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分类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04-10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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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分类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保证金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各委、办、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盟有关单位,各重点企业:
根据《阿拉善盟“六个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更好实施公平公正招标助企行动,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切实保障招标人权益、减轻投标人负担,增加市场主体竞争力,现将优化招投标领域投标保证金收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进入阿拉善盟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优化措施
(一)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部委《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服务、降成本、强监管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阿发改法规字〔2023〕261号)规定,属于政府投资的工程技术服务类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全过程咨询),投标单位在参与招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信用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
(二)根据《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六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党发电〔2025〕1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公平公正招标助企行动,现执行政府投资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投标单位在参与招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信用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1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依照《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服务、降成本、强监管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阿发改法规字〔2023〕261号)相关规定执行。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参照本条执行。
(三)对于非政府投资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减免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待遇。
三、工作要求
(一)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减免的相关条款。
(二)获得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并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缔约责任。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各工程建设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获得减免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的监管,对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处理结果及时抄送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在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公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2025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加(工程项目名称) , (标段) 的投标活动,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条款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至投标文件提交当日,我单位无违法失信、被处罚行为。
我单位对以上承诺负责,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条款,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和相关部门对失信行为做出的信用惩戒。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