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司法局 阿拉善盟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04-18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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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司法局 阿拉善盟律师协会
关于开展2024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
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旗司法局,盟直各律师事务所,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以下简称“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郎永春 盟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盟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周吉峰 盟律师行业党委委员、盟律师协会会长
成 员:尤 丽 盟律师行业党委委员、盟司法局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科长、盟律师协会秘书长
那仁扣 盟律师协会监事长
赵继军 盟律师协会副会长、内蒙古君缘律师事务所主任
杨 玲 盟律师协会副会长、内蒙古北杰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金慧 盟律师协会副会长、内蒙古凯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张 华 盟律师协会副监事长
张 飞 盟律师协会副监事长、内蒙古信铎律师事务所主任
乌都木 盟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内蒙古奥义律师事务所主任
徐海花 盟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李艺翔 盟司法局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科员
付晓妍 盟律师协会工作人员
二、考核对象
(一)律师事务所
2024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经自治区司法厅核准登记依法设立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
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不参加2024年度检查考核,但应在内蒙古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律管系统”)办理信息登记。
(二)律师
2024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取得自治区司法厅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包括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自治区司法厅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的首次执业律师,不参加2024年度律师执业考核。
三、考核内容
本年度将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情况,考核年度内收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投诉举报多发频发以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等情况纳入重点考核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律师事务所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情况。具体包括:
(1)开展律师党建工作情况。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设立情况;组织党建学习和活动开展情况;发展党员情况、特别是发展青年党员情况;党组织参与律师事务所决策情况。
(2)律师事务所队伍建设情况。保持法定设立条件,及时办理《章程》、负责人、合伙人、住址、派驻律师等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及时清理连续2年未参加年度考核、违规兼职等人员组织律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情况,对违规执业行为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情况。
(3)内部管理情况。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律师事务所主任或管理合伙人的履职情况,管理分支机构情况,所内聘用律师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备案、统一收案、收费、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律师事务所和本所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情况。
(二)律师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律师履职尽责、公益法律服务情况,具体包括:
(1)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等情况。
(2)执业律师是否存在违规兼职情况,专职律师是否具备专职执业条件,兼职律师是否具备兼职执业条件,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是否具备任职条件;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受到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3)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以及业务档案归档情况;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其中参加“万名律师进乡村”活动情况(每名律师服务乡村不少于2次)纳入重点考核。
(4)公职律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公职律师进行考核,检查公职律师是否在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兼职;是否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和有偿服务;审查是否符合担任本单位公职律师的法定条件。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连续两年未登录“律管平台”参加年度考核或律师工作证未加盖考核等级章的情况。考核后将公职律师履职工作总结、《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公职律师执业申请表》于2025年4月20日前报盟司法局,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参照上述内容考核。
四、考核程序
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4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于2025年4月11日至30日之间开展,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律师申报阶段(2025年4月11日-20日)
律师应登录“律管系统”,按照《律师执业考核材料清单》(附件1)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登记。
(二)律师事务所测评申报阶段(2025年4月20日-25日)
律师事务所组成考核机构,召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听取律师个人总结,组织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考核评议情况,由律师事务所按照上述规定的考核内容、考评标准,对律师2024年度的执业表现出具考核意见,并于4月25日前登录律管系统填写考评意见,按照《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材料清单》(附件2 )完成律师事务所申报。新转入的律师在本所职业未满6个月的,还需提交元执业律师事务所对其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对执业未满三个月的律师,应于律管系统内注明“新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为按时完成和报送本所对本所律师执业的年度考核意见,将影响律师事务所内相关律师的执业权利,并可能影响律师事务所自身的年度检查考核。
(三)盟司法局现场考核验收(2025年4月28日-30日)。
1.现场考核验收按照《2024年度阿拉善盟律师事务所目标考核评分表》和考核领导小组安排,按照《阿拉善盟律师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根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对各律师事务所进行差异化监管,对信用等级分值在前4名的律师事务所免于现场检查验收,对信用等级分值在5至8名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抽查验收,对信用等级分值最后4名的律师事务所将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个别谈话、案卷抽查及书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律师事务所2024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考核分数将纳入2024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分值中。
2.各旗司法局负责本地区所属律师事务所相关材料的初审,并结合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完成现场考核验收后,出具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初评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报送至盟司法局。
3.盟律师协会应根据相关材料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盟司法局。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盟司法局、盟律师协会共同确定考核结果。
