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13/2024-01617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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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时间: |
2024-08-27 |
公文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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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强制由申请人委托开展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发布时间:2024-08-27 16:15
- 来源: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强制由申请人委托开展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对应的行政权力信息 | 中介服务信息 | 中介服务机构信息 | 行政权力指导部门 | 中介机构指导部门 | 备注 |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主项名称 |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子项/情形名称 | 行政权力实施部门 | 行政权力行使层级 | 中 介 服 务 设 定 依 据 | 委托主体 | 中介费用承担主体 | 中介服务结果要件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资质颁发(从业条件管理)部门 | 资质(从业条件)名称 | 资质(从业条件)等级 |
1 | 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报告出具 | 道路普货、旅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 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旗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2023年国务院令第764号修订) 第三十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部门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 第八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审验。审验内容包括: (三)车辆类型等级评定情况;【部门规章】《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修改) 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到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证书、具备相应检验检测能力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第二十二条 客车、危货车的检验检测应当委托车籍所在地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货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可以委托运输驻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 第二十三条 从事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业务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实施检验检测,出具机动车检验检测报告,并在报告中备注车辆技术等级。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报告 | 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证书、具备相应检验检测能力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授权证书 | 无 |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 对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配发 | 无 |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旗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2023年国务院令第764号修订) 第三十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部门规章】《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修改) 第七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以及依法制定的保障营运车辆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依法制定的关于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限值标准的要求。 (四)车辆(挂车除外)的技术等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要求,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以及从事一类和二类客运班线、包车客运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 (五)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的要求,达到普通级以上。从事一类和二类客运班线、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第二十二条 客车、危货车的检验检测应当委托车籍所在地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货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可以委托运输驻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 第二十三条 从事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业务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实施检验检测,出具机动车检验检测报告,并在报告中备注车辆技术等级。 | 申请人 | 申请人 | 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报告 | 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证书、具备相应检验检测能力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授权证书 | 一级、二级、三级 |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船员基本安全培训、适任培训、特殊培训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无 |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旗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4号公布,2023年国务院令第764号修订) 第五条 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5号) 第二十一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船员培训许可证》载明的培训项目、培训地点和培训规模开展船员培训。 船员应当在取得《船员培训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完成规定项目的船员培训。【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2号修正) 第十一条 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四)通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见附件《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要求》),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适任培训合格证、特殊培训合格证 |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许可证》的培训机构 |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 船员培训许可(证) | 一类、二类、三类 |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 |
4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编制 | 涉路施工许可 | 1.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3.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4.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5.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许可6.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许可7.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 |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旗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公布) 第二十八条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申请人 | 申请人 | 涉路施工安全技术评价报告 | 具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 | 1.工程咨询方面:中国工程咨询协会2.工程设计方面:工程设计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 1.工程咨询方面:工程咨询资信2.工程设计方面: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1.工程咨询方面:甲级、乙级资信2.工程设计方面:综合、甲级、乙级、丙级 |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 | 保障公路桥梁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对公路桥梁安全的确认 | 对公路桥梁安全的确认 |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旗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盟市、旗县级 |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公布) 第二十一条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应当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经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第二十八条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申请人 | 申请人 | 涉路施工安全技术评价报告 | 具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 | 1.工程咨询方面:中国工程咨询协会2.工程设计方面:工程设计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 1.工程咨询方面:工程咨询资信2.工程设计方面: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1.工程咨询方面:甲级、乙级资信2.工程设计方面:综合、甲级、乙级、丙级 |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