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23/2024-02484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能源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阿署发〔2024〕4号 | 成文时间: | 2024-02-06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新能源产业高质量 发展指导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2-06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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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直相关部门,军分区和相关国有企业:
经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同意,现将《阿拉善盟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阿拉善盟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2023—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型电力
体系布局规划(2023—2030)>的通知》(中办发〔2023〕40号)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6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光伏治沙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70号)要求,聚焦“两个率先”、“两个超过”发展目标,合理有序开发布局全盟新能源资源,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绿色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形成安全高效、开放共享的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结合阿拉善盟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全力完成好党中央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紧抓“以新能源带动新工业、在新能源领域再造一个工业内蒙古”的发展契机,依托政策叠加、资源富集、国土空间、电力输 距、区域合作、生态效益“六大优势”,锚定“建设大基地、培育大产业、推动大发展”目标,坚定不移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全力服务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努力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大基地。通过新能源全产业链发展,引领产业体系结构优化和经济转型。深入推进“三北”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推进新能源产业与农牧业、化工产业、服务业加速融合、联动发展,加快形成新能源规模化开发与生态治理多元融合发展的新局面,全力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和河西走廊沙漠边缘阻击战,以清洁能源加持赋能构建具有阿拉善特色的清洁能源发展模式和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谋划,协同发展。统筹电源输出、电网网架结构、多种调节性资源,科学规划清洁能源基地开发时序。坚持资源最大化利用和要素最优化组合,统筹电力外送和本地消纳,促进清洁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高效发展优势。
2.集约高效,绿色低碳。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增强清洁电力供给消纳能力,深入推进煤化工、盐化工、精细化工传统产业清洁转型,持续提高绿能规模和绿电比例,推动先进高载能产业“西聚”,持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体系升级。
3.创新驱动,多元融合。探索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提高绿色低碳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加快科技创新,提升产业竞争优势,推动新能源产业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健全政策引导机制,优化新能源市场资源配置,平等对待投资主体,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持续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优化投资创业环境,加强前期统筹规划、中期引导推进、后期跟踪服务,切实提升服务水平,营造公开、透明、高效的营商环境。
二、总体目标
(一)清洁能源初具规模。启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清洁能源项目,推动清洁能源综合示范区规模化发展,稳步推进“沙戈荒”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力争2024年新增新能源装机翻一番,规模达到1100万千瓦以上,2025年全盟新能源总装机规模达到2500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80%,发电量占比达到62%,清洁能源消费占比进一步提高。
