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00/2024-01429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08-08 | |
公文时效: |
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关于十一届自治区党委第四轮安全生产工作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发布日期:2024-08-08 17:24
- 浏览次数: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23年9月15日至11月15日,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对阿拉善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巡视。2023年12月14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阿拉善盟委反馈了安全生产工作专项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盟委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阿拉善盟委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巡视反馈问题和自治区党委书记点人点事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以高标准高质量的巡视整改工作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决扛起整改责任。阿拉善盟委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盟委、行署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召开盟委委员会议、盟行署常务会议审议整改方案,全面落实反馈意见,举一反三细化措施要求。成立以盟委书记为组长、盟委副书记、盟长为副组长、其他盟级领导和旗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盟巡视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和定期调度通报机制,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举一反三推进整改。针对自治区反馈我盟的具体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条逐项回应整改。针对其他盟市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提出整改措施,确保整改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实现整体提升。对巡视反馈问题实施台账式管理和对账销号制度,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同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注重解决思想和制度层面问题,提出堵塞漏洞、治根固本的整改措施。截至2024年5月,召开盟委委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6次、全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4次,审议报送阶段性进展1次,集中通报工作进展2次,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方面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和宣传工作要点,分年度定期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在盟融媒体中心多媒体平台设置安全生产专题专栏,教育引导全盟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2. 加强调度部署和督查检查,以上率下压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盟委、行署及各旗(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分别制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和年度任务“两张清单”,把安全生产纳入盟行署及各旗(区)政府(管委会)年度工作报告,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各级党委、政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强压力传导,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考核导向作用,修订《阿拉善盟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明确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对各旗区、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强化成果运用。
3. 强化规划引领,推动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编制了《阿拉善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并纳入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阿左旗、阿右旗、额济纳旗、阿拉善高新区、孪井滩示范区均已编制安全生产“十四五”发展规划,制定202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阿拉善高新区组织专业机构编制完成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化工产业规划及精细化工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消防救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孪井滩示范区已编制完成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腾格里技术产业园)总体规划(2021—2035年)、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消防安全专项规划。严格执行“新建危化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自治区认定的化工园区”要求,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规范引导化工产业发展。严格新设矿山准入条件审查,新设采矿权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最小生产规模、最低服务年限、最小安全距离等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
4. 落实责任措施,严密防范矿山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盟应急管理局印发《阿拉善盟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包保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监管人员重点检查内容方案(试行)》,明确矿山的监管主体和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责任,完成地下矿山、尾矿库监管主体现场公示。2023年11月,盟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对照《督查地方政府主要事项清单》,对旗(区)政府(管委会)、矿山监管部门、企业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自治区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若干措施》和盟应急管理局《进一步落实自治区非煤矿山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若干举措的通知》落实情况进行了“回头看”。
(二)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方面
5. 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严格落实矿山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额济纳旗应急管理局对有关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重新开展现场核查,出具《额济纳旗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复工复产验收现场核查意见书》,经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出具《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受理拟办意见单》。盟安委办印发《关于做好全盟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对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建立全盟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停开工台账,严格执行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督促企业科学制定复产复工方案,全面开展复产复工前隐患治理。
6. 健全安全监管制度机制,消除安全监管盲区死角。针对经营烧羊头、羊蹄等为主的“小商户”,阿左旗建立由旗市场监管局牵头,住建、消防、应急等部门各负其责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并开展专项检查。盟交通局印发《关于开展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做好自治区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机动车修理铺专项整治。盟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立即开展工贸行业领域双气源电气焊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双气源电气焊作业等专项整治。盟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全盟相关经营主体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和政策宣传,督促相关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盟安委办印发《关于开展涉及双气源作业小商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开展专项检查,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盟能源局聘请专家对国家矿监局检查阿左旗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确保整改到位。盟委编办印发《关于盟直各部门和群团组织“三定”规定中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纳入盟委、行署各有关部门职能职责,要求对新增的安全生产职责必须明确具体负责人和相关科室。对新设立和涉及职责调整的部门,在新修订的部门“三定”方案中细化明确安全生产具体职责。印发《阿拉善盟“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修订了《阿拉善盟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特别要求对于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各旗(区)政府(管委会)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7. 开展无证上岗问题专项整治,提升重点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水平。各级应急、能源、住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有关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印发《关于开展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抓好自治区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全盟矿山、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等重点领域企业员工无证上岗问题专项检查,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同类问题。印发《2024年阿拉善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计划的通知》,加大“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力度。
