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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15/2024-00075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农牧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4-01-12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2023年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为有效维护农牧业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农牧民合法权益,我盟各级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聚焦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卫生监督、渔政、农机等重点执法领域、重要农时和关键环节,充分发挥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护农保障作用,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查办了一批震慑效果好、示范效应强的案件,现公布如下。

案例一  阿拉善左旗某农资服务部经营假种子案

2022年4月13日,阿拉善盟农牧局执法人员在嘉尔嘎勒赛汉镇对某农资服务部经营的“XM798”玉米种子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种子与对照样品的比较位点数为40,差异位点数为29,认定品种真实性不合格,判定该种子为假种子。2023年1月9日立案调查。经查,确认当事人的经营假种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规定。2023年4月6日,阿拉善盟农牧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  阿拉善左旗某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建立养殖档案案

2023年4月23日,阿拉善盟农牧局执法人员在阿拉善左旗敖伦布拉格镇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阿拉善盟某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养殖档案记录不全且未记录兽药使用情况,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023年4月26日立案调查。经查,确认当事人养殖档案记录不全且未记录兽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2023年7月11日,阿拉善盟农牧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三  阿拉善左旗某兽药店经营假兽药案

2023年4月7日,阿拉善左旗农牧局执法人员在巴彦浩特镇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兽药店经营的“草本膏”无兽药批准文号、批号、规格等内容。同日进行立案调查。经查,确认当事人经营假兽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2023年5月25日,阿拉善左旗农牧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经营的假兽药“草本膏”36瓶、违法所得48元,罚款人民币96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四 阿拉善左旗某动物诊所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案

2023年6月13日,阿拉善左旗农牧局执法人员在巴彦浩特镇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动物诊所为母猫做绝育手术(腹腔手术)的行为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2023年6月19日立案调查。经查,确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2023年9月4日阿拉善左旗农牧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40元,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五  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某宠物生活馆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

2023年6月9日,阿拉善左旗农牧局收到阿拉善盟12345政务平台诉求工单,反映某宠物生活馆存在出售免疫疫苗的行为。2023年6月20日立案调查。经查,确认当事人在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疫苗进行免疫疫苗注射并收取费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2023年9月4日,阿拉善左旗农牧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00元,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六  额济纳旗白某某、马某某非法捕捞渔获物案

2023年1月15日,额济纳旗农牧和科技局执法人员在居延海禁渔区内进行日常执法巡查时发现,有人驾驶车辆准备从居延海冰面向外围驶出。经查,发现车内有渔具与渔获物。2023年1月16日立案调查。通过询问核实,确认白某某、马某某利用捕捞工具在居延海禁鱼区捕捞60公斤渔获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2023年3月8日,额济纳旗农牧和科技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没收渔网4张,油锯1个,冰钎1个,渔获物60公斤,对白某某罚款人民币2900元,对马某某罚款人民币27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七 额济纳旗马某某违规使用禁用农药案

2023年4月23日,额济纳旗农牧和科技局接到自治区农牧厅反馈,在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组织开展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马某某种植的蔬菜(茼蒿)残留禁用农药毒死蜱。2023年5月9日立案调查。经查,确认当事人使用禁用农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2023年6月9日,额济纳旗农牧和科技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八  额济纳旗某农业科技(内蒙古)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2023年8月2日,额济纳旗农牧和科技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某农业科技(内蒙古)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2023年8月2日立案调查。经查,确认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2023年9月28日,额济纳旗农牧和科技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39种276(瓶/袋/桶),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九  阿拉善右旗魏某某无证驾驶农业机械案

2023年10月17日,阿拉善右旗农牧和科技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魏某某存在无证驾驶农业机械的行为。同日立案调查。经查,确认当事人未取得农业机械驾驶证驾驶农业机械的行为违反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2023年10月20日,阿拉善右旗农牧和科技局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十  阿拉善右旗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3年10月20日,阿拉善右旗农牧和科技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阿拉善右旗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存在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2023年10月30日,执法人员再次对阿拉善右旗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逾期仍未改正其违法行为。同日经立案经查,确认当事人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2023年11月10日,阿拉善右旗农牧和科技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300元的处罚决定。

 

