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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财购(2024)231号

盟本级各相关单位、各旗(区)财政局:

根据《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公共资 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阿署办 发电〔2024〕2号)文件要求,现将《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领 域政府采购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资源 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 〔2024〕14号)及《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 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署办发电〔2024〕2号)文件要求,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 实施、取得实效,结合实际,现就全盟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政府采购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  动的总体部署,结合国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4  年重点工作任务和巡视巡察整改整治,通过为期8个月的专项 整治行动,着力整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明招暗定、抬高“门槛”、 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突出问题,重点整治违规插手招投标和企业围串标、围猎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价高质劣、指定交易,工程违规承揽、层层转包、偷工减料等乱象,深挖彻查背后的 利益输送、内外勾连、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突出问题,切实 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转型和阳光交易,营造公平公正、规 范高效、阳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为全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服务保障。

二、整治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2023年1月1日 — 2024年6月30 日阿拉善盟域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重点聚焦整治以下四类问题:

(一)公职人员违规插手招标投标方面。

1.采取未招先建、以邀代招、化整为零、默许提前进场或垫资建设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以及组织虚假招标。

2.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 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3.违规干预招标单位自主权,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4.授意利害关系人以有偿陪标、挂靠资质等方式实施围标串标活动。

5.私下接触投标人、评标评审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暗箱操作。

6.量身定制工程建设招标文件,采取设置倾向性资质、技术 性条件、歧视性条款、模糊招标信息等方式抬高“门槛”、明招暗定。

7.招标人代表或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发 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 影响其他评标评审专家公正独立评标评审;或者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性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8.违规干预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招标投标投诉问题过程中正常履职。

9.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将其承包的项目或工 作分包、转包,或为工程建设项目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

10.插手干预工程预算结算活动,违规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增加、减免、缓缴有关费用。

(二)围串标、围猎评审专家方面。

1.招标人与投标人、中介服务机构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 人围标串标,招标人与中介服务机构、投标人“三方合谋”围标串标。

2.评标评审专家收受招标人、投标人、中介服务机构、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3.充当“黄牛”或参与“黄牛”活动等造成专家被围猎现象。

4.评标评审专家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评审的微信群、QQ 群等网络通讯群组。

5.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利用专家抽 取系统漏洞,抽取已经“内定”的专家参与评标评审;利用工作便利,泄露专家抽取信息。

(三)政府采购价高质劣、指定交易方面。

1.采购人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 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2.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技术参数、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

3.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 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

(四)工程违规承揽、层层转包、偷工减料方面。

1.投标人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伪造、变造资 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交易。

2.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

3.投标人与评标评审专家私下接触,或向招标人、中介服务 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中标。

4.投标人为获取不当利益,采用非法手段,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交易活动。

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或者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所称招标人,包含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人 及委托人等;投标人,包含投标人、供应商以及竞买人等;中 介服务机构,包含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拍卖机 构、产权交易机构等;评标评审专家,包含依法依规组建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评标评审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询价小组等的组成人员。

三、 整治工作安排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自查自纠、纠建并举,切实做 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专项整治行动 从发文之日开始,到2024年10月31日结束,分为自查抽查核查、集中整治整改、总结完善提高3个阶段。

(一)自查抽查核查阶段(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

1、盟、旗(区)行政监督部门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体, 对整治工作全过程负责。要针对专项整治内容,结合财政部关 于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自治区 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拿出具体可行的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扎实抓好贯彻落实。

政府采购项目由盟财政局向各旗(区)提供2023年1月一 2024年3月31日的政府采购项目发布公告名单,2024年4—6 月份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信息于每月月底提供。各旗(区) 结合本地区其他信息资源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充完善,确保自查项目信息完整齐全。

各旗(区)、各部门要对照整改任务,按照《自查、抽查项 目记录表》(附件2)和《自查、抽查项目汇总表》(附件3)逐项 进行自查,原则上对治理范围内的项目全部进行自查。对自查 中发现的问题全部进行核查(附件4),对发现问题的旗(区)和部 门要重点核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分类整理、限时整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做到工作方案落实到位、违法违规的采购行为处理到位。对需 要长期整改的,列出时间表并抓好落实。盟本级各预算单位要 对2023年1月-2024年6月以来的所有项目采购摸清家底,做 好档案整理,编制项目清单,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存在的问 题要如实反映、如实填报,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专项整治自 查报告,于2024年6月10日前报盟财政局。盟财政局汇总各旗区、各部门情况与2024年6月25日前报盟专项整治办公室。

2、规范报送资料。(1)盟本级各预算单位务必明确1名分 管负责人和1名具体经办人负责本单位项目采购活动档案资料 整理、问题反馈和资料报送等工作,于2024年6月5日前将自 查报告及填写好的《自查、抽查项目记录表》(附件2)和《自查、 抽查项目汇总表》(附件3)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报送至一级主管单位, 一级主管单位负责汇总二级预算单 位的自查报告并形成主管单位自查报告及各类记录表、汇总表 与2024年6月10日前报盟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扫描件发送至邮 alsmczjcgk0163.com, 逾期未报送的自行承担后果。

