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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阿拉善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关于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文旅广发〔2023〕67号


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阿拉善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关于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文旅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阿拉善盟文旅广电局、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阿拉善盟民族事务委员会联合制定印发了《阿拉善盟关于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工作方案》,请各旗区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有形有感有效做好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工作。


附件:《阿拉善盟关于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工作方案》


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阿拉善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3年7月7日


附件


阿拉善盟关于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意见》和自治区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各项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结合阿拉善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文化和旅游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见行见效完成好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好“模范自治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守正创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旅游产品供给和业态创新,进一步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和质量,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确保旅游业在促进全盟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发挥积极作用,使旅游成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重要动力,成为各族群众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同的重要载体。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盟旅游优质供给更加丰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提升,旅游人次数大幅增长,旅游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广泛深入,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不断深入,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不断巩固,旅游在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各族人民旅游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等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守正创新,注入旅游新内涵

充分发挥旅游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守正创新,推进文旅融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功能,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内涵。

1.全面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A级旅游景区规划建设、活动策划组织、展览展示、导游解说、旅游演艺等各方面,全面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集中展现以各民族共同开拓辽阔疆域、共同书写悠久历史、共同创造灿烂文化、共同培育伟大精神为主要内容的正确中华民族历史观,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让“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四个与共”更加深入人心。积极培育和支持乌兰牧骑惠民演出、萨吾尔登、陶布秀尔表演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演艺演出等。

2.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发展红色旅游;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融入到旅游活动、旅游宣传、旅游解说、旅游演艺、旅游文创等各个方面,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夯实各民族休戚与共、团结奋进的思想道德基础。持续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创建,选树“十佳”文明游客、“十佳”文明导游及服务人员,在全盟旅游行业营造文明、和谐、友爱的良好氛围。

3.深入宣传建设小康社会伟大成就。在组织开展旅游活动、推进旅游产业发展中,集中展现各民族共同奋斗、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成就。鼓励和支持阿左旗巴彦浩特镇巴彦霍德嘎查、阿右旗巴丹吉林镇额肯呼都格嘎查、额济纳旗巴彦陶来苏木推日木音陶来嘎查等农村牧区培育乡村旅游,发展休闲农牧业、乡村民宿、乡村度假、绿色餐饮、民俗体验等新业态,支持建设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将脱贫攻坚成果转化为可持续发展的乡村产业,让旅游者在游览体验中感受党领导各民族团结奋斗、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小康社会的巨大成就。

4.活化利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以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主题,深入挖掘和整理阿拉善盟历史上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遗址遗迹、活态遗产等,全面推进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规划建设世界文化遗产、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主题博物馆、古籍陈列馆、非遗馆、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地、非遗旅游体验线路等文化场馆,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成为人民群众文化旅游的新场景,更好地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

5.全面推广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将政治性强、内涵丰富、意蕴厚重、接受度高的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融入城市公园、旅游休闲街区、文化场馆、景区建筑、展览陈列、旅游讲解、文旅活动、文艺演出和旅游宣传中广泛使用,通过有形有感有效的方式,充分展示中华文化特征、中华文化精神和中国国家形象,着力提升中华文化特征、中华民族精神和中国国家形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让旅游成为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过程,成为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

6.全面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举办全盟旅游从业人员民族理论政策培训班,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列入培训内容,规范从业人员服务用语,提高民族理论政策水平,引导各族群众相互欣赏,相互理解,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讲好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阿拉善故事。创作出版反映阿拉善盟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悠久历史和深厚情感的精品出版物,制作讲述各民族手足相亲,同心圆梦故事的宣传片、纪录片和系列微视频,打造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展现中华文化魅力的特色文艺精品。

(二)坚持价值引领,打造旅游新线路

加快推进全盟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各旗区协同配合,联合打造更多品质化、特色化、定制化、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的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

