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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4/2024-00669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4-04-25
公文时效: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经自治区工信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2023年7月24日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今年以来,区内外接连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给民爆行业敲响了警钟,特别是我区民爆生产企业点多分散、部分销售企业安全投入不足,部门监管手段缺乏创新、人员队伍不稳,都对安全生产带来挑战。为全面贯彻落实工信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的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区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全面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落实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包括劳务派遣工、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并组织考核。制定各级部门和各岗位人员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清单,按照清单组织领导本企业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动火等危险作业、外包外租排查整治等工作,坚决杜绝事故发生。民爆企业直接接触工业炸药、雷管等危险物品的作业人员,严禁使用第三方外包或劳务派遣用工,已经使用的要全部退出。

(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加强管理团队和安全生产技术团队建设。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整体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销售企业达到三级及以上水平。完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培训率、合格率均达到100%。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严格执行新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三)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企业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指南》(WJ/T 9101—2022),开展风险点辨识,建立风险点统计清单,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WJ/T 9100—2022),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原则及规定方式、频次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实现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评估,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应急处置卡,按要求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配备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或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物资,并保证正常运转。

二、加快促进民爆企业做大做强

(五)推进企业深度重组整合。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原则,统筹考虑市场、安全、环境、政策等要素,推动企业重组整合,促进市场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鼓励区内行业龙头企业实施跨行政区域、跨所有制重组整合,培育上市企业。鼓励区内企业紧随国家“一带一路”倡议“走出去”,推动我区由民爆大省向民爆强省转型。支持销售企业之间重组整合,压减许可数量;严格执行安全、质量、环保等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政策,引导长期亏损、安全投入不足的企业有序退出市场。鼓励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联合构建区域营销平台,优化销售场点布局。

(六)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继续推动科研、生产、爆破服务“一体化”,鼓励发展模式、盈利模式创新,促进民爆行业由单纯生产型向矿山总承包服务等服务型行业转变,延伸产业链,打造作为工业基础行业的全产业链竞争优势。提高现场混装工业炸药作业效率,支持现场混装乳化基质、工业数码电子雷管引火模块(电子控制模块和点火元件)等集约化生产、远程配送,推动实现集约高效生产。支持销售企业充分发挥就近仓储和运输配送优势,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维护市场稳定。

三、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七)规范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反垄断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等配套法规,既要严厉打击低于成本价格、无序恶性倾销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又要防止出现垄断市场、哄抬价格的行为发生。鼓励举报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和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工信部门要建立并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对举报线索开展全面调查,公布调查处理结果;主动加强与公安、应急、交通、环保、消防、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合协同,形成监管合力。

(八)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严肃惩处“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和“四超”(超员、超量、超时、超产)等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设计、安全评价合规性审查核查力度,确保安全管理标准规范有效落实,凡是不符合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评价不合格、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一律不给予安全生产许可。对各种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重管理轻处罚、执法“宽松软虚”或以罚代管等现象的发生,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九)加强行业自律。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督促企业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推动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建立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度。

四、持续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

(十)强化常态化监督检查。强化一级查一级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属地管理。旗县(区)监管部门每月对辖区内企业至少全面检查一次,盟市监管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旗县(区)监督检查情况并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实地验证整改效果,自治区工信厅每半年对各盟市监管工作情况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上级部署的其他专项整治,由工信厅专题安排,明确重点整治内容、时限及要求,各级共同推进整改落实。各级要创新监管方式,可依托行业专家或具有民爆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定期独立开展安全技术咨询、安全诊断等,坚决摒弃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形式主义。

(十一)加快建设行业安全监管平台。全面落实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要求,按照各负其责、协同把控、分级建设的原则,分步推动我区民爆行业安全监管平台建设,通过技术手段辅助解决大部分因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导致的各种安全隐患。要加快安全生产要素网络化连接、平台化汇聚和智能化分析,推进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经验的软件化沉积,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民爆行业深度融合,逐步建成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安全生产感知、监测、预警、处置和评估体系。“十四五”末,全区要建成统一规范运行有序的互联网+安全监管平台。

(十二)严格行业准入标准。凡技术和经营条件规模不符合工信部民爆行业“十四五”规划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要求、安全评价不合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完成整改等,一律不予安全生产许可和销售许可。原则上不再新增生产点和流通环节销售许可。

五、不断推动民爆行业技术创新

(十三)推动智能制造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大智能化水平、本质安全水平更高的生产线研发与应用力度,逐步实现工业炸药生产线1.1级工房现场操作人数(含中转站台)不大于3人、单个工业雷管装配工房接触基础雷管和成品雷管的操作人员实现不大于6人的目标。鼓励低爆炸感度民爆产品研发生产,进一步提高工业电子雷管的精度和可靠性,提高工业炸药现场混装生产方式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实现危险作业岗位少人化、无人化、智能化。推动企业积极研究探索建设智能化程度更高的“黑灯工厂”。“十四五”末,全区民爆企业工业炸药生产线装车环节“机器换人”要达到100%。

