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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8/2024-00433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司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4-03-25
公文时效: 有效

阿拉善盟推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制定如下措施。

1.各部门要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2.化解行政争议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3.加强诚信机关建设,在惠企利民政策兑现、合同协议履行、招商引资、政务服务、民生热点等方面作出行政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府公信力,推进诚信政府建设。

4.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广泛听取意见,充分沟通协商,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严格把握自由裁量尺度,防止任性执法和随意执法,杜绝同案不同罚。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四张清单”,推行“说理式执法”“服务型执法”。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应诉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建立盟、旗(区)、苏木镇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全面推进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规范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加大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执行,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涉及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要涉法事项、重大资金使用等情况的分析研判,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有效预防和研判法律风险。

7.司法行政机关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转递代办点作用,突出行政争议前端化解。发挥行政复议专业、高效、低成本优势,化解行政争议,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8.将调解和解工作贯穿行政争议全过程,坚持调解优先、能调尽调工作原则。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与人民法院协调联动,成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化解体系。行政诉讼案件诉前未达成调解和解的,被诉行政机关在立案后进入诉讼阶段要积极与人民法院、行政相对人沟通,力争达成调解协议,化解行政争议。对涉及盟委行署中心工作的行政争议,要加大化解力度,争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9.适时组织召开行政争议诉源治理联席会议,围绕行政争议主要特点,分析研判行政争议风险形势,会商研究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措施。行政诉讼案件多发及败诉案件居多的部门要进行专题分析,及时整改本部门在依法履职、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及时予以纠正整改。

10.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和庭审技巧培训,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做到出庭又出声,确保出庭应诉率达100%。

11.依法治盟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依法行政、行政应诉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各部门执法、应诉情况及存在问题,督促行政诉讼案件高发、败诉率高的部门及时整改。

12.落实盟委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将应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纳入监督贯通协调平台一体推进,对应诉中发现的明显失职、失责、失误问题线索按权限及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13.各旗区参照本措施,不再制定相关配套文件。

相关链接:《阿拉善盟推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措施》解读


编辑:全面依法治盟委员会办公室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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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8/2024-00433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司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4-03-25
公文时效: 有效
阿拉善盟推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制定如下措施。

1.各部门要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2.化解行政争议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3.加强诚信机关建设,在惠企利民政策兑现、合同协议履行、招商引资、政务服务、民生热点等方面作出行政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府公信力,推进诚信政府建设。

4.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广泛听取意见,充分沟通协商,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严格把握自由裁量尺度,防止任性执法和随意执法,杜绝同案不同罚。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四张清单”,推行“说理式执法”“服务型执法”。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应诉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建立盟、旗(区)、苏木镇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全面推进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规范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加大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执行,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涉及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要涉法事项、重大资金使用等情况的分析研判,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有效预防和研判法律风险。

7.司法行政机关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转递代办点作用,突出行政争议前端化解。发挥行政复议专业、高效、低成本优势,化解行政争议,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8.将调解和解工作贯穿行政争议全过程,坚持调解优先、能调尽调工作原则。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与人民法院协调联动,成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化解体系。行政诉讼案件诉前未达成调解和解的,被诉行政机关在立案后进入诉讼阶段要积极与人民法院、行政相对人沟通,力争达成调解协议,化解行政争议。对涉及盟委行署中心工作的行政争议,要加大化解力度,争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9.适时组织召开行政争议诉源治理联席会议,围绕行政争议主要特点,分析研判行政争议风险形势,会商研究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措施。行政诉讼案件多发及败诉案件居多的部门要进行专题分析,及时整改本部门在依法履职、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及时予以纠正整改。

10.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和庭审技巧培训,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做到出庭又出声,确保出庭应诉率达100%。

11.依法治盟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依法行政、行政应诉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各部门执法、应诉情况及存在问题,督促行政诉讼案件高发、败诉率高的部门及时整改。

12.落实盟委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将应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纳入监督贯通协调平台一体推进,对应诉中发现的明显失职、失责、失误问题线索按权限及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13.各旗区参照本措施,不再制定相关配套文件。

相关链接:《阿拉善盟推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措施》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