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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7/2024-00712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4-04-29
公文时效:

全盟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公告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2号)精神,我盟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保险对象:具有阿拉善盟户籍,截止2024年4月30日前已年满60周岁(含)及以上的老年人、2024年5月1日-2025年4月30日(含)期间即将年满60周岁(含)的老年人(但出险时需年满60周岁)。由政府出资为每人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根据被保险人意愿也可在此基础上由个人全额出资购买最多3份该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或自愿出资购买其它保险产品,增加保险保障。

二、保险责任: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入院治疗,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走路摔倒、磕碰、高空坠物、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院、外出旅游、正常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三、保险期限: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四、保险金额及保费:总保险金额25000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保险金额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包括门诊和住院)5000元。

保险费:15元/人/年。

五、承保范围: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分公司:承保阿拉善左旗地区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承保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六、赔付方案

(一)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赔付

1.意外医疗门、急诊部分,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诊疗,对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予以给付意外医疗门、急诊部分保险金。保险人对于每次事故的医疗门、急诊费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给予全额报销,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保障金额时,本保险期间内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医疗住院部分,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其他保险机构报销后不为零的剩余合理费用(符合自治区医保目录),予以给付意外医疗住院部分保险金。保险人对于每次事故的医疗住院费用,在扣除200元免赔额后,给予全额报销,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障金额时,本保险期间内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残身故和伤残保险金赔付

1.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本条第(二)款约定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2.意外伤害伤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伤残,并符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由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简称《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条目,保险人按《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1)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2)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评定标准及代码》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3)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伤残,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评定标准及代码》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评定标准及代码》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七、理赔流程:

(一)索赔报案。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以电话方式进行报案。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专线或拨打属地服务人员电话(见附表),接受理赔指引。

(二)理赔资料。出险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复印件、费用清单;住院完整病历和出院小结;诊断证明;意外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自然灾害);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故时,受益人可持相关材料办理理赔。

(三)理赔处理。对于事实清楚、材料齐备的简易案件2天结案,常规案件3天结案,结案后5-10个工作日内赔款到账。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年度内出现2次以上的意外,均可申请理赔,但同一意外造成的伤害所产生的费用不重复理赔。

(四)伤残鉴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伤残的,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二级(含)以上医院或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均认可的其它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若承保方和投保方有一方对伤残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监督电话:  0483-8771233

阿拉善盟民政局

2024年4月29日

各旗(区)民政部门联系电话




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阿左旗民政局

刘冰

0483—8222656

阿右旗民政局

冯英脂

0483—6021182

额济纳旗民政局

黎宗珠

0483—6522443

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贾秀

0483—8188080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社会事务局

富玲

13948838914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分公司基本信息

(全国统一客户电话:95518)

序号

机构民称

服务电话

24小时负责人及电话

机构地址

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分公司

0483-8355518

聂  威 13948020048

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土尔扈特南路东

2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右旗支公司

0483-6022529

甘晨旭 18748331105

阿拉善右旗额肯呼都格镇巴丹吉林路367号

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额济纳旗支公司

0483-6521609

周  溢 17604800002

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达来库布镇古日乃路

4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分公司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营销服务部

0483-8185546

宗海南 15754842553

阿拉善盟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贺兰区中华路东侧

5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兰泰支公司

0483-8840546

詹发军 13948000047

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巴彦乌拉街南侧

6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分公司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营销服务部

0483-8641234

李瑞亭 18248305110

阿拉善左旗嘉尔嘎勒赛汉镇嘉兴路102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基本信息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85)

序号

机构名称

服务电话

24小时负责人及电话

机构地址

1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支公司

0483-3993356

潘多佳13948832344

阿左旗巴彦浩特镇土尔扈特南路泰隆大厦

2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左旗支公司

0483-3993383

王鹏德15714838884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土尔扈特南路泰隆大厦

3

阿拉善右旗支公司

0483-6023982

李博霄 13614830483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蓝天佳苑12号楼西侧底商4号

