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2024-01-15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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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阿拉善盟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阿拉善盟民政局政府门户网站(http://mzj.als.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阿拉善盟民政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483-8350565
电子邮箱:alsmmzjxxk@126.com
联系地址:阿拉善盟民政局大楼7楼713室
邮政编码:75030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条例,通过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7篇,其中工作动态170篇、部门领导1条、通知公告44篇、政策解读8篇、政策法规5篇、规划计划1篇、部门文件3篇、“双随机、一公开”8篇、优化营商环境8篇、福彩公益金3篇、政协提案4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41篇。“阿拉善盟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全年共发布信息1122条,订阅数达1708个;微博发布信息165条,关注量达70个。就社会救助等政策法规及贯彻意见进行解读解答,解读材料同时在阿拉善盟民政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23年,盟民政局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原则,严格执行《阿拉善盟民政局网上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严把信息公开政治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安全关、舆情关,切实做到发布程序有审核、公开内容有追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情况
充分运用阿拉善盟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建设成果,以门户网站为政务公开工作主阵地,同时管理运行微信公众号和微博两个新媒体平台,做好我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转和内容的适时更新,截至目前,我局微信公众号订阅数1708个、微博关注量70个。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负责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采用智能化监测平台进行信息发布事前校验,充分保障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权威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
果
维
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意识有待提升。
2.政策解读数量较少。
(二)改进情况
1.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积极参加政务公开相关业务培训及民政系统政务信息培训,增强工作意识、提升工作质效,切实营造良好的政务公开氛围。
2.全面、准确地理解、钻研、解读民政领域各项政策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及时通过图文、视频、音频等群众易读易懂的形式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切实把惠民政策举措讲清楚,让老百姓看得更明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我局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维护更新行政规范性文件、部门文件、通知公告、政策解读、福彩公益金信息等局门户网站各栏目信息。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水平。持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渠道,着力保障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民政重点领域信息及时、准确公开。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民政局阿拉善盟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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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阿拉善盟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阿拉善盟民政局政府门户网站(http://mzj.als.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阿拉善盟民政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483-8350565
电子邮箱:alsmmzjxxk@126.com
联系地址:阿拉善盟民政局大楼7楼713室
邮政编码:75030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条例,通过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7篇,其中工作动态170篇、部门领导1条、通知公告44篇、政策解读8篇、政策法规5篇、规划计划1篇、部门文件3篇、“双随机、一公开”8篇、优化营商环境8篇、福彩公益金3篇、政协提案4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41篇。“阿拉善盟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全年共发布信息1122条,订阅数达1708个;微博发布信息165条,关注量达70个。就社会救助等政策法规及贯彻意见进行解读解答,解读材料同时在阿拉善盟民政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23年,盟民政局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原则,严格执行《阿拉善盟民政局网上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严把信息公开政治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安全关、舆情关,切实做到发布程序有审核、公开内容有追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情况
充分运用阿拉善盟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建设成果,以门户网站为政务公开工作主阵地,同时管理运行微信公众号和微博两个新媒体平台,做好我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转和内容的适时更新,截至目前,我局微信公众号订阅数1708个、微博关注量70个。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负责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采用智能化监测平台进行信息发布事前校验,充分保障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权威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
果
维
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意识有待提升。
2.政策解读数量较少。
(二)改进情况
1.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积极参加政务公开相关业务培训及民政系统政务信息培训,增强工作意识、提升工作质效,切实营造良好的政务公开氛围。
2.全面、准确地理解、钻研、解读民政领域各项政策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及时通过图文、视频、音频等群众易读易懂的形式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切实把惠民政策举措讲清楚,让老百姓看得更明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我局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维护更新行政规范性文件、部门文件、通知公告、政策解读、福彩公益金信息等局门户网站各栏目信息。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水平。持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渠道,着力保障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民政重点领域信息及时、准确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