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00011763388Y/2024-02409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11-20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11-20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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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4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到位。
一、提高和明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阿拉善盟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40元;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二、加强宣传。各旗区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泛了解政策规定。
三、严格落实。各旗区、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要求,向本地区、本单位劳动者公示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确保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贯彻执行到位。
四、强化监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pdf
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