7.组织各民族群众跨区域旅游。针对各民族广大群众的旅游需求和全盟景区景点分布情况,丰富沿线旅游景点的文化内涵,提升沿线重点A级旅游景区旅游服务功能,构建景观廊道和风景道,完善交通服务体系,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鼓励开通旅游专线、旅游直通车、定制旅游路线,增强客运线路服务乡村旅游的能力。依托五城联盟,协同甘肃省金昌市、武威市、张掖市、青海省海北州四地文旅部门共同发起“三省五地万人互游”活动,推动五城联盟、京津冀地区跨区域旅游。依托“四省十二城”区域文化旅游联盟,深化旅游合作交流,形成全面、长期和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依托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平台,积极参与在广州、深圳、上海、苏州等珠三角、长三角地区等重点客源地推介活动,深化与客源市场交流互动,促进各民族群众跨区域旅游。支持旅游企业开发至国内主要旅游城市和地区的旅游线路和至井冈山、延安、西柏坡等红色圣地的红色旅游线路等。让各族群众在旅游中感受祖国建设的伟大成就,感悟中华优秀文化,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8.着力开发跨区域精品旅游线路。在阿拉善盟旅游休闲城市建设总体格局下,充分发挥阿拉善盟的自然和文化资源特色,建立健全协调合作机制,加强与宁夏、甘肃、青海、陕西、新疆等地区域旅游合作,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共同规划区域旅游产品、旅游品牌和精品线路,构建体现阿拉善文化主形象的旅游线路体系。大力支持发展特色文化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康养旅游、航天科技旅游等;通过发展旅游带动民族地区的乡村振兴、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文明进步。

9.全力构建区域旅游一体化格局。充分发挥阿拉善盟旅游发展比较优势,促进各类旅游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形成优势互补、合理分工的区域旅游发展新格局。以巴彦浩特镇、巴丹吉林镇、达来呼布镇等中心城镇为核心,打造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沙漠、胡杨、航天、居延文化等,建立健全区域合作联动机制,构建形成全盟综合服务系统,不断完善区域旅游基础设施,优化区域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文旅产业全区域、全要素、全季节、全产业发展,推动形成旅游产品互补、线路互通、市场互动、客源互流的旅游一体化新格局。

(三)坚持市场导向,发展旅游新业态

以阿拉善盟独特的自然和文化旅游资源为依托,以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旅游需求为导向,以当地群众广泛深入参与、游客深度融入体验、市场主体深化合作为切入点,以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分享式的鲜活做法,让游客切身感受当地人文气息和民风民俗,深刻感悟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让旅游成为各族群众享受祖国大好河山、感悟中华文化、增进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阵地。

10.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突出爱国主义教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充分发挥旅游产业优势,将红色教育与旅游发展有机结合,完善红色旅游产品体系,丰富红色旅游体验,使红色旅游成为开展党性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重要载体,促进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研学旅游、生态旅游等业态相融合。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研学基地“三易旗府民族团结进步研学基地”、全国航天文旅融合示范基地--“东风航天城航天文旅融合示范区”,培育阿拉善盟红色文化旅游融合展示教育等一批党性教育研学基地,培养一支优秀的“五好”红色讲解员队伍。推动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文化创意有机融合,使红色旅游成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各民族群众爱国主义教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新业态。

11.创新发展民族研学旅游。通过研学旅游、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教育等活动,让各民族学生了解中华民族、领悟中华文化、深化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解和认识。充分发掘博物馆、非遗馆资源,指导各级博物馆、非遗馆与学校合作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支持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非遗馆参与学生研学实践活动,促使博物馆、非遗馆成为各民族学生研学实践的重要载体。让各民族中小学生在研学实践中感受博大精深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引导各族学生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12.大力发展民族地区乡村旅游。把握乡村振兴战略机遇,支持阿左旗巴彦浩特镇巴彦霍德嘎查、阿右旗额肯呼都格嘎查、额济纳旗推日木音陶来嘎查等地积极发展乡村旅游,用文化旅游的视角和元素创意化差异化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针对现代休闲旅游的新需求,拓展乡村旅游休闲新空间,培育乡村旅游新业态;充分发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创建的示范作用,推进巴彦浩特镇、巴丹吉林镇、巴彦陶来苏木等创建一批乡村旅游发展集聚区和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加大乡村旅游的宣传推广,积极宣传推介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特色文化和人文风情,突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和文化遗产,开发富有特色的体验项目,让游客在体验乡村风情的同时感受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文化之美。

