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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23/2024-02408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能源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发文字号: 内能源电力字〔2024〕206号 成文时间: 2024-04-02
公文时效: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调整优化2024年蒙西电力市场交易机制的通知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

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电力市场机制作用,促进蒙西地区电力保供各项工作,切实发挥中长期交易稳定预期的“压舱石”作用,做好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衔接,现对2024年蒙西电力市场机制进行调整优化,具体事宜如下。

一、调整中长期签约电量上下限

设定用户侧全月合同电量(含年度月分解、月度、月内合同)签约上限。取上年度单月最大用电量和本年度上月用电量二者中较大值作为基准,高耗能用户月度合同电量不超过基准值的103%,一般用户不超过105%。确有增产需求的市场主体,可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申请说明后继续申报超额电量,在后续开展的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中不得出让电量。发电侧燃煤发电机组中长期签约缺额回收比例下限由90%调整为95%。

二、开展电力用户合同电量转让竞价交易

将用户侧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模式由协商交易调整为受让方单边集中竞价交易。出让合同的电力用户仅需申报出让合约曲 线,出让电力用户申报结束后,交易机构将出让合约曲线进行汇总。由受让合同的电力用户申报购入电量、置换费用,按照置换费用由高到低排序,进行边际出清。为促进市场平稳运行,暂定置换费用申报价格范围为0.1元/兆瓦时至1元/兆瓦时,申报电量上限为月度交易申报意向电量的未成交部分。同一市场主体不得同时作为出让方和受让方,当月已受让合同的市场主体不得再出让合同。

三、电网代购、网对网外送剩余合同可以开展挂牌交易

电网公司提前一日研判电网代购、网对网外送合同执行情 况,在保障受端地区需求的前提下,针对次日或更长周期不能执行的电量合同,由电网公司进行挂牌,挂牌价格按照原合同成交价格执行。签约电量不足的电力用户可以进行摘牌,摘牌电量上限为电力用户月度交易申报意向电量的未成交部分。若挂牌电量不满足所有用户需求,等比例核减电力用户摘牌上限。

四、鼓励燃煤机组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

根据2024年电力供需的实际情况,鼓励燃煤发电机组足额 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进一步发挥保障电力供应、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作用。交易机构可研究制定燃煤机组中长期签约的激励机制,对于月度合同签约率较高的燃煤机组适度提升其煤炭用户生产用电交易上限。

五、优化新能源风险防范分摊机制

在新能源风险防范费用分摊过程中考虑燃煤机组结算价格,新能源风险防范补偿费用在燃煤机组间按市场结算费用占比分摊。

六、放宽偏差结算要求

暂不开展年度中长期合约签约比例未达到要求电力用户的偏差考核。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用户参加需求响应和受电网检修、政策调整等非自身原因产生的偏差电量不需补缴结算偏差费用。

七、调整电力用户中长期超额回收核定办法

高耗能行业、关联行业用户、外送中长期超额回收电量比例上限由105%调至103%,一般行业市场用户、电网代理购电用户中长期超额回收电量比例上限由110%调至105%。调整用户侧超额回收系数和回收上限,回收系数由1.05上调至1.1;回收上限由“(月累计发行电量*同行业同区域中长期均价-电能量电费)*1.1”调整为“(月累计发行电量*同行业同区域中长期均价*1.1-电能量电费)*1.1”。

八、适度降低电力用户月度中长期合约签约比例要求

电力用户月度中长期签约比例要求由90%降低至80%,达到签约要求的按照中长期合约价格的90%至110%进行现货市场价格风险防范;未达到签约比例要求的电力用户,风险防范比例最高不超过115%。

九、分类执行新能源风险防范机制

按照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新能源项目和不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新能源项目进行分类,其中: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项目风险防范比例按照80%至115%执行,不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新能源项目风险防范比例按照70%至125%执行。后期视市场运行情况可再次调整。

十、支持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化发展

鼓励自治区内拥有全产业链的光伏行业企业的电池片、组件生产用电和数据中心用电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上述用电可以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用户新能源竞价交易中优先成交。

电力交易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交易组织工作,尽快完成技术系统相关模块功能调整,同时做好市场主体的解释和宣贯工作。交易机构要按照本文件要求,根据电力用户实际情况做好偏差结算的减免和中长期超额回收及减免的各项工作。本文件自4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电力交易机构及时上报电力市场监管机构和自治区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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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内能源电力字〔2024〕206号 成文时间: 2024-04-02
公文时效: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调整优化2024年蒙西电力市场交易机制的通知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