(二)绿电替代集约集聚。坚持壮大产业集群和绿能挖潜并举,推进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加速落成周边跨省跨市合作项目,吸引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有绿电替代需求的企业“西聚”。到2025年,推动“先进高载能低排放产业集中区”稳步建设,树立区域能源互济合作典范,打造全国重要的“绿电成本洼地、绿能经济高地”。
(三)应用带动成效显著。到2025年,新能源装备制造、氢能开发、光热开发和新型储能快速发展,逐步建成以风光为主要电源,抽水蓄能、新型储能为灵活性调节电源,特高压外送通道为主要载体的智能电力系统。光伏治沙经验进一步推广,形成15万亩“光伏+沙产业”生产基地。
三、重点任务
(一)紧抓沙戈荒规划建设,打造区域绿电洼地
1.推进在建待建大基地项目建设。推动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敖伦布拉格外送山东160万千瓦风电基地项目和配套浩雅500千伏变电站工程建设,2023年全容量并网发电。加快推进腾格里沙漠东南部1200万千瓦新能源基地 外送通道和配套4×100万千瓦调峰火电在国家纳规等工作,力 争2024年开工建设。
2.谋划布局跨省外送通道。积极推进乌兰布和基地二期项目、腾格里基地二期项目、额济纳旗多能互补一体化示范项 目、巴丹吉林基地项目等9个千万千瓦基地及其配套外送通道尽早纳入国家规划。按照供需互济、流向合理、经济高效的思路,适度超前规划建设输电通道,确保电源电网同步建设。深入论证沙漠、戈壁、荒漠地区送出“三交九直”跨省区输电通 道方案,力争“十四五”时期新增2个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及配套电力外送通道。 ( 盟能源局、盟发改委、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阿拉善供电公司)
3.推进保障性并网和市场化项目建设。积极争取自治区保障性并网项目指标,扩大蒙西电网绿电规模。加快推进腾格里沙漠东南部新能源基地光伏发电先导一期、二期工程,阿拉 善高新区100万千瓦光伏基地、阿拉善右旗100万千瓦风储基地保障性并网项目的前期工作,落实项目用地条件,确保项目2024年底并网发电。统筹新能源全产业链发展,积极争取园区绿色供电、风光制氢一体化等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推进阿拉善高新区60万千瓦风光制氢制氨、阿左旗13.2万千瓦光伏替代火电灵活性改造、孪井滩生态示范区液压气动储能示范等项目建设。 (盟能源局、盟自然资源局、阿左旗人民政府、阿右旗人民政府、阿拉善高新区管委会、孪井滩生态示范区管委会)
4.推进新能源与产业融合。发挥阿拉善精细化工产业、化工产业在内蒙古排位第一、第二的产业基础优势,立足阿拉善“两区三园”总体布局,充分结合沙戈荒就近可开发区域及新能源规模容量,响应国家关于高载能产业向西部地区转移的政策方针,重点推进阿拉善高新区、腾格里园区、敖伦布拉格园区将新能源基地建设与先进高载能产业相融合,谋划布局化工、冶金、绿氢化工、建材、生物制药、东数西算等先进高载能产业,积极打造“一高两低”(高载能、低排放、低成本)产业示范新高地。开展存量用电负荷绿电替代,对于满足国家和自治区能耗、环保、产业政策要求的高载能存量负荷,参照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要求开展存量负荷绿电直供试点工作。 (盟工信局、盟发改委、盟能源局、阿左旗人民政府、阿拉善高新区管委会、孪井滩生态示范区管委会)
5.推进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结合国家“三北”重点生态工程和黄河“几字弯”生态治理工程,谋划布局一批风电、光伏治沙项目,加强项目策划,推动新能源项目向防沙治沙一线布局,促进光伏治沙与新能源基地的深度融合,重点在阿拉善三北防护林、黄河西岸,通过风光资源与生态治理结合,以“新能源+生态”模式建设绿色电源,推广板上发电、板间养殖、板下种植等综合光伏治沙模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示范工程,实施防沙治沙和新能源、守土戍边一体化工程,实现能源生态互补共赢。到2025年,乌兰布和、腾格里沙漠、黄河几字湾攻坚战光伏治沙装机规模达到400万千瓦,腾格里、巴丹吉林河西走廊沙漠边缘狙击战光伏治沙装机规模达到100万千瓦。( 盟林草局、盟发改委、盟能源局)
6.推动存量新能源升级改造。开展风电以大代小工程,鼓励对单机容量小于1.5兆瓦或运行15年以上的风电场,进行系统升级优化改造。结合新一代高效低成本光伏电池制备及产业化生产技术,鼓励对老旧光伏电站组件、逆变器等进行改造升级,提高太阳能转换效率和土地综合使用效率。(盟能源局)
(二)开展周边跨省跨区合作,有力支撑绿电需求
7.开展区内跨盟市合作。加强阿拉善盟与毗邻地区、周边工业园区在新能源消纳、上下游关联产业等方面的合作,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积极推进阿拉善盟与乌海及周边盟市的区域绿能合作,谋划推进敖伦布拉格清洁能源基地阿拉善至乌兰察布±800kV柔性直流特高压输电通道等项目前期工作 。(盟能源局、盟发改委、盟工信局)
8.深化与邻省的绿电合作。坚持互利共赢,推动阿拉善与邻近省份资源要素深度协同互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开展大型风光制氢一体化及输氢、用氢场景研究,谋划布局阿拉善至宁夏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等地绿电输送专线和绿氢输送管道。依托甘肃河西走廊外送通道及火电厂、抽水蓄能电站等调节性电源,开展风光火储打捆外送方案研究,优化电 网送出路径,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 (盟能源局、盟发改委、盟工信局)
(三)加快低碳园区建设,推进绿色转型发展
9.推进低碳园区建设。结合全盟新能源资源优势和阿拉善高新区工业产业现状及用能需求,坚持能源供给侧、能源消费侧和增加碳汇“三管齐下”,降低园区碳排放、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在能源供给侧支持“工业园区绿色供电”“火电灵活性改造”“风光制氢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等项目建设,同步推进光热电站、新型储能示范建设;在用户侧建设光热+热储能绿能替代系统,辅助绿电制氢、工业节能、绿色物流和二氧化碳捕集等低碳措施,叠加生态治理、农业温室大棚等增加碳汇,加快实现阿拉善高新区可再生能源替代,减少园区二氧化碳排放和单位GDP能耗,到2025年,园区减排二氧化碳1053万吨,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比不低于50%的建设目标。(盟工信局、盟能源局、盟发改委、阿拉善高新区管委会)
