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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0/2024-01791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4-08-06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推行容缺事项承诺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盟直各相关部门,各旗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

现将《阿拉善盟推行容缺事项承诺办工作实施方案》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8月6日    


阿拉善盟推行容缺事项承诺办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 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内蒙古自治 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政务服务重点领域改革 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政数字〔2024〕115号)等文件精神, 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动“容缺事项承诺办”落实落细,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以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目标,围绕 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领域,通过推行容缺事项承诺 办,有效解决申请人因申请材料不全“多次跑”的问题,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

二 、工作内容

以政务服务部门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基础, 对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  风险的政务服务事项,积极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审  批服务模式,实现申请材料后补或免交、实质审查后置或豁  免。

1.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必要或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非必要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 事项,经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 作出相应承诺后,行政机关、公共服务类管理部门(以下统 称“部门”)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并提前进入审批程序,申请人在 承诺期限内补齐材料且符合条件后,部门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将审批决定颁发申请人的办理方式。

2.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风险可控、纠错成本  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有  效防范风险的政务服务事项时,申请人不具备完整申请条件  或申请材料,部门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规范中  规定的标准、条件、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同  时明确可以以承诺方式替代上述申请材料的全部或者部分  内容,在申请人作出对部门告知的事项已知晓和理解,并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限时提交有关资料或承诺  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所有审批条件、补交欠缺材料的前提下, 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的,部门提前做出审批决定的  办理方式。

三、适用范围

在全盟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推行政务服务容缺事项承诺 办,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生态安全、 金融业审慎监管、意识形态安全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健康、 生命财产安全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要 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将企业和群众办事涉及的高频 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容缺事项承诺办改革范围。

四 、具体任务

(一)梳理公布事项清单。 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  全面梳理明确适用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的政务服务事项,容  缺受理事项清单应明确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可容缺受理的  材料、容缺时限、补正方式等;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应明确可  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并向社会公布。(牵  头部门:盟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责任部门:盟直各相关  部门,各旗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

(二)分类编制相关文本。结合实际对实行容缺受理的 事项,各部门制作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补正材料通知书、 终止办理通知单等;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各部门应分类 编制一次性告知书、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终止办理通知单 等格式文本。各部门可直接使用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已经制定 发布的告知书及承诺书格式文本,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没有制 定的,可使用本方案提供的格式文本。(牵头部门:盟政务 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责任部门:盟直各相关部门,各旗区政 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

(三)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窗口工作 人员开展培训,确保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办理流程,依法合规开展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审批服务。(牵头部门:盟政务服 务与数据管理局;责任部门:盟直各相关部门,各旗区政务 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

(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 制度》,完善审管联动、失信惩戒等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推 进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工作。(牵头部门:盟政务 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盟司法局;责任 部门:盟直各相关部门,各旗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和告 知承诺,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旗区、各部门 要高度重视,强化担当意识和改革意识,深化政务服务改革 举措,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 务,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容缺事项承诺办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部门要相互加强沟通,畅通审 批和监管渠道,提高审批和监管的效率。要加强与上级部门 的沟通、协调和对接,针对堵点、难点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聚集优势力量,强力推动改革。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旗区、各部门要通过网站、新 媒体、政务服务中心等平台,对容缺事项承诺办改革做到充 分宣传,确保社会公众和申请人广泛知晓、引导企业和群众 选择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方式办理业务,提高办事企业和群 众的认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做好考核评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定期对办事 窗口落实容缺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定期统计办件 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 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模板) 

          2.补正材料通知书(模板)

          3.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单(模板) 

          4.告知承诺书(模板)

          5.告知承诺终止办理通知单(模板)


                附件下载.docx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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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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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推行容缺事项承诺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盟直各相关部门,各旗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

现将《阿拉善盟推行容缺事项承诺办工作实施方案》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8月6日    


阿拉善盟推行容缺事项承诺办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 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内蒙古自治 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政务服务重点领域改革 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政数字〔2024〕115号)等文件精神, 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动“容缺事项承诺办”落实落细,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以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目标,围绕 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领域,通过推行容缺事项承诺 办,有效解决申请人因申请材料不全“多次跑”的问题,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

二 、工作内容

以政务服务部门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基础, 对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  风险的政务服务事项,积极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审  批服务模式,实现申请材料后补或免交、实质审查后置或豁  免。

1.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必要或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非必要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 事项,经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 作出相应承诺后,行政机关、公共服务类管理部门(以下统 称“部门”)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并提前进入审批程序,申请人在 承诺期限内补齐材料且符合条件后,部门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将审批决定颁发申请人的办理方式。

2.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风险可控、纠错成本  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有  效防范风险的政务服务事项时,申请人不具备完整申请条件  或申请材料,部门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规范中  规定的标准、条件、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同  时明确可以以承诺方式替代上述申请材料的全部或者部分  内容,在申请人作出对部门告知的事项已知晓和理解,并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限时提交有关资料或承诺  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所有审批条件、补交欠缺材料的前提下, 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的,部门提前做出审批决定的  办理方式。

三、适用范围

在全盟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推行政务服务容缺事项承诺 办,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生态安全、 金融业审慎监管、意识形态安全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健康、 生命财产安全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要 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将企业和群众办事涉及的高频 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容缺事项承诺办改革范围。

四 、具体任务

(一)梳理公布事项清单。 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  全面梳理明确适用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的政务服务事项,容  缺受理事项清单应明确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可容缺受理的  材料、容缺时限、补正方式等;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应明确可  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并向社会公布。(牵  头部门:盟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责任部门:盟直各相关  部门,各旗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

(二)分类编制相关文本。结合实际对实行容缺受理的 事项,各部门制作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补正材料通知书、 终止办理通知单等;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各部门应分类 编制一次性告知书、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终止办理通知单 等格式文本。各部门可直接使用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已经制定 发布的告知书及承诺书格式文本,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没有制 定的,可使用本方案提供的格式文本。(牵头部门:盟政务 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责任部门:盟直各相关部门,各旗区政 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

(三)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窗口工作 人员开展培训,确保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办理流程,依法合规开展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审批服务。(牵头部门:盟政务服 务与数据管理局;责任部门:盟直各相关部门,各旗区政务 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

(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 制度》,完善审管联动、失信惩戒等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推 进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工作。(牵头部门:盟政务 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盟司法局;责任 部门:盟直各相关部门,各旗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和告 知承诺,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旗区、各部门 要高度重视,强化担当意识和改革意识,深化政务服务改革 举措,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 务,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容缺事项承诺办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部门要相互加强沟通,畅通审 批和监管渠道,提高审批和监管的效率。要加强与上级部门 的沟通、协调和对接,针对堵点、难点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聚集优势力量,强力推动改革。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旗区、各部门要通过网站、新 媒体、政务服务中心等平台,对容缺事项承诺办改革做到充 分宣传,确保社会公众和申请人广泛知晓、引导企业和群众 选择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方式办理业务,提高办事企业和群 众的认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做好考核评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定期对办事 窗口落实容缺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定期统计办件 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 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模板) 

          2.补正材料通知书(模板)

          3.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单(模板) 

          4.告知承诺书(模板)

          5.告知承诺终止办理通知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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