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电力市场机制作用,促进蒙西地区电力保供各项工作,切实发挥中长期交易稳定预期的“压舱石”作用,做好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衔接,现对2024年蒙西电力市场机制进行调整优化,具体事宜如下。

一、调整中长期签约电量上下限

设定用户侧全月合同电量(含年度月分解、月度、月内合同)签约上限。取上年度单月最大用电量和本年度上月用电量二者中较大值作为基准,高耗能用户月度合同电量不超过基准值的103%,一般用户不超过105%。确有增产需求的市场主体,可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申请说明后继续申报超额电量,在后续开展的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中不得出让电量。发电侧燃煤发电机组中长期签约缺额回收比例下限由90%调整为95%。

二、开展电力用户合同电量转让竞价交易

将用户侧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模式由协商交易调整为受让方单边集中竞价交易。出让合同的电力用户仅需申报出让合约曲 线,出让电力用户申报结束后,交易机构将出让合约曲线进行汇总。由受让合同的电力用户申报购入电量、置换费用,按照置换费用由高到低排序,进行边际出清。为促进市场平稳运行,暂定置换费用申报价格范围为0.1元/兆瓦时至1元/兆瓦时,申报电量上限为月度交易申报意向电量的未成交部分。同一市场主体不得同时作为出让方和受让方,当月已受让合同的市场主体不得再出让合同。

三、电网代购、网对网外送剩余合同可以开展挂牌交易

电网公司提前一日研判电网代购、网对网外送合同执行情 况,在保障受端地区需求的前提下,针对次日或更长周期不能执行的电量合同,由电网公司进行挂牌,挂牌价格按照原合同成交价格执行。签约电量不足的电力用户可以进行摘牌,摘牌电量上限为电力用户月度交易申报意向电量的未成交部分。若挂牌电量不满足所有用户需求,等比例核减电力用户摘牌上限。

四、鼓励燃煤机组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

根据2024年电力供需的实际情况,鼓励燃煤发电机组足额 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进一步发挥保障电力供应、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作用。交易机构可研究制定燃煤机组中长期签约的激励机制,对于月度合同签约率较高的燃煤机组适度提升其煤炭用户生产用电交易上限。

五、优化新能源风险防范分摊机制

在新能源风险防范费用分摊过程中考虑燃煤机组结算价格,新能源风险防范补偿费用在燃煤机组间按市场结算费用占比分摊。

六、放宽偏差结算要求

暂不开展年度中长期合约签约比例未达到要求电力用户的偏差考核。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用户参加需求响应和受电网检修、政策调整等非自身原因产生的偏差电量不需补缴结算偏差费用。

七、调整电力用户中长期超额回收核定办法

高耗能行业、关联行业用户、外送中长期超额回收电量比例上限由105%调至103%,一般行业市场用户、电网代理购电用户中长期超额回收电量比例上限由110%调至105%。调整用户侧超额回收系数和回收上限,回收系数由1.05上调至1.1;回收上限由“(月累计发行电量*同行业同区域中长期均价-电能量电费)*1.1”调整为“(月累计发行电量*同行业同区域中长期均价*1.1-电能量电费)*1.1”。

八、适度降低电力用户月度中长期合约签约比例要求

电力用户月度中长期签约比例要求由90%降低至80%,达到签约要求的按照中长期合约价格的90%至110%进行现货市场价格风险防范;未达到签约比例要求的电力用户,风险防范比例最高不超过115%。

九、分类执行新能源风险防范机制

按照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新能源项目和不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新能源项目进行分类,其中: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项目风险防范比例按照80%至115%执行,不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新能源项目风险防范比例按照70%至125%执行。后期视市场运行情况可再次调整。

十、支持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化发展

鼓励自治区内拥有全产业链的光伏行业企业的电池片、组件生产用电和数据中心用电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上述用电可以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用户新能源竞价交易中优先成交。

电力交易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交易组织工作,尽快完成技术系统相关模块功能调整,同时做好市场主体的解释和宣贯工作。交易机构要按照本文件要求,根据电力用户实际情况做好偏差结算的减免和中长期超额回收及减免的各项工作。本文件自4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电力交易机构及时上报电力市场监管机构和自治区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