4.法律援助律师的考核材料报盟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报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核,确定考核结果,并向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备案。
五、考核结果
除符合暂缓考核、不评定考核等次的特殊情形外(详见附件3),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司法局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开展,充分发挥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效能,切实履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工作年度检查考核职责,通过年度检查考核及时发现、纠正律师事务所在管理和执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律师队伍管理。
(二)确保考核质量。各旗司法局应当结合律管系统智能提示或预警信息,认真审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基本信息、考核表及相关材料,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在审查中,发现律师事务所报送的材料以及旗司法局的初审意见、律师协会对律师的考核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收到相关投诉、举报的,各旗司法局、盟律师协会须重新进行审查。
(三)优化便民服务。考核将认真落实优化服务、便民利民原则,考核章盖满的律师执业(工作)证持有者和各律师事务所许可证(副本)考核章盖满的,请在2025年4月30日前在律管系统的“证照管理”栏目内申请制作新证;其它的补发、换证事项请在“蒙速办”“内蒙古政务服务网”上申请办理。
(四)做好考核总结。考核结束后,各旗司法局应于2024年5月20日前,向盟司法局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报送本地区检查考核总结。内容包括检查考核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案卷归档情况、案件录入情况、档案建设情况、党建工作情况、律管系统“体检”清理情况和检查考核结果。
盟司法局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联系人:李艺翔、付晓妍
联系电话:0483—8331643(传真同号)
电子邮箱:alsmlgk@163.com
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联系人:宁凝
联系电话:0471—5301480
律管系统网址:http://111.56.142.15:10001/lawyer/login
律管系统运维联系电话:0471-3908675
附:1.律师执业考核材料清单
2.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材料清单
3.暂缓考核、不评定考核等次的特殊情形
4.《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公职律师执业申请表》
5.《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兼职律师执业申请表》
6.2024年度阿拉善盟律师事务所目标考核评分表
阿拉善盟司法局 阿拉善盟律师协会
2025年4月11日
附件1
律师执业考核材料清单
(以下材料除表格外,上传格式均为PDF)
除律管系统要求填报的内容外,另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兼职律师应下载律管系统内生成的《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兼职律师执业申请表》(同附件4),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2)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继续执业的证明(附件5);
(3)法律援助律师提交主管司法局出具的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证明。
(4)新转入的律师在本所执业未满6个月的,还需提交原执业律师事务所对其职业表现的鉴定意见。
附件2
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材料清单
(以下材料除表格外,上传格式均为PDF)
1.内部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纳税凭证;
3.年度内被获准的重大变更事项的批件;
4.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
5.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的证明材料(律师协会负责审核);
6.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7.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材料;
8.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材料(律师协会负责审核)。
附件3
暂缓考核、不评定考核等次的特殊情形
一、律师执业暂缓考核的情形
1.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
2.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
3.所在律师事务所受停业整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未完成整改的。
二、律师不评定考核等次的情形
1.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的律师(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准首次执业律师),应当参加考核,但不评定等次。
2.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超过6个月);
3.上一年度因病暂停执业的。
三、律师事务所暂缓考核的情形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查处的;
2.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
附件4
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兼职律师执业申请表
姓 名 |
| 执业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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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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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 |||
申请书 本人符合《律师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兼职律师执业条件,并经所在单位同意。有足够的时间认真办理法律事务,尽职尽责,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 (签名) 年 月 日 | ||||
执业机构意见 |
律师事务所(公章)
年 月 日 | |||
工作单位意见 |
兹有我单位 (姓名)同志,身份证号 ,现在 (单位名称)从事 (法学教学科目/法学研究领域、方向)工作。 该同志 (具有/无)国家教师资格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号码为: ;该同志 (具有/无) 职称,职称证书号码为: 。我单位同意其从事兼职律师执业工作。
高校/科研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公职律师执业申请表
姓名 |
| 执业证号 |
|
工作单位 |
| ||
工作单位意见 | 兹有我单位 同志,身份证号 ,现在 从事 工作。 我单位同意其从事2025年公职律师执业工作。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2024年度阿拉善盟律师事务所目标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考核总分 考核组成员签字:
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规定分值 | 评分标准 (各项评分扣完本项后可累计在总分中扣分) | 得分 | ||
律所党建与政治思想 教育 | 1
| 按月开展党建政治、律师业务、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方面学习内容,有专人负责。 强化政治思想、意识形态、职业道德教育。 各项学习有安排、有记录、有归档资料、有签到记录。 每名律师要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有笔记、有记载,不缺项。 党组织要全程参与律师事务所管理决策 | 27分 | 7分 | 未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扣1分 未按月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扣1分 未在学习中列入第一议题的扣1分 没有党员签到和会议记录扣1分 无专人负责管理扣1分 党员笔记不全、有缺项扣1分 律所所务会、合伙人会、重大案件讨论会没有党支部书记参会并发表意见的扣1分 |
| |
2 | 各律所及律师应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意识形态教育,不得对社会焦点,事件,政策等发表不当言论。 | 2分 | 律所或律师对外发表不当言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经考核组讨论决定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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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照基层党建工作“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要求,条件成熟的律师事务所须建立基层党组织; 各律所党支部要规范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 积极发展党员、充分发挥党建指导员职能作用。
