.强化事故挂牌督办和典型事故跟踪督导,对瞒报、谎报等性质恶劣的,以及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提级调查。

特此通告

 

阿拉善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30日        

供稿:符博

初审:刘国继

终核:陶建荣

保密审查:苏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