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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布盟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各委、办、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盟各单位,各重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明确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结合我盟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能调整实际,对盟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盟行署同意,现将行政执法主体确认结果公布如下。

一、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37个)

1.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阿拉善盟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阿拉善盟国防动员办公室)

2. 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

3. 阿拉善盟科学技术局

4. 阿拉善盟工业和信息化局

5. 阿拉善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6. 阿拉善盟公安局

7. 阿拉善盟民政局

8. 阿拉善盟司法局

9. 阿拉善盟财政局

10. 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 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

12.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13. 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15. 阿拉善盟水务局

16. 阿拉善盟农牧局

17. 阿拉善盟商务局

18. 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阿拉善盟文物局)

19. 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阿拉善盟中医药管理局、阿拉善盟疾病预防控制局)

20. 阿拉善盟退役军人事务局

21. 阿拉善盟应急管理局

22. 阿拉善盟审计局

23.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阿拉善盟知识产权局)

24. 阿拉善盟统计局

25. 阿拉善盟能源局

26. 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

27. 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

28. 阿拉善盟档案局

29. 阿拉善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0. 阿拉善盟国家保密局(阿拉善盟国家密码管理局)

31. 阿拉善盟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32. 阿拉善盟宗教事务局

33. 阿拉善盟新闻出版版权局

34. 阿拉善盟邮政管理局

35. 阿拉善盟消防救援支队

36.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

37.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阿拉善监管分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14个)

1. 国家统计局阿拉善调查队

2.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

3.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收风险管理局)

4.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稽查局

5.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6. 阿拉善盟气象局

7. 阿拉善盟烟草专卖局

8. 阿拉善盟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9. 阿拉善盟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乌巴高速公路大队

10.阿拉善盟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银巴高速公路大队

11.阿拉善盟地震局

12.阿拉善盟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阿拉善盟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

13.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14.阿拉善盟法律援助中心

三、依法接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9个)

1.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 阿拉善右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 额济纳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5. 乌斯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6. 腾格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7. 阿拉善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8. 阿拉善盟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9. 阿拉善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阿拉善盟卫生监督所)

四、有关事项

(一)盟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同时在盟行署网站和盟司法局网站公布。除本通知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之外的其他单位和机构,包括各类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均不得以各种名义实施涉企行政检查。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并报盟司法局备案。

(三)在盟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凡盟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盟司法局重新审核。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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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布盟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各委、办、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盟各单位,各重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明确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结合我盟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能调整实际,对盟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盟行署同意,现将行政执法主体确认结果公布如下。

一、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37个)

1.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阿拉善盟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阿拉善盟国防动员办公室)

2. 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

3. 阿拉善盟科学技术局

4. 阿拉善盟工业和信息化局

5. 阿拉善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6. 阿拉善盟公安局

7. 阿拉善盟民政局

8. 阿拉善盟司法局

9. 阿拉善盟财政局

10. 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 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

12.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13. 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15. 阿拉善盟水务局

16. 阿拉善盟农牧局

17. 阿拉善盟商务局

18. 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阿拉善盟文物局)

19. 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阿拉善盟中医药管理局、阿拉善盟疾病预防控制局)

20. 阿拉善盟退役军人事务局

21. 阿拉善盟应急管理局

22. 阿拉善盟审计局

23.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阿拉善盟知识产权局)

24. 阿拉善盟统计局

25. 阿拉善盟能源局

26. 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

27. 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

28. 阿拉善盟档案局

29. 阿拉善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0. 阿拉善盟国家保密局(阿拉善盟国家密码管理局)

31. 阿拉善盟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32. 阿拉善盟宗教事务局

33. 阿拉善盟新闻出版版权局

34. 阿拉善盟邮政管理局

35. 阿拉善盟消防救援支队

36.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

37.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阿拉善监管分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14个)

1. 国家统计局阿拉善调查队

2.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

3.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收风险管理局)

4.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稽查局

5.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6. 阿拉善盟气象局

7. 阿拉善盟烟草专卖局

8. 阿拉善盟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9. 阿拉善盟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乌巴高速公路大队

10.阿拉善盟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银巴高速公路大队

11.阿拉善盟地震局

12.阿拉善盟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阿拉善盟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

13.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14.阿拉善盟法律援助中心

三、依法接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9个)

1.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 阿拉善右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 额济纳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5. 乌斯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6. 腾格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7. 阿拉善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8. 阿拉善盟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9. 阿拉善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阿拉善盟卫生监督所)

四、有关事项

(一)盟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同时在盟行署网站和盟司法局网站公布。除本通知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之外的其他单位和机构,包括各类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均不得以各种名义实施涉企行政检查。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并报盟司法局备案。

(三)在盟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凡盟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盟司法局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