| 18分 | 未建立党支部扣1分; 未规范开展“三会一课”扣2分 会议记录不规范扣1分 未发展党员扣2分 未指派党建指导员扣1分 未按时更新驼乡e站信息内容扣2分 未规范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扣1分 党日活动无方案、无讨论记录扣1分 未开展支部书记讲党课扣2分 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资料不完善扣2分 党建资料未归档装册扣2分 未更新打造党建阵地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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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规范化建设 | 1 | 律师事务所须实行统一收案,规范签订委托协议、授权委托书。 律师事务所须实行统一收费入账,并向委托人开具正规发票; 律师事务所须严格开展利益冲突审查。 | 38分 | 15分 | 律师私自接收案件每件扣3分。 未执行统一收费入账每件扣2分 收案未开具正规发票每件扣1分 未签订委托书及协议每件扣1分 存在利益冲突案件的每件扣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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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严格执行案件审批登记、公章、函件保管使用等制度。 律师公章、函件有专人保管,并由专人统一登记收案台帐。 | 4分 | 没有严格执行案件审批制度的每件扣1分 无专人保管扣1分; 无统一收案登记台账扣1分 出具空白函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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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专人负责管理,做到及时更新完善,每五年对制度内容进行更新完善,必要时及时更新并装订成册。 律师事务所主要的规章制度要上墙公开,有变更内容要及时更新。 | 4分 | 规章制度未定期更新的扣1分 没有专人负责扣1分 没有装订成册扣1分 未上墙公开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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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及时对办结案件整理归档。 每个律所每年要挑选办理效果好,案卷材料齐全的案件整理装订30本典型案卷。 | 5分 | 办结案件未及时归档扣1分 结案归档率低于70%扣1分 律师综合管理系统案件录入率未达100%扣2分 未按要求整理典型案卷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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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各律师事务所要设有档案室,配备档案柜,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档案室由专人负责档案归档、存放、调阅、管理等工作事项。 | 5分 | 归档案卷没有审核人签字、缺少关键内容扣1分 没有设立档案室的扣2分 没有档案管理制度未上墙的扣1分 没有调阅记录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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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坚持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坚持重大事件报告备案制度,认真落实质量监督跟踪反馈制度。未发生违规代理、炒作案件的情形。 | 3分 | 无重大敏感案件备案制度扣1分; 无集体讨论记录扣1分; 违规代理、炒作案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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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律师事务所要定期召开会议,合伙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合伙人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律师会议。个人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律师会议。 | 2分 | 未按期召开合伙人会议扣1分; 未按期召开全体律师会议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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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与律师业务发展 | 1 |
做好律所团队化建设工作,与律师和实习律师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并做好薪酬制度管理,积极开展律师调解工作和非诉业务,律师代理辩护刑事案件全覆盖,有成效;
| 30分 | 5分 | 律所没有实行团队化建设未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保险的扣2分; 未开展纠纷调解工作扣1分, 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代理刑事案件不尽责的扣1分;非诉业务下降扣1分。 |
| |
2 | 律师事务所对当事人投诉应当有专人负责,做到有记录,有答复意见。律师事务所或律师违法、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行为情况。 | 10分 | 无投诉接诉记录登记的扣1分; 无答复或处理意见扣1分。 律师事务所被投诉经查实一案扣3分; 律师被投诉经查实扣 2分。 律师构成犯罪的扣3分。 |
| |||
3 | 大力推行党政机关、苏木嘎查、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业务。(增长量) | 3分 | 1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至少要担任5家以上的单位法律顾问,少于5家的扣2分; 每年至少新增1家法律顾问单位,没有达到的扣1分。 |
| |||
4 | 坚持业务学习制度,组织律师学习,每年业务集中学习不少于六次,做到有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学习记录、有学习笔记。 | 3分 | 没有学习制度扣1分; 没有学习记录扣1分; 无律师学习笔记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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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律师事务所要以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每所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5件。 建立“万所联万会”机制,实现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普遍建立联系合作机制。 积极开展“万名律师进乡村”、“企业法治体检”活动 | 5分 | 全所未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本项不得分; 每少办理一件法律援助案件扣1分。 未建立“万所联万会”机制扣1分。 “万名律师进乡村”“法治体检”活动本所每名律师少于2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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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律师事务所主任或管理合伙人要严格履职尽责,强化本所律师规范执业管理。 | 4分 | 律师事务所每年被投诉1次(不予立案的除外)扣1分,最多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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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作与对外宣传 | 1 | 组织开展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持续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推进“党支部结对”活动,积极参加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 5分 | 2 | 未开展开展“五个一”活动扣1分; 未开展“法治体检”扣0.5分; 未开展“党支部结对”和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扣0.5分。 |
| |
2 | 各律所按要求组织律师积极参加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组织的各项培训学习任务。 | 1 | 全年律所律师出勤率低于低于60%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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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各律师事务所及时上报信息动态,全年各律所不少于6篇。 | 1 | 未达标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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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鼓励各律所在各种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等各类线上线下媒体平台上,宣传律所及律师依法执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普及法律知识。 | 1 | 律所未设立线上新媒体平台的(如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扣1分。 全年未开展线上线下宣传等活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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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本考核评分表作为盟司法局和盟律师协会对各律师事务所实行规范管理的措施之一,也是考核律师事务所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2、考核成绩作为年度律师事务所注册考核、评比先进、实施奖励的依据之一。对不合格单位要进行全面整改。 3、考核得分由考核组提出初步意见,律师行业党委、盟律师协会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