13.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特色旅游。充分利用阿拉善的沙漠、胡杨、航天、居延、山脉等优势资源与厚重文化,支持和指导少数民族聚居区及边境地区大力发展沙漠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康养旅游、边境旅游等,推进各类特色旅游转型升级,由一般性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康养并重发展,全面推进旅游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持续打造英雄会、沙漠文化旅游、胡杨、那达慕、阿拉善玉·观赏石文化旅游节等品牌旅游活动;持续推动阿拉善骆驼生态文化保护区创建;推进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促进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14.加快推进民族地区智慧旅游。大力支持各地提升旅游智慧化水平,发展线上演播、沉浸式体验、交互体验等新业态,鼓励旅游企业“上线”“上云”,充分利用5G、VR、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推进元宇宙赋能文旅产业。将梦想沙漠汽车航空乐园、胡杨林景区、巴丹吉林沙漠等成熟景区作为元宇宙与文旅融合试点,大力发展“微旅游”等新兴旅游形态,实现游客实景化沉浸式体验。全力推进新技术在民族地区旅游领域的融合运用,不断完善“一机游阿拉善”智慧文旅综合平台建设,搭建智慧旅游服务体系和管理体系,提升旅游数字化建设水平。在智慧旅游中加大中华文化符号、中华民族形象的使用,彰显中华文化自信。

(四)坚持文旅融合,培育旅游新主体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文化和旅游开发中,培育一批旅游新主体。全力推动民族地区旅游演艺、文化遗产旅游、医药资源、特色节庆会展等传统商业综合体转型升级,成为涵盖“吃住行游购娱”的文体商旅综合体。

15.做大做强旅游骨干企业。鼓励和支持壮大旅游产业主体,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推动盟文旅投公司与国内外头部文旅企业合作合资,将其打造成产业和资本运营为一体的区域文旅龙头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整合资源、做大项目、示范引领;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文旅产业,积极开展精品旅游景区建设、展览展会承接、数字文旅发展、宣传营销推介等工作,努力打造一批在全国叫得响、在市场立得住的精品文旅项目。

16.着力培育乡村旅游企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发挥旅游业带动作用。鼓励家庭农场牧场、传统经营农牧户、传统技艺经营者、当地农牧民和回乡创业人员参与乡村旅游经营和服务。深度挖掘阿拉善历史、文化和生态环境内涵,建设主题突出、品质优良的酒店民宿、驿站、营地、乡村旅游接待户。支持经济薄弱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发展乡村旅游,结合农房改善建设发展乡村旅游民宿。引导村集体和农民利用资金、技术、农地、林地、牧场、房屋以及农村集体资产等入股乡村旅游合作社、旅游企业、旅游项目获得收益,指导农牧民、村集体、投资者等各方建立利益关联的合作经营机制,着力培育数家乡村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

17.全力支持旅游演艺发展。大力发展文化演艺、影视展演、艺术创作等演艺类项目,推出富有阿拉善特色的大型主题演艺。积极推进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主题的民族文化演艺,抓好演艺活动进景区,加快推动《神游通湖》等文旅演艺项目发展;组织乌兰牧骑开展文旅大篷车进景区巡演推介活动,推动优秀文艺作品与旅游景区深度结合。支持旅游演艺经营主体结合中国旅游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博物馆日等时间节点,依托自治区重要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开展惠民演出服务;支持各类文艺院团、演出制作机构与演出中介机构、演出场所等以多种形式参与旅游演艺项目。支持因地制宜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旅游演艺节目,吸收当地群众参与经营服务,挖掘红色文化资源积极开发红色旅游演艺项目。

18.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深入挖掘和利用阿拉善的红色文化、历史文化、民俗风情以及各类文化遗产,鼓励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和特色旅游商品。大力开发特色旅游商品,重点扶持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群众积极利用传统工艺开发非遗及文创产品;完善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等全产业链条建设。推出“阿拉善游礼”产品。拓展线上线下市场,支持优质特色旅游商品进景区、特色商品街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游客聚集区。打造“阿拉善游礼”文化旅游商品品牌,扶持设立“阿拉善游礼”文化旅游商品品牌店。

