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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快递进村”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快递进村”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署办发〔2024〕8号


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有关委、办、局:

按照《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邮政快递业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通报》要求,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方面”,因每单不超过0.3元标准实施“快递进村”补助政策尚未执行,为做好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反馈意见、自治区政府通报整改工作,现将《阿拉善盟“快递进村”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3月19日   


阿拉善盟“快递进村”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2年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2〕7号)以及《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加快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阿署办发〔2023〕26号)要求,为积极推进全盟“快递进村”工作提质增效,进一步引导企业用好行业利好政策,为农村牧区提供更有序、高效、稳定的快递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及盟委、行署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全面落实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反馈意见和自治区政府通报具体问题整改任务,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企业可持续经营的原则,积极推进阿拉善盟“快递进村”工作,着力推动全盟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此次国务院大督查反馈意见和自治区政府通报整改为契机,落实“3N36”快递进村系统解决方案,加快形成以快递物流集散共配中心为核心、覆盖乡镇村的县域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依托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推进快递服务延伸至农村牧区,基本形成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农村牧区物流服务体系,切实满足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寄递需求,助力优化城乡双向物流结构,激发农村市场潜力。

三、任务分工

(一)盟财政局。按照《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加快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阿署办发〔2023〕26号)文件要求,对2022年—2024年在全盟范围内实施“快递进村”工程的邮政快递企业,按照2022年定额补贴50万元,2023-2024年每年10%的递增标准,给予资金补贴。

(二)盟邮政管理局。对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通过的《“快递进村”资金补贴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性资料进行复核;对全盟“快递进村”补贴资金进行支付、管理,并及时对“快递进村”典型经验进行总结。

(三)快递进村项目实施企业。按要求填报《“快递进村”资金补贴申报表》,如实提供快递进村业务量证明性资料。

(四)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定辖区内相关部门指导乡镇(苏木)邮政局所、客运站、供销合作社、农村牧区电子商务服务站、村(嘎查)党群活动中心等场所面向寄递企业开放,支持快递进村,形成开放、共享的发展格局,不得对实施快递进村的企业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

四、申报程序

(一)受理

1.具备条件的申报单位采取线下申报的方式进行,相关申报表格可通过盟邮政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下载。

2.申报单位提交3份《“快递进村”资金补贴申报表》。申报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按序左侧装订成册,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装订,每份材料上加盖公章。

(二)审核

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和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初审。经核查符合申报要求的,报盟邮政管理局审核,并报盟财政局备案。审核通过后,盟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划拨至盟邮政管理局,由盟邮政管理局拨付各申报单位。

(三)监管

盟财政局、邮政管理局要对补贴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追回补贴资金,取消申报单位三年内申报补贴资金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相关要求

(一)盟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将上年度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二)盟财政局、邮政管理局对补贴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计部门要定期对补贴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的企业要立即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快递进村”资金补贴申报表


附件

“快递进村”资金补贴申报表

填表企业:(印章)                      日期:        

一、基础信息表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地域


工商营业

执照号


企业地址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二、申报佐证资料

(本企业快递进村台账、企业内部系统进村快递出入库数据、邮快合作协议、第三方服务协议和结算单等相关资料)

 

 

三、申报公司承诺:

已清楚了解并将遵照执行相关规定,表中所填资料与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签名:                             

                                                            

四、申报审批情况:

初审意见:

符合阿拉善盟快递进村资金补贴申报要求,决定:

补贴合计人民币      万(大写:               

补贴发放按照《阿拉善盟快递进村补贴实施方案》相关条款执行。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初审单位:                                     

         日             

审核意见:

     根据《阿拉善盟快递进村补贴实施方案》,该企业符合本年度申报快递进村补贴资金的相关条件和要求。

                       

  审核单位:

                            

 

填表说明:

    1.申报表应按照规定格式准确、如实填报。

    2.申报单位为在阿拉善盟域范围内为快递进村(嘎查)提供寄递服务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第三方服务企业。

    3.申报单位要确保提供的快递进村相关证明性材料真实、有效、可验证。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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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快递进村”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快递进村”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署办发〔2024〕8号


