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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0/2024-02628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4-06-25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直有关部门:

《阿拉善盟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经盟行署2024年6月20日第7次常务会通过决定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 阿拉善盟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

      2. 阿拉善盟“综合查一次” 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2024年6月25日    


(联系人:田文忠,联系电话:0483-8332114)


附件1


阿拉善盟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


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减少对企业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 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规定,结合全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落实,努力实现资源整合、市场减负、执法增效,为阿拉善盟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赋能增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履职。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执法监管职能,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个监管环节依法有序进行。

(二)坚持高效协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实现“分头查”变“联合查”,由“多次查”变“查一次”,构建以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带动各相关部门共同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工作体系。

(三)坚持以人为本。践行人性化执法理念,创新监管服务方式,坚持普法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注重释法说理,强化有针对性的跟踪服务和指导,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四)坚持公开公正。推进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规范执法自由裁量,完善权利救济渠道,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工作流程

(一)制定任务清单阶段

各行政执法部门针对监管领域中常见、高频行政检查事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第一批详见附件2)。任务清单包括事项名称、检查主体、具体检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部门任务分工等内容,并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成熟一批、确定一批”的原则,对任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和分期分批发布。“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涉及的检查事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及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二)开展联合检查阶段

依据检查任务清单,牵头部门要在7月10前制定联合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依据、事项、范围、方式、时间、频次及相关行政执法主体等内容,做好“综合查一次” 联合执法的牵头工作,并抄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

牵头部门要负起总责,按照执法检查任务清单、联合执法检查计划,负责向各联合部门发出“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启动函。各联合部门应当按照启动函的要求做好检查准备,抓好相关检查工作落实。联合部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牵头单位申请启动“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防止多头检查情况的出现。

“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法,实施“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前,根据实际需要,牵头部门可以事前通知检查对象、协商确定检查时间,可依法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非现场执法等方式进行。检查前通知的内容可包括检查时间、检查方式、检查事项以及相关备查材料等。同时各牵头部门、联合部门要树立“服务式”执法理念,探索推广包容审慎监管理念的“体检式监管、服务型执法”模式,加大“伴随式”执法频次,积极邀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参加行政执法活动。

要按照《阿拉善盟2024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2024—2025年)》要求,行政执法主体在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全过程要推广应用统一综合执法系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执法标准和流程,确保依法行政。

(三)查后依法处理阶段

“综合查一次” 联合执法检查情况应当按照包容审慎监管要求依法作出处理。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制止、责令改正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进行跟踪检查;发现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推行初次违法免罚模式处理;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依法依规办理;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依法及时移送处理;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处罚。

(四)检查结果运用阶段

各项检查结束后,“综合查一次” 联合执法检查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分别将检查结果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确保完成率达到100%,切实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与共享,实现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同时将检查情况向牵头部门反馈,牵头部门应当及时汇总联合执法检查情况,并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送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就检查事项的合并以及联合执法检查中存在的其他问题,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行政执法主体分别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避免重复检查、随意检查、执法扰民扰企,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的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既是打造新时代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效方式。要充分认识推行“综合查一次”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现实意义,精心实施,精准发力,确保顺利推行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对于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综合查一次” 联合执法工作,各部门要提前开展专题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熟知“综合查一次” 联合执法依据、流程等相关要求,保障“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牵头部门及联合部门要高度负责,对属于本部门的检查事项,及时主动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协调,防止出现多头检查的情况。要切实发挥监督检查的指挥棒作用,促进“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任务完成、形成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梳理“综合查一次” 联合执法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破解问题。要通过专项监督的方式,适时组织对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进行检查和未依法及时公示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检查任务、检查发现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等情形,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其他要求。对监管领域中投诉、举报的案件或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开展相关行政检查的,有关行政执法主体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监管职责的常态化、长效化。各旗(区)可参照本方案,因地制宜,推行“综合查一次” 联合执法机制工作。




    附件2

 

阿拉善盟综合查一次 联合执法检查

任务清单

(第一批)

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部门任务分工

1

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对食品生产的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企业

现场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检查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等情况

联合部门1

消防救援支队

对企业消防安全的检查

对企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联合部门2

生态环境局

对排放污染物的检查

检查企业水、固体废物等的排放和污染防治情况

2

对娱乐服务企业的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广

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检查

娱乐服务企业

现场检查

对娱乐场所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检查;对娱乐场所是否按规定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及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志的检查

2

对娱乐服务企业的联合检查

联合部门1

公安局

对娱乐场所治安监督的检查

娱乐服务企业

现场检查

检查娱乐场所录像设备、报警装备、防护设施

联合部门2

消防救援支队

对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检查

检查消防设施、通风燃气等装置及完好情况;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台账建设情况

联合部门3

卫健

对娱乐场所卫生许可的检查

检查娱乐场所卫生许可情况

3

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交通局

对企业经营行为的检查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现场检查

检查企业经营资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联合部门1

公安局

对安全驾驶的检查

检查是否存在超载超速、疲劳驾驶、违规运输等情况

联合部门2

应急管理局

对安全生产的检查

核查承运车辆是否携带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产品安全标签

联合部门3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开展检查

检查移动式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登记、检验及使用管理情况

4

对矿山企业的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自然资源局

对矿山企业经营活动的检查

矿山企业

现场检查

检查采矿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

联合部门1

应急管理局

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联合部门2

生态环境局

对矿山企业环境保护情况的检查

检查矿山企业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落实情况

联合部门3

水务局

对矿山企业水土保持情况的检查

检查矿山企业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

联合部门4

对矿山企业用林用草情况的检查

检查矿山企业占用林草地及林草地复绿情况

联合部门5

气象局

气象灾害防御管理

检查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查企业对重大气象灾害是否瞒报、谎报、拖延不报;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采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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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4-06-25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直有关部门:

《阿拉善盟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经盟行署2024年6月20日第7次常务会通过决定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 阿拉善盟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

      2. 阿拉善盟“综合查一次” 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2024年6月25日    


(联系人:田文忠,联系电话:0483-8332114)


附件1


阿拉善盟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


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减少对企业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 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规定,结合全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落实,努力实现资源整合、市场减负、执法增效,为阿拉善盟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赋能增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履职。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执法监管职能,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个监管环节依法有序进行。

(二)坚持高效协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实现“分头查”变“联合查”,由“多次查”变“查一次”,构建以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带动各相关部门共同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工作体系。

(三)坚持以人为本。践行人性化执法理念,创新监管服务方式,坚持普法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注重释法说理,强化有针对性的跟踪服务和指导,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四)坚持公开公正。推进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规范执法自由裁量,完善权利救济渠道,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工作流程

(一)制定任务清单阶段

各行政执法部门针对监管领域中常见、高频行政检查事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第一批详见附件2)。任务清单包括事项名称、检查主体、具体检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部门任务分工等内容,并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成熟一批、确定一批”的原则,对任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和分期分批发布。“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涉及的检查事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及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二)开展联合检查阶段

依据检查任务清单,牵头部门要在7月10前制定联合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依据、事项、范围、方式、时间、频次及相关行政执法主体等内容,做好“综合查一次” 联合执法的牵头工作,并抄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

牵头部门要负起总责,按照执法检查任务清单、联合执法检查计划,负责向各联合部门发出“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启动函。各联合部门应当按照启动函的要求做好检查准备,抓好相关检查工作落实。联合部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牵头单位申请启动“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防止多头检查情况的出现。

“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法,实施“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前,根据实际需要,牵头部门可以事前通知检查对象、协商确定检查时间,可依法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非现场执法等方式进行。检查前通知的内容可包括检查时间、检查方式、检查事项以及相关备查材料等。同时各牵头部门、联合部门要树立“服务式”执法理念,探索推广包容审慎监管理念的“体检式监管、服务型执法”模式,加大“伴随式”执法频次,积极邀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参加行政执法活动。

要按照《阿拉善盟2024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2024—2025年)》要求,行政执法主体在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全过程要推广应用统一综合执法系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执法标准和流程,确保依法行政。

(三)查后依法处理阶段

“综合查一次” 联合执法检查情况应当按照包容审慎监管要求依法作出处理。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制止、责令改正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进行跟踪检查;发现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推行初次违法免罚模式处理;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依法依规办理;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依法及时移送处理;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处罚。

(四)检查结果运用阶段

各项检查结束后,“综合查一次” 联合执法检查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分别将检查结果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确保完成率达到100%,切实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与共享,实现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同时将检查情况向牵头部门反馈,牵头部门应当及时汇总联合执法检查情况,并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送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就检查事项的合并以及联合执法检查中存在的其他问题,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行政执法主体分别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避免重复检查、随意检查、执法扰民扰企,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的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既是打造新时代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效方式。要充分认识推行“综合查一次”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现实意义,精心实施,精准发力,确保顺利推行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对于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综合查一次” 联合执法工作,各部门要提前开展专题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熟知“综合查一次” 联合执法依据、流程等相关要求,保障“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牵头部门及联合部门要高度负责,对属于本部门的检查事项,及时主动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协调,防止出现多头检查的情况。要切实发挥监督检查的指挥棒作用,促进“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任务完成、形成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梳理“综合查一次” 联合执法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破解问题。要通过专项监督的方式,适时组织对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进行检查和未依法及时公示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检查任务、检查发现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等情形,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其他要求。对监管领域中投诉、举报的案件或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开展相关行政检查的,有关行政执法主体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监管职责的常态化、长效化。各旗(区)可参照本方案,因地制宜,推行“综合查一次” 联合执法机制工作。




    附件2

 

阿拉善盟综合查一次 联合执法检查

任务清单

(第一批)

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部门任务分工

1

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对食品生产的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企业

现场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检查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等情况

联合部门1

消防救援支队

对企业消防安全的检查

对企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联合部门2

生态环境局

对排放污染物的检查

检查企业水、固体废物等的排放和污染防治情况

2

对娱乐服务企业的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广

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检查

娱乐服务企业

现场检查

对娱乐场所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检查;对娱乐场所是否按规定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及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志的检查

2

对娱乐服务企业的联合检查

联合部门1

公安局

对娱乐场所治安监督的检查

娱乐服务企业

现场检查

检查娱乐场所录像设备、报警装备、防护设施

联合部门2

消防救援支队

对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检查

检查消防设施、通风燃气等装置及完好情况;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台账建设情况

联合部门3

卫健

对娱乐场所卫生许可的检查

检查娱乐场所卫生许可情况

3

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交通局

对企业经营行为的检查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现场检查

检查企业经营资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联合部门1

公安局

对安全驾驶的检查

检查是否存在超载超速、疲劳驾驶、违规运输等情况

联合部门2

应急管理局

对安全生产的检查

核查承运车辆是否携带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产品安全标签

联合部门3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开展检查

检查移动式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登记、检验及使用管理情况

4

对矿山企业的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自然资源局

对矿山企业经营活动的检查

矿山企业

现场检查

检查采矿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

联合部门1

应急管理局

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联合部门2

生态环境局

对矿山企业环境保护情况的检查

检查矿山企业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落实情况

联合部门3

水务局

对矿山企业水土保持情况的检查

检查矿山企业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

联合部门4

对矿山企业用林用草情况的检查

检查矿山企业占用林草地及林草地复绿情况

联合部门5

气象局

气象灾害防御管理

检查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查企业对重大气象灾害是否瞒报、谎报、拖延不报;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采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