(十四)推动行业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和创新中心,支持企业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军民融合等领域开展创新成果试点示范应用,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力度。推动创新工作室建设,在民爆行业技术创新、最新专利技术申请和应用、生产线智能化研究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五)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鼓励企业推行产品全寿命周期的质量管理,坚决避免因民爆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爆破质量事故。加强生产过程中原材料、工艺参数在线检测和质量控制,加快在线检测技术研究,促进企业质量管控能力提升。鼓励企业进行产品质量社会公开承诺,完善产品质量企业标准,形成质量知名品牌和市场竞争优势。

六、大力加强民爆行业队伍建设

(十六)注重专业人才培养。企业要针对技术水平和行业发展趋势,储备生产经营需要的各方面专业技术人才,形成人才梯次。持续加强技术和管理团队再培训,企业要有计划地组织技术和管理人员,赴高校、技术服务机构、科研单位、先进企业挂职进修、参观考察,开拓视眼、提升能力,防止低水平循环。

(十七)稳定监管队伍。盟市和旗县(区)的监管人员要选用专业相近和党性强的人员,要相对固定,防止监管人员频繁更换造成业务不熟悉、监管效能下降。要强化监管人员培训,组织新入职的监管人员进行入职培训,其他人员参加年度再培训。各级监管人员任职前要取得执法资格证书。鼓励各级监管人员到所属企业跟班实训。

(十八)加强专家队伍建设。适时补充调整专家队伍,将职业素养好、专业素质和责任心强的同志及时纳入专家库。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发挥行业专家在人才培养、科技进步、标准建设、政策制定、决策咨询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针对行业特点,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九)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工信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履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对民爆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分析研究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不足,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全力筑牢基础工业的安全基础。

(二十)强化各项保障。要配强监管人员,把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的同志充实到一线,教育和督促各级各类监管人员履职尽职,严格执法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加强各类物资和各项经费保障,适当安排奖励引导资金,鼓励民爆企业研发和应用新技术、新设备。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二十一)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在项目设计、安全评价、检验检测等方面对行业安全管理的支撑作用,积极参与行业政策制定,在技术服务、宣传推广、行业培训等方面起到联系政府、服务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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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经自治区工信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2023年7月24日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今年以来,区内外接连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给民爆行业敲响了警钟,特别是我区民爆生产企业点多分散、部分销售企业安全投入不足,部门监管手段缺乏创新、人员队伍不稳,都对安全生产带来挑战。为全面贯彻落实工信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的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区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全面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落实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包括劳务派遣工、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并组织考核。制定各级部门和各岗位人员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清单,按照清单组织领导本企业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动火等危险作业、外包外租排查整治等工作,坚决杜绝事故发生。民爆企业直接接触工业炸药、雷管等危险物品的作业人员,严禁使用第三方外包或劳务派遣用工,已经使用的要全部退出。

(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加强管理团队和安全生产技术团队建设。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整体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销售企业达到三级及以上水平。完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培训率、合格率均达到100%。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严格执行新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三)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企业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指南》(WJ/T 9101—2022),开展风险点辨识,建立风险点统计清单,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WJ/T 9100—2022),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原则及规定方式、频次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实现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评估,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应急处置卡,按要求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配备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或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物资,并保证正常运转。

二、加快促进民爆企业做大做强

(五)推进企业深度重组整合。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原则,统筹考虑市场、安全、环境、政策等要素,推动企业重组整合,促进市场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鼓励区内行业龙头企业实施跨行政区域、跨所有制重组整合,培育上市企业。鼓励区内企业紧随国家“一带一路”倡议“走出去”,推动我区由民爆大省向民爆强省转型。支持销售企业之间重组整合,压减许可数量;严格执行安全、质量、环保等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政策,引导长期亏损、安全投入不足的企业有序退出市场。鼓励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联合构建区域营销平台,优化销售场点布局。

(六)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继续推动科研、生产、爆破服务“一体化”,鼓励发展模式、盈利模式创新,促进民爆行业由单纯生产型向矿山总承包服务等服务型行业转变,延伸产业链,打造作为工业基础行业的全产业链竞争优势。提高现场混装工业炸药作业效率,支持现场混装乳化基质、工业数码电子雷管引火模块(电子控制模块和点火元件)等集约化生产、远程配送,推动实现集约高效生产。支持销售企业充分发挥就近仓储和运输配送优势,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维护市场稳定。