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有关委、办、局:

按照《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邮政快递业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通报》要求,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方面”,因每单不超过0.3元标准实施“快递进村”补助政策尚未执行,为做好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反馈意见、自治区政府通报整改工作,现将《阿拉善盟“快递进村”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3月19日   


阿拉善盟“快递进村”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2年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2〕7号)以及《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加快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阿署办发〔2023〕26号)要求,为积极推进全盟“快递进村”工作提质增效,进一步引导企业用好行业利好政策,为农村牧区提供更有序、高效、稳定的快递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及盟委、行署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全面落实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反馈意见和自治区政府通报具体问题整改任务,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企业可持续经营的原则,积极推进阿拉善盟“快递进村”工作,着力推动全盟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此次国务院大督查反馈意见和自治区政府通报整改为契机,落实“3N36”快递进村系统解决方案,加快形成以快递物流集散共配中心为核心、覆盖乡镇村的县域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依托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推进快递服务延伸至农村牧区,基本形成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农村牧区物流服务体系,切实满足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寄递需求,助力优化城乡双向物流结构,激发农村市场潜力。

三、任务分工

(一)盟财政局。按照《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加快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阿署办发〔2023〕26号)文件要求,对2022年—2024年在全盟范围内实施“快递进村”工程的邮政快递企业,按照2022年定额补贴50万元,2023-2024年每年10%的递增标准,给予资金补贴。

(二)盟邮政管理局。对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通过的《“快递进村”资金补贴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性资料进行复核;对全盟“快递进村”补贴资金进行支付、管理,并及时对“快递进村”典型经验进行总结。

(三)快递进村项目实施企业。按要求填报《“快递进村”资金补贴申报表》,如实提供快递进村业务量证明性资料。

(四)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定辖区内相关部门指导乡镇(苏木)邮政局所、客运站、供销合作社、农村牧区电子商务服务站、村(嘎查)党群活动中心等场所面向寄递企业开放,支持快递进村,形成开放、共享的发展格局,不得对实施快递进村的企业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

四、申报程序

(一)受理

1.具备条件的申报单位采取线下申报的方式进行,相关申报表格可通过盟邮政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下载。

2.申报单位提交3份《“快递进村”资金补贴申报表》。申报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按序左侧装订成册,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装订,每份材料上加盖公章。

(二)审核

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和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初审。经核查符合申报要求的,报盟邮政管理局审核,并报盟财政局备案。审核通过后,盟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划拨至盟邮政管理局,由盟邮政管理局拨付各申报单位。

(三)监管

盟财政局、邮政管理局要对补贴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追回补贴资金,取消申报单位三年内申报补贴资金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相关要求

(一)盟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将上年度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二)盟财政局、邮政管理局对补贴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计部门要定期对补贴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的企业要立即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快递进村”资金补贴申报表


附件

“快递进村”资金补贴申报表

填表企业:(印章)                      日期:        

一、基础信息表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地域


工商营业

执照号


企业地址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二、申报佐证资料

(本企业快递进村台账、企业内部系统进村快递出入库数据、邮快合作协议、第三方服务协议和结算单等相关资料)

 

 

三、申报公司承诺:

已清楚了解并将遵照执行相关规定,表中所填资料与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签名:                             

                                                            

四、申报审批情况:

初审意见:

符合阿拉善盟快递进村资金补贴申报要求,决定:

补贴合计人民币      万(大写:               

补贴发放按照《阿拉善盟快递进村补贴实施方案》相关条款执行。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初审单位:                                     

         日             

审核意见:

     根据《阿拉善盟快递进村补贴实施方案》,该企业符合本年度申报快递进村补贴资金的相关条件和要求。

                       

  审核单位:

                            

 

填表说明:

    1.申报表应按照规定格式准确、如实填报。

    2.申报单位为在阿拉善盟域范围内为快递进村(嘎查)提供寄递服务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第三方服务企业。

    3.申报单位要确保提供的快递进村相关证明性材料真实、有效、可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