                    阿拉善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供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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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4-01-12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2023年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为有效维护农牧业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农牧民合法权益,我盟各级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聚焦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卫生监督、渔政、农机等重点执法领域、重要农时和关键环节,充分发挥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护农保障作用,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查办了一批震慑效果好、示范效应强的案件,现公布如下。

案例一  阿拉善左旗某农资服务部经营假种子案

2022年4月13日,阿拉善盟农牧局执法人员在嘉尔嘎勒赛汉镇对某农资服务部经营的“XM798”玉米种子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种子与对照样品的比较位点数为40,差异位点数为29,认定品种真实性不合格,判定该种子为假种子。2023年1月9日立案调查。经查,确认当事人的经营假种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规定。2023年4月6日,阿拉善盟农牧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  阿拉善左旗某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建立养殖档案案

2023年4月23日,阿拉善盟农牧局执法人员在阿拉善左旗敖伦布拉格镇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阿拉善盟某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养殖档案记录不全且未记录兽药使用情况,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023年4月26日立案调查。经查,确认当事人养殖档案记录不全且未记录兽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2023年7月11日,阿拉善盟农牧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三  阿拉善左旗某兽药店经营假兽药案

2023年4月7日,阿拉善左旗农牧局执法人员在巴彦浩特镇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兽药店经营的“草本膏”无兽药批准文号、批号、规格等内容。同日进行立案调查。经查,确认当事人经营假兽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2023年5月25日,阿拉善左旗农牧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经营的假兽药“草本膏”36瓶、违法所得48元,罚款人民币96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四 阿拉善左旗某动物诊所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案

2023年6月13日,阿拉善左旗农牧局执法人员在巴彦浩特镇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动物诊所为母猫做绝育手术(腹腔手术)的行为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2023年6月19日立案调查。经查,确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2023年9月4日阿拉善左旗农牧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40元,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五  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某宠物生活馆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

2023年6月9日,阿拉善左旗农牧局收到阿拉善盟12345政务平台诉求工单,反映某宠物生活馆存在出售免疫疫苗的行为。2023年6月20日立案调查。经查,确认当事人在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疫苗进行免疫疫苗注射并收取费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2023年9月4日,阿拉善左旗农牧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00元,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六  额济纳旗白某某、马某某非法捕捞渔获物案

2023年1月15日,额济纳旗农牧和科技局执法人员在居延海禁渔区内进行日常执法巡查时发现,有人驾驶车辆准备从居延海冰面向外围驶出。经查,发现车内有渔具与渔获物。2023年1月16日立案调查。通过询问核实,确认白某某、马某某利用捕捞工具在居延海禁鱼区捕捞60公斤渔获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2023年3月8日,额济纳旗农牧和科技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没收渔网4张,油锯1个,冰钎1个,渔获物60公斤,对白某某罚款人民币2900元,对马某某罚款人民币27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七 额济纳旗马某某违规使用禁用农药案

2023年4月23日,额济纳旗农牧和科技局接到自治区农牧厅反馈,在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组织开展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马某某种植的蔬菜(茼蒿)残留禁用农药毒死蜱。2023年5月9日立案调查。经查,确认当事人使用禁用农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2023年6月9日,额济纳旗农牧和科技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八  额济纳旗某农业科技(内蒙古)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2023年8月2日,额济纳旗农牧和科技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某农业科技(内蒙古)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2023年8月2日立案调查。经查,确认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2023年9月28日,额济纳旗农牧和科技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39种276(瓶/袋/桶),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九  阿拉善右旗魏某某无证驾驶农业机械案

2023年10月17日,阿拉善右旗农牧和科技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魏某某存在无证驾驶农业机械的行为。同日立案调查。经查,确认当事人未取得农业机械驾驶证驾驶农业机械的行为违反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2023年10月20日,阿拉善右旗农牧和科技局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十  阿拉善右旗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3年10月20日,阿拉善右旗农牧和科技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阿拉善右旗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存在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2023年10月30日,执法人员再次对阿拉善右旗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逾期仍未改正其违法行为。同日经立案经查,确认当事人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2023年11月10日,阿拉善右旗农牧和科技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300元的处罚决定。

 

                    阿拉善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