三、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七)规范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反垄断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等配套法规,既要严厉打击低于成本价格、无序恶性倾销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又要防止出现垄断市场、哄抬价格的行为发生。鼓励举报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和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工信部门要建立并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对举报线索开展全面调查,公布调查处理结果;主动加强与公安、应急、交通、环保、消防、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合协同,形成监管合力。

(八)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严肃惩处“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和“四超”(超员、超量、超时、超产)等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设计、安全评价合规性审查核查力度,确保安全管理标准规范有效落实,凡是不符合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评价不合格、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一律不给予安全生产许可。对各种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重管理轻处罚、执法“宽松软虚”或以罚代管等现象的发生,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九)加强行业自律。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督促企业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推动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建立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度。

四、持续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

(十)强化常态化监督检查。强化一级查一级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属地管理。旗县(区)监管部门每月对辖区内企业至少全面检查一次,盟市监管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旗县(区)监督检查情况并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实地验证整改效果,自治区工信厅每半年对各盟市监管工作情况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上级部署的其他专项整治,由工信厅专题安排,明确重点整治内容、时限及要求,各级共同推进整改落实。各级要创新监管方式,可依托行业专家或具有民爆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定期独立开展安全技术咨询、安全诊断等,坚决摒弃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形式主义。

(十一)加快建设行业安全监管平台。全面落实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要求,按照各负其责、协同把控、分级建设的原则,分步推动我区民爆行业安全监管平台建设,通过技术手段辅助解决大部分因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导致的各种安全隐患。要加快安全生产要素网络化连接、平台化汇聚和智能化分析,推进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经验的软件化沉积,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民爆行业深度融合,逐步建成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安全生产感知、监测、预警、处置和评估体系。“十四五”末,全区要建成统一规范运行有序的互联网+安全监管平台。

(十二)严格行业准入标准。凡技术和经营条件规模不符合工信部民爆行业“十四五”规划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要求、安全评价不合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完成整改等,一律不予安全生产许可和销售许可。原则上不再新增生产点和流通环节销售许可。

五、不断推动民爆行业技术创新

(十三)推动智能制造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大智能化水平、本质安全水平更高的生产线研发与应用力度,逐步实现工业炸药生产线1.1级工房现场操作人数(含中转站台)不大于3人、单个工业雷管装配工房接触基础雷管和成品雷管的操作人员实现不大于6人的目标。鼓励低爆炸感度民爆产品研发生产,进一步提高工业电子雷管的精度和可靠性,提高工业炸药现场混装生产方式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实现危险作业岗位少人化、无人化、智能化。推动企业积极研究探索建设智能化程度更高的“黑灯工厂”。“十四五”末,全区民爆企业工业炸药生产线装车环节“机器换人”要达到100%。

(十四)推动行业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和创新中心,支持企业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军民融合等领域开展创新成果试点示范应用,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力度。推动创新工作室建设,在民爆行业技术创新、最新专利技术申请和应用、生产线智能化研究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五)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鼓励企业推行产品全寿命周期的质量管理,坚决避免因民爆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爆破质量事故。加强生产过程中原材料、工艺参数在线检测和质量控制,加快在线检测技术研究,促进企业质量管控能力提升。鼓励企业进行产品质量社会公开承诺,完善产品质量企业标准,形成质量知名品牌和市场竞争优势。

六、大力加强民爆行业队伍建设

(十六)注重专业人才培养。企业要针对技术水平和行业发展趋势,储备生产经营需要的各方面专业技术人才,形成人才梯次。持续加强技术和管理团队再培训,企业要有计划地组织技术和管理人员,赴高校、技术服务机构、科研单位、先进企业挂职进修、参观考察,开拓视眼、提升能力,防止低水平循环。

(十七)稳定监管队伍。盟市和旗县(区)的监管人员要选用专业相近和党性强的人员,要相对固定,防止监管人员频繁更换造成业务不熟悉、监管效能下降。要强化监管人员培训,组织新入职的监管人员进行入职培训,其他人员参加年度再培训。各级监管人员任职前要取得执法资格证书。鼓励各级监管人员到所属企业跟班实训。

(十八)加强专家队伍建设。适时补充调整专家队伍,将职业素养好、专业素质和责任心强的同志及时纳入专家库。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发挥行业专家在人才培养、科技进步、标准建设、政策制定、决策咨询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针对行业特点,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九)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工信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履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对民爆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分析研究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不足,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全力筑牢基础工业的安全基础。

(二十)强化各项保障。要配强监管人员,把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的同志充实到一线,教育和督促各级各类监管人员履职尽职,严格执法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加强各类物资和各项经费保障,适当安排奖励引导资金,鼓励民爆企业研发和应用新技术、新设备。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二十一)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在项目设计、安全评价、检验检测等方面对行业安全管理的支撑作用,积极参与行业政策制定,在技术服务、宣传推广、行业培训等方面起到联系政府、服务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