3、要建立举报核查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 反馈工作机制。盟专项整治办公室和各旗区专项整治办公室已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由专人负责接收、转办投诉举 报,并在各旗(区)、各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及其他公众媒介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对涉及本次整治内容 且线索明确可查的投诉举报,各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核查,对重点问题要专人督办。自治区各行政监督部门将按照不低于专项整治范围内交易 项目总数2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项目将形成专项整治问题项目清单,逐个核查, 一查到底。

(二)集中整治整改阶段(2024年7月1日—9月15日)。

盟、旗(区)财政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法分类处置, 建立整改台账,明确问题性质和类别,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  提出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时限。问题汇总后形成问题及移交线 索清单,能立行立改的,要边发现、边查处、边整治;对需要 长期整改的,列出时间表并抓好落实。对发现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处理。盟、旗(区)财政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和新闻媒体,及时曝光一批专项整治过程中查处的反面典型 案例和具有代表性的违法违纪行为,形成强力震慑,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实现自我净化。

(三)总结完善提高阶段(2024年9月16日—10月31日)。

持续深化平台整合共享改革,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一网通 办”和全区政府采购“一张网”运行,实现平台数字化转型, 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水平,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进规范信用评价机制,强化协同监管,提升交易监管效能。盟、旗(区)财政部门要全面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 展情况,认真梳理主要做法、重要成果、典型经验等,形成总 结报告,并对照重点整治内容,提炼2个以上典型案例(其中至少1个典型问题案例),于2024年9月20日前报盟财政局,经盟财政局汇总后报盟专项整治办公室。

四 、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 位包括盟财政局及各旗(区)财政局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盟专项整治办公室要求,对问 题项目零报告的旗(区)和部门根据自查情况实施联合督查、 重点核查,对行动迟缓、推进不力,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 责、阳奉阴违的将进行约谈、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委 严肃问责。领导小组同时要对各旗(区)、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 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领导小组要注重做好系统纵向指导,准 确掌握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持续跟踪推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问题项目整改情况。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旗(区)、各部门要在开展项目自 查和依法处置工作的基础上,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各旗 (区)、各部门要通过整治具体问题,举一反三,对本地区行政 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的,根据 权限和程序修订、废止。同时,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纵 深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创新,解决一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的常态化机制。

附件1-5.docx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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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财购(2024)231号

盟本级各相关单位、各旗(区)财政局:

根据《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公共资 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阿署办 发电〔2024〕2号)文件要求,现将《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领 域政府采购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资源 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 〔2024〕14号)及《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 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署办发电〔2024〕2号)文件要求,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 实施、取得实效,结合实际,现就全盟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政府采购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  动的总体部署,结合国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4  年重点工作任务和巡视巡察整改整治,通过为期8个月的专项 整治行动,着力整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明招暗定、抬高“门槛”、 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突出问题,重点整治违规插手招投标和企业围串标、围猎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价高质劣、指定交易,工程违规承揽、层层转包、偷工减料等乱象,深挖彻查背后的 利益输送、内外勾连、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突出问题,切实 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转型和阳光交易,营造公平公正、规 范高效、阳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为全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服务保障。

二、整治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2023年1月1日 — 2024年6月30 日阿拉善盟域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重点聚焦整治以下四类问题:

(一)公职人员违规插手招标投标方面。

1.采取未招先建、以邀代招、化整为零、默许提前进场或垫资建设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以及组织虚假招标。

2.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 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3.违规干预招标单位自主权,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4.授意利害关系人以有偿陪标、挂靠资质等方式实施围标串标活动。

5.私下接触投标人、评标评审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暗箱操作。

6.量身定制工程建设招标文件,采取设置倾向性资质、技术 性条件、歧视性条款、模糊招标信息等方式抬高“门槛”、明招暗定。

7.招标人代表或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发 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 影响其他评标评审专家公正独立评标评审;或者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性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8.违规干预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招标投标投诉问题过程中正常履职。

9.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将其承包的项目或工 作分包、转包,或为工程建设项目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

10.插手干预工程预算结算活动,违规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增加、减免、缓缴有关费用。

(二)围串标、围猎评审专家方面。

1.招标人与投标人、中介服务机构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 人围标串标,招标人与中介服务机构、投标人“三方合谋”围标串标。

2.评标评审专家收受招标人、投标人、中介服务机构、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3.充当“黄牛”或参与“黄牛”活动等造成专家被围猎现象。

4.评标评审专家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评审的微信群、QQ 群等网络通讯群组。

5.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利用专家抽 取系统漏洞,抽取已经“内定”的专家参与评标评审;利用工作便利,泄露专家抽取信息。

(三)政府采购价高质劣、指定交易方面。

1.采购人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 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2.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技术参数、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

3.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 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