(五)坚持创新引领,用好旅游新基地

坚持典型示范、创新引领,聚焦旅游城市、景区、乡村,充分发挥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和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创建的示范作用,突出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意义。

19.创建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基地。结合阿拉善盟实际,积极探索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方法、模式等,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额济纳旗申报创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全国航天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不断提升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实效。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全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申报工作,组织开展文化产业园区、边境旅游示范区、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等一系列创建活动,打造一批特色旅游基地,突出体现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意义。

20.拓展乡村旅游休闲新空间。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推进传统乡村旅游产品转型升级,发展多元化的乡村旅游产业。围绕沙漠、胡杨、森林、戈壁、湖泊等绿色生态资源,挖掘历史故事、乡风民俗等人文资源,打造“农业观光+牧区体验+文化展示+科普研学+生态体验+度假休闲”等旅游融合产业链,依托特色美食、特色物产、戏曲演艺、民俗民谣等资源,发展乡村夜间集市、夜晚演艺等夜游业态,引导发展夜经济,拓展乡村文化和旅游消费。鼓励乡村农牧民利用自有宅基地和闲置房产,改造发展特色民宿和乡村度假酒店,创新打造富有乡土文化气息的乡村旅游休闲空间。

21.大力发展边境旅游。充分发挥我盟边境线长的优势,把握建设向北开放桥头堡的战略机遇,积极推进边境旅游、跨境旅游。利用口岸资源和地域优势,大力发展边境国门观光、文化体验、免税购物、美食品鉴、旅游演艺等特色边境旅游项目。支持边境口岸开发跨境旅游项目,推动策克口岸国际文化旅游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创建边境旅游试验区等。

22.全力推进非遗创新转化。探索建立阿拉善盟非遗文化体验数字馆,使非遗技艺立体化、数字化、多样化。加强宣传展示与交流,组织民族传统节日、非遗博览会、非遗进校园进社区等主题传播活动,大力推进“非遗+旅游”“非遗+文创”“非遗+研学”等工作,推进文创、非遗进景区活动,培育一批非遗旅游体验基地和非遗特色旅游线路。围绕阿拉善盟非遗传统文化特性,推广“非遗产业”概念,组建“阿拉善盟非遗产业联盟”,培育非遗文化产业园,加快非遗产业化、市场化步伐。鼓励非遗传承人、设计师、艺术家等参与乡村手工艺创作生产,推出一批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各民族人民审美追求、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的优秀作品。深入挖掘乡村非遗资源,非遗就业工坊机制,推动传统手工艺传承创新。

23.扎实推进“两个打造”工作。紧紧围绕“两个打造”,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开展文物考古和历史研究,清晰展现阿拉善大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史实,引导各族干部群众不断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归属感、自豪感。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历史文化宣传教育、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城市标志性建筑建设、旅游景观陈列等相关方面,打造、传播和推广更多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建设好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24.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各旗区依托全国、全区、全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展馆、展厅等,开展民族团结主题游,切实发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引领作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总结推广等,定期研究、及时解决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盟民委,承担日常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鼓励各旗区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各类文旅消费政策,在发放旅游惠民消费卡券、开通旅游专线、专列、包机、包车、自驾车、旅行团、景区门票减免优惠等方面研究出台具体实用的措施,促进文旅服务业消费振兴。充分发挥、调动旅行社积极作用,吸引更多的国内外各民族游客到阿拉善感受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的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

(三)不断优化旅游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旅游法治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旅游市场规范发展,提高旅游行业的法律意识,维护各类旅游主体合法权益。持续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身阿拉善旅游的创业创造活力,让各类文旅企业主体能够平等创业、便捷创业、安心创业。

(四)提供人才支撑。加强旅游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完善旅游行业校企对接机制。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通过国家、自治区、盟级传承人群研培计划,加强传承人培养和提高。

(五)营造良好氛围。完善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形象品牌体系,提升阿拉善盟文化旅游辨识度和认知度。大力开展最美沙漠、最美胡杨、最美非遗、最美文物等“最美推荐”,吸引更多各民族游客到阿拉善旅游。通过旅游讲好阿拉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故事、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