8. 加大日常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规范企业生产现场管理为重点,组织对有关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举一反三部署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盟安委会对孪井滩示范区、阿拉善高新区一般事故进行挂牌督办,按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和约谈提醒。深刻吸取河南南阳学校宿舍“1·19”火灾、江西新余临街店铺“1·24”火灾、江苏南京居民楼“2·23”火灾等事故教训,及时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坚决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9. 加强民爆企业和火工品库安全监管,举一反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级工信、公安等部门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额济纳旗有关民爆企业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公司法人、安全管理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取证情况和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日常巡查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各级监管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民爆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制定重点检查事项清单,举一反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法加大监管执法处罚力度。加强企业火工品库安全管理,督促有关企业制定完善《民用爆炸物品“日清点、周汇总、月检查”管理制度》《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交接班制度》《保管员职责》《保安员职责》《巡更管理制度》等制度,严格落实“日清点、周汇总、月检查”和排班交接班制度,对火工品库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测,举一反三开展涉爆企业安全检查,依法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三)落实督促整改责任、健全防范风险化解机制方面
10. 加大隐患整改现场核查力度,确保问题隐患全面整改到位。针对有关企业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组织各级应急、住建、工信、能源等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切实整改到位。开展城镇燃气、自建房专项整治“回头看”,印发《关于开展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抓好自治区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打击屡查屡犯行为。
11. 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质量。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应急管理考核巡查及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成立5个盟级督查组,对各旗区、各有关部门岁末年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督促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和监管实际,制定重点检查事项清单,细化明确检查事项和检查标准,持续推动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规范化。印发《关于加快推进2023年存量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调度推动2023年存量问题隐患整改,对未整改问题隐患全部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措施和整改时限,定期调度整改进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和报告奖励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问题进行“大起底”,加大事故举报核查力度。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升基层监管队伍素质方面
12. 加强人才资源倾斜保障力度,提升基层监管队伍专业能力。通过内挖潜力和向上争取等方式,将编制资源、人才资源向安全生产重点监管部门、一线工作岗位倾斜,明确盟直涉及安全生产领域工作的相关部门和旗区空编使用范围,明确不得挪用挤占编制资源,空编必须专编专用,优先保障安全生产领域工作运转。将相应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作为重点监管部门人才引进、人员录用的重要条件,通过人才引进、选调、专项特招等方式,加快解决基层监管队伍薄弱等问题。加大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力度,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和监管能力建设。
13. 加强能源行业安全监管,加大安全生产监督复查力度。通过新一轮机构改革,盟应急管理局加挂矿山安全监管局牌子,将盟能源局煤矿安全监管职能和相关岗位人员划入盟应急管理局,加强煤矿安全执法力量。新能源等方面执法职责回归盟能源局机关。阿拉善高新区、孪井滩示范区设置内设机构应急管理局、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设置平安建设办公室,承担矿山、危化安全监管等职责。举办“全盟能源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班”,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对能源企业、建筑施工和燃气企业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复查。盟住建局修订《阿拉善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执业行为检查实施办法》,明确建筑施工隐患检查和复查验收、档案归档程序,规范隐患排查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持续深化巩固整改成效。阿拉善盟委将持续深化成果运用,以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为新的起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注重标本兼治、常态长效,运用好巡视整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建机制、立规矩、抓执行,不断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防止问题反弹,为办好两件大事、完成全区“闯新路、进中游”及我盟“建设一个示范盟、打造五大基地、实施七大工程”的目标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持续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阿拉善盟委将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领导全盟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自治区实施细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三)持续抓好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刻吸取各类典型事故教训,紧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特种设备、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重大危险源、风险点和电焊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等高风险环节,常态化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加大监管执法和教育培训力度,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契机,不断优化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将编制资源、人才资源向安全生产重点监管部门、一线工作岗位倾斜,加大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力度,着力打造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专业化监管队伍。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工作进程,加快建设智慧矿山、智慧工厂,加强大数据、物联网手段运用,强化矿山、危化品、尾矿库、粉尘涉爆等重点领域监测预警,提升信息化、智能化安全监管水平。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演练和物资储备,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83-8332541;邮政信箱:阿拉善盟党政大楼1号楼1313室;电子邮箱:amdw833254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