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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阿拉善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政务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gxq.als.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阿拉善高新区、乌兰布和示范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483-818711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阿拉善高新区、乌兰布和示范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工作要求,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

主动公开

阿拉善高新区、乌兰布和示范区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将本部门的政务动态、概况信息等进行公开。发布信息共计2889条,其中政务动态1536条、信息公开更新1327条概况类信息26条。同时,还积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了处理和答复。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及时回应申请人的合理诉求,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加强外部监督,通过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2023年阿拉善高新区、乌兰布和示范区发布政策解读15条,其中视频解读5条,文字解读7条,图片解读3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优化信息检索和查阅功能,提高政务公开平台的便捷性和易用性。认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新开设4个专题栏目。截至2023年底,纳入本级监管的政务新媒体共27个。其中,微信公众号21新浪微博账号4个,快手号1个,抖音号1个

(五)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机制,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内容,加强新媒体账号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9.14634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不足,但没有对这些数据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解读,需细化解读内容及增加解读次数。二是缺乏互动性,需优化公众互动渠道。

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让公众更好地理解政策内涵;是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3年度,各部门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优化平台功能和页面布局,提高用户体验;强化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机制和考核制度,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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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阿拉善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政务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gxq.als.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阿拉善高新区、乌兰布和示范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483-818711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阿拉善高新区、乌兰布和示范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工作要求,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

主动公开

阿拉善高新区、乌兰布和示范区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将本部门的政务动态、概况信息等进行公开。发布信息共计2889条,其中政务动态1536条、信息公开更新1327条概况类信息26条。同时,还积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了处理和答复。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及时回应申请人的合理诉求,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加强外部监督,通过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2023年阿拉善高新区、乌兰布和示范区发布政策解读15条,其中视频解读5条,文字解读7条,图片解读3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优化信息检索和查阅功能,提高政务公开平台的便捷性和易用性。认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新开设4个专题栏目。截至2023年底,纳入本级监管的政务新媒体共27个。其中,微信公众号21新浪微博账号4个,快手号1个,抖音号1个

(五)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机制,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内容,加强新媒体账号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9.14634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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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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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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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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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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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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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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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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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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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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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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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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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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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七)总计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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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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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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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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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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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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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不足,但没有对这些数据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解读,需细化解读内容及增加解读次数。二是缺乏互动性,需优化公众互动渠道。

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让公众更好地理解政策内涵;是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3年度,各部门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优化平台功能和页面布局,提高用户体验;强化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机制和考核制度,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