(六)加强调研指导。指导各旗区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培树各类示范典型,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总结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各旗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工作举措,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民委和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务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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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旅广发〔2023〕67号


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阿拉善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关于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文旅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阿拉善盟文旅广电局、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阿拉善盟民族事务委员会联合制定印发了《阿拉善盟关于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工作方案》,请各旗区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有形有感有效做好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工作。


附件:《阿拉善盟关于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工作方案》


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阿拉善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3年7月7日


附件


阿拉善盟关于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意见》和自治区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各项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结合阿拉善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文化和旅游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见行见效完成好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好“模范自治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守正创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旅游产品供给和业态创新,进一步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和质量,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确保旅游业在促进全盟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发挥积极作用,使旅游成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重要动力,成为各族群众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同的重要载体。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盟旅游优质供给更加丰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提升,旅游人次数大幅增长,旅游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广泛深入,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不断深入,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不断巩固,旅游在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各族人民旅游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等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守正创新,注入旅游新内涵

充分发挥旅游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守正创新,推进文旅融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功能,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内涵。

1.全面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A级旅游景区规划建设、活动策划组织、展览展示、导游解说、旅游演艺等各方面,全面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集中展现以各民族共同开拓辽阔疆域、共同书写悠久历史、共同创造灿烂文化、共同培育伟大精神为主要内容的正确中华民族历史观,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让“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四个与共”更加深入人心。积极培育和支持乌兰牧骑惠民演出、萨吾尔登、陶布秀尔表演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演艺演出等。

2.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发展红色旅游;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融入到旅游活动、旅游宣传、旅游解说、旅游演艺、旅游文创等各个方面,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夯实各民族休戚与共、团结奋进的思想道德基础。持续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创建,选树“十佳”文明游客、“十佳”文明导游及服务人员,在全盟旅游行业营造文明、和谐、友爱的良好氛围。

3.深入宣传建设小康社会伟大成就。在组织开展旅游活动、推进旅游产业发展中,集中展现各民族共同奋斗、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成就。鼓励和支持阿左旗巴彦浩特镇巴彦霍德嘎查、阿右旗巴丹吉林镇额肯呼都格嘎查、额济纳旗巴彦陶来苏木推日木音陶来嘎查等农村牧区培育乡村旅游,发展休闲农牧业、乡村民宿、乡村度假、绿色餐饮、民俗体验等新业态,支持建设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将脱贫攻坚成果转化为可持续发展的乡村产业,让旅游者在游览体验中感受党领导各民族团结奋斗、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小康社会的巨大成就。

4.活化利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以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主题,深入挖掘和整理阿拉善盟历史上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遗址遗迹、活态遗产等,全面推进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规划建设世界文化遗产、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主题博物馆、古籍陈列馆、非遗馆、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地、非遗旅游体验线路等文化场馆,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成为人民群众文化旅游的新场景,更好地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

5.全面推广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将政治性强、内涵丰富、意蕴厚重、接受度高的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融入城市公园、旅游休闲街区、文化场馆、景区建筑、展览陈列、旅游讲解、文旅活动、文艺演出和旅游宣传中广泛使用,通过有形有感有效的方式,充分展示中华文化特征、中华文化精神和中国国家形象,着力提升中华文化特征、中华民族精神和中国国家形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让旅游成为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过程,成为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

6.全面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举办全盟旅游从业人员民族理论政策培训班,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列入培训内容,规范从业人员服务用语,提高民族理论政策水平,引导各族群众相互欣赏,相互理解,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讲好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阿拉善故事。创作出版反映阿拉善盟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悠久历史和深厚情感的精品出版物,制作讲述各民族手足相亲,同心圆梦故事的宣传片、纪录片和系列微视频,打造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展现中华文化魅力的特色文艺精品。

(二)坚持价值引领,打造旅游新线路

加快推进全盟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各旗区协同配合,联合打造更多品质化、特色化、定制化、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的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