4

额济纳旗支公司

0483-6969884

殷乐   13948035002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天赋风情街15号

5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支公司

0483-8799585

刘浩炜15334838999

内蒙古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恒怡景园1号楼3、4号商铺

6

腾格里营销服务部

0483-3993360

姬新民 13327135183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委会正对面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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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7/2024-00712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4-04-29
公文时效:
全盟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公告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2号)精神,我盟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保险对象:具有阿拉善盟户籍,截止2024年4月30日前已年满60周岁(含)及以上的老年人、2024年5月1日-2025年4月30日(含)期间即将年满60周岁(含)的老年人(但出险时需年满60周岁)。由政府出资为每人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根据被保险人意愿也可在此基础上由个人全额出资购买最多3份该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或自愿出资购买其它保险产品,增加保险保障。

二、保险责任: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入院治疗,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走路摔倒、磕碰、高空坠物、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院、外出旅游、正常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三、保险期限: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四、保险金额及保费:总保险金额25000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保险金额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包括门诊和住院)5000元。

保险费:15元/人/年。

五、承保范围: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分公司:承保阿拉善左旗地区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承保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六、赔付方案

(一)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赔付

1.意外医疗门、急诊部分,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诊疗,对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予以给付意外医疗门、急诊部分保险金。保险人对于每次事故的医疗门、急诊费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给予全额报销,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保障金额时,本保险期间内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医疗住院部分,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其他保险机构报销后不为零的剩余合理费用(符合自治区医保目录),予以给付意外医疗住院部分保险金。保险人对于每次事故的医疗住院费用,在扣除200元免赔额后,给予全额报销,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障金额时,本保险期间内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残身故和伤残保险金赔付

1.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本条第(二)款约定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2.意外伤害伤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伤残,并符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由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简称《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条目,保险人按《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1)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2)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评定标准及代码》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3)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伤残,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评定标准及代码》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评定标准及代码》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七、理赔流程:

(一)索赔报案。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以电话方式进行报案。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专线或拨打属地服务人员电话(见附表),接受理赔指引。

(二)理赔资料。出险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复印件、费用清单;住院完整病历和出院小结;诊断证明;意外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自然灾害);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故时,受益人可持相关材料办理理赔。

(三)理赔处理。对于事实清楚、材料齐备的简易案件2天结案,常规案件3天结案,结案后5-10个工作日内赔款到账。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年度内出现2次以上的意外,均可申请理赔,但同一意外造成的伤害所产生的费用不重复理赔。

(四)伤残鉴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伤残的,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二级(含)以上医院或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均认可的其它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若承保方和投保方有一方对伤残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监督电话:  0483-8771233

阿拉善盟民政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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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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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左旗民政局

刘冰

0483—8222656

阿右旗民政局

冯英脂

0483—6021182

额济纳旗民政局

黎宗珠

0483—6522443

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贾秀

0483—8188080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社会事务局

富玲

13948838914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分公司基本信息

(全国统一客户电话:95518)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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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负责人及电话

机构地址

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分公司

0483-8355518

聂  威 13948020048

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土尔扈特南路东

2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右旗支公司

0483-6022529

甘晨旭 18748331105

阿拉善右旗额肯呼都格镇巴丹吉林路367号

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额济纳旗支公司

0483-6521609

周  溢 17604800002

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达来库布镇古日乃路

4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分公司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营销服务部

0483-8185546

宗海南 15754842553

阿拉善盟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贺兰区中华路东侧

5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兰泰支公司

0483-8840546

詹发军 13948000047

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巴彦乌拉街南侧

6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分公司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营销服务部

0483-8641234

李瑞亭 18248305110

阿拉善左旗嘉尔嘎勒赛汉镇嘉兴路102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基本信息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85)

序号

机构名称

服务电话

24小时负责人及电话

机构地址

1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支公司

0483-3993356

潘多佳13948832344

阿左旗巴彦浩特镇土尔扈特南路泰隆大厦

2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左旗支公司

0483-3993383

王鹏德15714838884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土尔扈特南路泰隆大厦

3

阿拉善右旗支公司

0483-6023982

李博霄 13614830483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蓝天佳苑12号楼西侧底商4号

4

额济纳旗支公司

0483-6969884

殷乐   13948035002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天赋风情街15号

5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支公司

0483-8799585

刘浩炜15334838999

内蒙古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恒怡景园1号楼3、4号商铺

6

腾格里营销服务部

0483-3993360

姬新民 13327135183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委会正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