(四)风光氢储延链补链,优化产业布局
10.拓展绿氢氨醇应用场景。结合全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优势和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推动风光制氢规模化发展,依托煤化工、氯碱化工、精细化工产业集群优势,大力发展绿氢化工。围绕现有工业基础推进氢能替代传统化石能源,促进传统工业向低碳工艺技术转型发展;在提高工业副产氢回收利用的同时,引进以绿氢作为生产原料、生产燃料的工艺技术产业链,加快“高载能低排放产业集中区”建设;推广碳捕集和储存技术(CCUS), 延伸现有工业产业链,推进应用绿氢生产合成氨、高端氮肥、甲醇、氢燃料电池等产业;鼓励绿氢冶金技术研发应用,在冶金等行业开展氢能替代;推进液氢在航天领域的应用,天然气掺氢及以氢作为高品质热源的应用。通过对工业废气中二氧化碳的高效捕集并有效利用煤化工产业尾气中的氢气来制备低碳蓝醇;结合风光资源电解水制氢与可再生二氧化碳催化合成绿色甲醇两种途经,建设“绿色低碳甲醇”制备工厂,有效促进绿电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和工业二氧化碳减排。积极推进甲醇加注、输配、存储、贸易体系建设和甲醇汽车的推广应用,培育甲醇汽车产业生态,全力打造液态阳光甲醇经济创新示范“新高地”和全国重要的绿色甲醇输出基地。围绕短倒运输、固定线路运输需求,加快甲醇重卡生产制造和推广应用,鼓励工业园区、口岸和民营企业应用甲醇重卡。(盟工信局、盟能源局)
11.鼓励风光制氢一体化发展。鼓励有技术实力的企业、科研院所探索发展绿电离网制氢。对纳入示范的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按照制氢量所需电量的1.2倍配置新能源规模。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年净上网电量不超过年新能源总发电量的20%,上网电价按照国家、自治区出台的电价政策执行,按月结算、按年核算。(盟能源局、盟工信局、盟发改委)
12.优先布局氢能示范项目。优先在阿拉善高新区、孪井滩生态示范区开展“风光储+氢”“源网荷储+氢”等新能源制氢示范,推动新能源制氢规模化发展。依托阿拉善高新区煤焦化工、氯碱化工两大产业集群优势,优先利用工业副产氢,鼓励就近消纳,降低用氢成本。在大型工业企业聚集地区及氢能应用示范区开展制氢示范项目。(盟能源局、盟工信局、盟发改委)
(五)推进调节性电源建设,构建新型储能体系
13.谋划抽水蓄能电站。积极推进新型储能市场化、规模 化发展,提高整体调峰和调频深度,保障新能源消纳。围绕外送基地建设,谋划布局宗别立、苏利太、敖伦布拉格等3个抽水蓄能电站,全面摸排站址条件,超前滚动开展前期工作,尽早纳入国家规划。(盟能源局)
14.发展新型储能系统。重点统筹清洁能源基地及输电通 道配套建设新型储能,谋划布局新型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储热蓄能,引导企业实现一体规划、同步建设、联合运营。(盟能源局)
(六)创新产业链布局,促进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
15.发展风力发电装备产业。围绕“沙戈荒”大基地建设,依托运达股份等国内外领先风机制造企业适度发展风机整机制 造,重点发展叶片、发电机、塔筒等配套零部件,基本形成与全盟新增新能源装机规模相匹配的风电装备生产能力。到2025年,风机整机年生产规模达到500台套,产值达到50亿元。(盟工信局)
16.发展光伏制造产业。坚持光伏产业生态一体化布局和集群式发展,科学测算光伏产业生产规模,鼓励多晶硅、单晶硅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发展下游电池片、电池组件。谋划布局HJT异质结太阳能光伏板生产线,太阳能电池板立柱、支架等生产线,推进明阳阿左旗光伏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到2025年,光伏组件生产规模达到5GW, 产值达到65亿元。(盟工信局)
17.发展储能装备制造产业。依托阿拉善盟在钠、钾、锂等产业形成的市场和规模,以及石墨等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储能电池、储能控制系统制造,培育发展配套产业。引进核心技术企业,鼓励发展先进钠离子电池、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电磁储能、储热蓄能装备及智能控制系统等先进装备制造业。(盟工信局)
18.发展氢能装备制造业。依托阿拉善高新区、腾格里园区化工产业基础,培育氢能装备制造业,围绕氢气制、储、输、加、用全产业链,谋划布局电解水制氢装备、高压气态储运装备、低压液氢储运装备、氢燃料电池及整车等先进装备制造业,鼓励氢能装备关键零部件本地化生产。(盟工信局)
(七)资源互补,破解“水困”难题
19.推进节水和水权置换。通过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城镇节水、生态节水等措施,为抽水蓄能、制氢产业、调峰火电等提供水资源保障。整合各方比较优势,加强战略合作,支持南水北调集团新能源公司牵头、浙江运达公司参与,联合开发阿拉善新能源大基地项目和各类市场化新能源项目。南水北调集团新能源公司依托集团优势,在南水北调西线工程、黑山峡水利枢纽等项目中已纳入规划的2.8亿立方米水指标的基础上,为阿拉善争取解决用水指标1亿立方米。 (盟水务局、盟能源局)
(八)统一规划,打造项目“标准地”
20.土地供应标准化。结合全盟新能源基地规划布局,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新能源开发用地政策,以旗区为主导开展新能源用地排查,按照“节约集约、统一规划、分类实施、滚动发展”原则,开展新能源土地、林草、水资源论证、军事、文物、压覆矿、地质灾害等颠覆因素排查分析。新能源土地供应转用由地方人民政府对新能源开发区域统一流转和收储,由盟旗国有企业开展“标准地”建设,实施新能源建设区、服务区等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为新能源项目落地实施营造良好土地条件,达到项目批复即开工建设要求。(盟产能投、盟自然资源局)