7.组织各民族群众跨区域旅游。针对各民族广大群众的旅游需求和全盟景区景点分布情况,丰富沿线旅游景点的文化内涵,提升沿线重点A级旅游景区旅游服务功能,构建景观廊道和风景道,完善交通服务体系,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鼓励开通旅游专线、旅游直通车、定制旅游路线,增强客运线路服务乡村旅游的能力。依托五城联盟,协同甘肃省金昌市、武威市、张掖市、青海省海北州四地文旅部门共同发起“三省五地万人互游”活动,推动五城联盟、京津冀地区跨区域旅游。依托“四省十二城”区域文化旅游联盟,深化旅游合作交流,形成全面、长期和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依托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平台,积极参与在广州、深圳、上海、苏州等珠三角、长三角地区等重点客源地推介活动,深化与客源市场交流互动,促进各民族群众跨区域旅游。支持旅游企业开发至国内主要旅游城市和地区的旅游线路和至井冈山、延安、西柏坡等红色圣地的红色旅游线路等。让各族群众在旅游中感受祖国建设的伟大成就,感悟中华优秀文化,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8.着力开发跨区域精品旅游线路。在阿拉善盟旅游休闲城市建设总体格局下,充分发挥阿拉善盟的自然和文化资源特色,建立健全协调合作机制,加强与宁夏、甘肃、青海、陕西、新疆等地区域旅游合作,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共同规划区域旅游产品、旅游品牌和精品线路,构建体现阿拉善文化主形象的旅游线路体系。大力支持发展特色文化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康养旅游、航天科技旅游等;通过发展旅游带动民族地区的乡村振兴、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文明进步。

9.全力构建区域旅游一体化格局。充分发挥阿拉善盟旅游发展比较优势,促进各类旅游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形成优势互补、合理分工的区域旅游发展新格局。以巴彦浩特镇、巴丹吉林镇、达来呼布镇等中心城镇为核心,打造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沙漠、胡杨、航天、居延文化等,建立健全区域合作联动机制,构建形成全盟综合服务系统,不断完善区域旅游基础设施,优化区域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文旅产业全区域、全要素、全季节、全产业发展,推动形成旅游产品互补、线路互通、市场互动、客源互流的旅游一体化新格局。

(三)坚持市场导向,发展旅游新业态

以阿拉善盟独特的自然和文化旅游资源为依托,以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旅游需求为导向,以当地群众广泛深入参与、游客深度融入体验、市场主体深化合作为切入点,以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分享式的鲜活做法,让游客切身感受当地人文气息和民风民俗,深刻感悟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让旅游成为各族群众享受祖国大好河山、感悟中华文化、增进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阵地。

10.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突出爱国主义教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充分发挥旅游产业优势,将红色教育与旅游发展有机结合,完善红色旅游产品体系,丰富红色旅游体验,使红色旅游成为开展党性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重要载体,促进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研学旅游、生态旅游等业态相融合。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研学基地“三易旗府民族团结进步研学基地”、全国航天文旅融合示范基地--“东风航天城航天文旅融合示范区”,培育阿拉善盟红色文化旅游融合展示教育等一批党性教育研学基地,培养一支优秀的“五好”红色讲解员队伍。推动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文化创意有机融合,使红色旅游成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各民族群众爱国主义教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新业态。

11.创新发展民族研学旅游。通过研学旅游、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教育等活动,让各民族学生了解中华民族、领悟中华文化、深化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解和认识。充分发掘博物馆、非遗馆资源,指导各级博物馆、非遗馆与学校合作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支持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非遗馆参与学生研学实践活动,促使博物馆、非遗馆成为各民族学生研学实践的重要载体。让各民族中小学生在研学实践中感受博大精深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引导各族学生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12.大力发展民族地区乡村旅游。把握乡村振兴战略机遇,支持阿左旗巴彦浩特镇巴彦霍德嘎查、阿右旗额肯呼都格嘎查、额济纳旗推日木音陶来嘎查等地积极发展乡村旅游,用文化旅游的视角和元素创意化差异化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针对现代休闲旅游的新需求,拓展乡村旅游休闲新空间,培育乡村旅游新业态;充分发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创建的示范作用,推进巴彦浩特镇、巴丹吉林镇、巴彦陶来苏木等创建一批乡村旅游发展集聚区和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加大乡村旅游的宣传推广,积极宣传推介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特色文化和人文风情,突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和文化遗产,开发富有特色的体验项目,让游客在体验乡村风情的同时感受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文化之美。