(四)工程违规承揽、层层转包、偷工减料方面。

1.投标人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伪造、变造资 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交易。

2.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

3.投标人与评标评审专家私下接触,或向招标人、中介服务 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中标。

4.投标人为获取不当利益,采用非法手段,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交易活动。

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或者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所称招标人,包含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人 及委托人等;投标人,包含投标人、供应商以及竞买人等;中 介服务机构,包含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拍卖机 构、产权交易机构等;评标评审专家,包含依法依规组建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评标评审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询价小组等的组成人员。

三、 整治工作安排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自查自纠、纠建并举,切实做 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专项整治行动 从发文之日开始,到2024年10月31日结束,分为自查抽查核查、集中整治整改、总结完善提高3个阶段。

(一)自查抽查核查阶段(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

1、盟、旗(区)行政监督部门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体, 对整治工作全过程负责。要针对专项整治内容,结合财政部关 于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自治区 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拿出具体可行的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扎实抓好贯彻落实。

政府采购项目由盟财政局向各旗(区)提供2023年1月一 2024年3月31日的政府采购项目发布公告名单,2024年4—6 月份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信息于每月月底提供。各旗(区) 结合本地区其他信息资源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充完善,确保自查项目信息完整齐全。

各旗(区)、各部门要对照整改任务,按照《自查、抽查项 目记录表》(附件2)和《自查、抽查项目汇总表》(附件3)逐项 进行自查,原则上对治理范围内的项目全部进行自查。对自查 中发现的问题全部进行核查(附件4),对发现问题的旗(区)和部 门要重点核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分类整理、限时整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做到工作方案落实到位、违法违规的采购行为处理到位。对需 要长期整改的,列出时间表并抓好落实。盟本级各预算单位要 对2023年1月-2024年6月以来的所有项目采购摸清家底,做 好档案整理,编制项目清单,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存在的问 题要如实反映、如实填报,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专项整治自 查报告,于2024年6月10日前报盟财政局。盟财政局汇总各旗区、各部门情况与2024年6月25日前报盟专项整治办公室。

2、规范报送资料。(1)盟本级各预算单位务必明确1名分 管负责人和1名具体经办人负责本单位项目采购活动档案资料 整理、问题反馈和资料报送等工作,于2024年6月5日前将自 查报告及填写好的《自查、抽查项目记录表》(附件2)和《自查、 抽查项目汇总表》(附件3)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报送至一级主管单位, 一级主管单位负责汇总二级预算单 位的自查报告并形成主管单位自查报告及各类记录表、汇总表 与2024年6月10日前报盟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扫描件发送至邮 alsmczjcgk0163.com, 逾期未报送的自行承担后果。

3、要建立举报核查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 反馈工作机制。盟专项整治办公室和各旗区专项整治办公室已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由专人负责接收、转办投诉举 报,并在各旗(区)、各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及其他公众媒介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对涉及本次整治内容 且线索明确可查的投诉举报,各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核查,对重点问题要专人督办。自治区各行政监督部门将按照不低于专项整治范围内交易 项目总数2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项目将形成专项整治问题项目清单,逐个核查, 一查到底。

(二)集中整治整改阶段(2024年7月1日—9月15日)。

盟、旗(区)财政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法分类处置, 建立整改台账,明确问题性质和类别,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  提出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时限。问题汇总后形成问题及移交线 索清单,能立行立改的,要边发现、边查处、边整治;对需要 长期整改的,列出时间表并抓好落实。对发现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处理。盟、旗(区)财政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和新闻媒体,及时曝光一批专项整治过程中查处的反面典型 案例和具有代表性的违法违纪行为,形成强力震慑,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实现自我净化。

(三)总结完善提高阶段(2024年9月16日—10月31日)。

持续深化平台整合共享改革,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一网通 办”和全区政府采购“一张网”运行,实现平台数字化转型, 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水平,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进规范信用评价机制,强化协同监管,提升交易监管效能。盟、旗(区)财政部门要全面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 展情况,认真梳理主要做法、重要成果、典型经验等,形成总 结报告,并对照重点整治内容,提炼2个以上典型案例(其中至少1个典型问题案例),于2024年9月20日前报盟财政局,经盟财政局汇总后报盟专项整治办公室。

四 、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 位包括盟财政局及各旗(区)财政局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盟专项整治办公室要求,对问 题项目零报告的旗(区)和部门根据自查情况实施联合督查、 重点核查,对行动迟缓、推进不力,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 责、阳奉阴违的将进行约谈、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委 严肃问责。领导小组同时要对各旗(区)、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 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领导小组要注重做好系统纵向指导,准 确掌握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持续跟踪推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问题项目整改情况。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旗(区)、各部门要在开展项目自 查和依法处置工作的基础上,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各旗 (区)、各部门要通过整治具体问题,举一反三,对本地区行政 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的,根据 权限和程序修订、废止。同时,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纵 深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创新,解决一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的常态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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