(九)助推乡村振兴,促进农村牧区低碳发展
21.实施“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贯彻落实国家“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和自治区保障偏远农牧户基本生活用电需求政策部署,加快推进农村牧区清洁用能,稳步推进整旗(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加快实施保障偏远农牧户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的新能源设备新建、升级工程,提高偏远农牧民的生活质量和生产水平;因地制宜有序开展农村牧区“煤改电”清洁取暖,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积极谋划额济纳“零碳城市”示范项目建设,促进偏远城镇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推动新能源产业与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依托新能源与种养殖产业项目联合实施,逐步增加农牧民经营性收入和务工收入。争取农林牧专项政策和资金支持,打造新能源+现代农牧业一体化示范工程,拓展产品供销渠道,持续壮大乡村集体经济。( 盟农牧局、盟能源局、盟生态环境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阿拉善供电公司)
(十)加强碳汇管理,助力低碳转型
22.加强碳资产管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碳汇有关规定,结合区域新能源开发进程,加强区域政策引导,统一带动新能源产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协助企业进行碳排放管理,推动企业在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开设碳账户,加强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机衔接。积极探索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完善绿色电力证书制度,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协助企业进行绿色电力管理,引导企业利用绿色电力制造产品,鼓励用户购买“绿电产品”。(盟发改委、盟生态环境局、盟商务局)
(十一)构筑坚强网架,实现源网协同
23.优化区域内网架结构。加强前瞻性、整体性战略谋划,加大电力建设投资,统筹布局区域内电网网架结构。规划研究蒙西电网与西北电网的联网方式,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建设完善特高压交直流网架,有序扩大特高压送电规模,支撑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电力外送。推进跨省区输电工程长期合作协议,鼓励以市场化方式开展外送电力中长期交易,推进发电企业参与省区间现货交易。重点推进阿拉腾敖包500千伏升压工程、浩雅500千伏电站工程建设,加快推进腾格里阿光1(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塔木素阿光2(500千伏输变电工程)、乌力吉阿风(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腾格里(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开工建设。 ( 阿拉善供电公司)
24.加强电网智能化调度能力。加快规划建设与周边区域互济较强的电网联络工程,推动既有输电通道改造,形成区域坚强电网、智能电网。持续优化电力流向,提高电网资源配置和应急保供水平,形成电源侧“一盘棋”、电网侧“一张网”、需求侧“一同价”的协调发展格局。加强源网协同,加快新能源项目配套电网建设进度,根据新能源项目规划、批复、建设情况,统筹安排电网规划项目及接网工程建设,保障源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完善电力绿色调度,鼓励电网优先调度新能源电力和清洁高效的先进节能煤电机组,提升电力系统整体效率。加快电力系统信息化智能化改造,优化调度运行体系,因地制宜布局智能微电网,优化电力负荷波动,构建新型电力体系。调整电力现货市场新能源结算机制,按照现货市场实际出清和中长期合约签订情况进行结算。推动市场化项目直接与配套用电负荷交易,非一体化以及通过大电网供电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通过签订中长期合约明确电量、电价,由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进行结算 。(阿拉善供电公司)
(十二)优化发展机制,推进上下游降本增效
25.整合区域资源。积极推动新能源产业项目优先列入自治区、盟市重点建设项目,健全新能源上下游产业导入体制机制,做到上游企业项目落地即用,下游产业产能有的放矢。引导项目开发非技术成本合理化,争取自治区在能耗指标、项目补贴、电价补贴等方面政策支持;推进项目优化用地、用林、用水、用能、环评等前期手续办理,最大程度提升上游企业项目收益,引导下游产业与上游企业深度融合,争取做到本地开发与本地产能匹配,减小下游产业生产成本。在同质同价前提下,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优先采购盟内企业产品。(盟发改委、盟工信局、盟自然资源局、盟林草局、盟水务局)
26.强化资金和金融服务保障。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联合大资本、大基金参与新能源上下游产业发展,以资本为纽带,通过战略性引资,设立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新能源企业初期建设、产业链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增强上下游产业投资和建设托底能力,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指导企业项目申报,积极争取各级各类政策资金扶持。 (盟财政局)
