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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全文包括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zjj.als.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83-8342840,电子邮箱:amjsj@163.com,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左旗巴彦浩特镇东城区安德街北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08室,邮政编码:75030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大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1)主动公开

2023年围绕住建领域信息通过局门户网站集中发布房地产资质审查、行政审批事项、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等各类政府信息387条。独立用户访问总量80099次,门户网站总访问量165145次,门户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数量保持在正常水平。

(2)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件,均为网络申请,已在规定时限内妥善答复。

(3)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确定一名副局长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指定局机关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指派1名工作人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一件一审”管理制度,保证信息的时效性、精准性。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共有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2个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围绕全盟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工作开展宣传。各平台能够及时公开住建邻域各项政策制度、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内容。

(5)监督保障

我局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观、政策关、文字关。对盟政务服务局反馈的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整体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没有计划重点、形式单一、内容乏味不够生动。二是稿件审核把关不严,存在不规范表述情况。

改进措施:一是在做好文字解读信息发布的同时,注重采用更加活泼新颖的方式开展政策宣传,以图文、音频、视频、动漫等方式提升解读效力。二是严格落实网站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完善信息审发机制,坚持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后方可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我局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我局按照相关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规范发布政策措施,梳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库,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目录。二是夯实基层基础,发挥平台作用方面。积极发现在网站、新媒体平台中出现的问题,抓紧整改落实,促进政府网站内容提高质量,从源头上保证政务信息公开质量。三是积极组织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员参加各类会议培训,有效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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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全文包括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zjj.als.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83-8342840,电子邮箱:amjsj@163.com,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左旗巴彦浩特镇东城区安德街北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08室,邮政编码:75030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大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1)主动公开

2023年围绕住建领域信息通过局门户网站集中发布房地产资质审查、行政审批事项、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等各类政府信息387条。独立用户访问总量80099次,门户网站总访问量165145次,门户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数量保持在正常水平。

(2)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件,均为网络申请,已在规定时限内妥善答复。

(3)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确定一名副局长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指定局机关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指派1名工作人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一件一审”管理制度,保证信息的时效性、精准性。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共有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2个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围绕全盟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工作开展宣传。各平台能够及时公开住建邻域各项政策制度、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内容。

(5)监督保障

我局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观、政策关、文字关。对盟政务服务局反馈的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整体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没有计划重点、形式单一、内容乏味不够生动。二是稿件审核把关不严,存在不规范表述情况。

改进措施:一是在做好文字解读信息发布的同时,注重采用更加活泼新颖的方式开展政策宣传,以图文、音频、视频、动漫等方式提升解读效力。二是严格落实网站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完善信息审发机制,坚持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后方可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我局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我局按照相关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规范发布政策措施,梳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库,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目录。二是夯实基层基础,发挥平台作用方面。积极发现在网站、新媒体平台中出现的问题,抓紧整改落实,促进政府网站内容提高质量,从源头上保证政务信息公开质量。三是积极组织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员参加各类会议培训,有效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