(十三)加强人才引育,保障产业稳定发展
27.强化人才引育。利用“智汇驼乡·鸿雁归巢”及“阿拉善盟人才引进培养和服务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等人才政策, 吸引人才落户、服务我盟新能源事业。深化与科研院校的合作,推动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与新能源企业签订人才培养计划和战略合作备忘录,培养具有专业素养、符合企业需求的“订单式”人才。坚持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健全创新创业孵化培育体系,加强创业创新政策支持力度。强化人才智力支撑,优化待遇保障,积极搭建平台、链接资源,让更多院士、学科带头人等行业专家通过“候鸟式”聘任、“离岸式”开发、“巡视式”服务为新能源科创赋能,力争建成集创新研发、产品终试、产业孵化、应用展示、服务输出为一体的新能源科研基地。( 盟人社局、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
(十四)加强科技创新,实现区域特色发展
28.加强科技创新。鼓励新能源发电及装备制造企业设立研发中心,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结合本地新能源装备制造和能源建设发展的重大技术课题,加强科技项目谋划布局,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校企合作、人才、技术优势,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联盟,创建自主创新体系,加强科技资源整合和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打造具有区域竞争力的自主品牌。加强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关键技术开发,提高重大技术装备的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水平及自主 化能力,为新能源发展提供持续动力。(盟科技局)
(十五)强化招商引资,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
29.实施精准招商。充分发挥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坚持以市场引项目、以龙头育产业,紧盯头部企业,推动新能源产业链式发展。发挥引进新能源企业带动作用,推动延链升链建链补链,建立新能源产业联盟,助推装备产业集聚,推动新能源产业从单一发电卖电向全产业链发展转变,全力打造新能源产业高地。(盟商务局、盟工信局、盟能源局、盟发改委)
(十六)筑牢安全底线,提升监管水平
30.加强新能源安全运行能力建设。健全新能源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政府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形成政企联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合力。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创新能源监管方式,加强运行监测预警,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闭环工作机制。构建政企联合、网格管理、社会参与的能源安全联防联治综合管理模式,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电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重视氢能、储能等新型能源安全管理,做好制度设计,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监管职责。(盟能源局、盟工信局、盟应急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盟行署牵头成立新能源专项领导小组,建立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全程跟踪调度新能源项目开工前手续办理和建设进度,突出抓好场址优化、用水、临电等保障要素,盟能源、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优化精简审批流程,为新能源项目落地创造有利条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新能源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新能源管理现代化水平。(盟直各相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全盟“一盘棋”,综合风光储量、国土空间、煤炭供应、交通设施、水源保障、消纳能力等条件,结合自身实际,切实摸清家底,制定目标任务,规划实施路径,统筹协调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盟直各相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政策支持。鼓励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通过直接投资、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方式,为新能源产业提供资金支持,降低企业和投资者风险,促进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优化市场准入机制,制定行业法规和政策,为新能源产业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和良好的营商环境。(盟直各相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