13.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特色旅游。充分利用阿拉善的沙漠、胡杨、航天、居延、山脉等优势资源与厚重文化,支持和指导少数民族聚居区及边境地区大力发展沙漠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康养旅游、边境旅游等,推进各类特色旅游转型升级,由一般性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康养并重发展,全面推进旅游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持续打造英雄会、沙漠文化旅游、胡杨、那达慕、阿拉善玉·观赏石文化旅游节等品牌旅游活动;持续推动阿拉善骆驼生态文化保护区创建;推进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促进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14.加快推进民族地区智慧旅游。大力支持各地提升旅游智慧化水平,发展线上演播、沉浸式体验、交互体验等新业态,鼓励旅游企业“上线”“上云”,充分利用5G、VR、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推进元宇宙赋能文旅产业。将梦想沙漠汽车航空乐园、胡杨林景区、巴丹吉林沙漠等成熟景区作为元宇宙与文旅融合试点,大力发展“微旅游”等新兴旅游形态,实现游客实景化沉浸式体验。全力推进新技术在民族地区旅游领域的融合运用,不断完善“一机游阿拉善”智慧文旅综合平台建设,搭建智慧旅游服务体系和管理体系,提升旅游数字化建设水平。在智慧旅游中加大中华文化符号、中华民族形象的使用,彰显中华文化自信。

(四)坚持文旅融合,培育旅游新主体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文化和旅游开发中,培育一批旅游新主体。全力推动民族地区旅游演艺、文化遗产旅游、医药资源、特色节庆会展等传统商业综合体转型升级,成为涵盖“吃住行游购娱”的文体商旅综合体。

15.做大做强旅游骨干企业。鼓励和支持壮大旅游产业主体,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推动盟文旅投公司与国内外头部文旅企业合作合资,将其打造成产业和资本运营为一体的区域文旅龙头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整合资源、做大项目、示范引领;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文旅产业,积极开展精品旅游景区建设、展览展会承接、数字文旅发展、宣传营销推介等工作,努力打造一批在全国叫得响、在市场立得住的精品文旅项目。

16.着力培育乡村旅游企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发挥旅游业带动作用。鼓励家庭农场牧场、传统经营农牧户、传统技艺经营者、当地农牧民和回乡创业人员参与乡村旅游经营和服务。深度挖掘阿拉善历史、文化和生态环境内涵,建设主题突出、品质优良的酒店民宿、驿站、营地、乡村旅游接待户。支持经济薄弱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发展乡村旅游,结合农房改善建设发展乡村旅游民宿。引导村集体和农民利用资金、技术、农地、林地、牧场、房屋以及农村集体资产等入股乡村旅游合作社、旅游企业、旅游项目获得收益,指导农牧民、村集体、投资者等各方建立利益关联的合作经营机制,着力培育数家乡村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

17.全力支持旅游演艺发展。大力发展文化演艺、影视展演、艺术创作等演艺类项目,推出富有阿拉善特色的大型主题演艺。积极推进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主题的民族文化演艺,抓好演艺活动进景区,加快推动《神游通湖》等文旅演艺项目发展;组织乌兰牧骑开展文旅大篷车进景区巡演推介活动,推动优秀文艺作品与旅游景区深度结合。支持旅游演艺经营主体结合中国旅游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博物馆日等时间节点,依托自治区重要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开展惠民演出服务;支持各类文艺院团、演出制作机构与演出中介机构、演出场所等以多种形式参与旅游演艺项目。支持因地制宜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旅游演艺节目,吸收当地群众参与经营服务,挖掘红色文化资源积极开发红色旅游演艺项目。

18.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深入挖掘和利用阿拉善的红色文化、历史文化、民俗风情以及各类文化遗产,鼓励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和特色旅游商品。大力开发特色旅游商品,重点扶持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群众积极利用传统工艺开发非遗及文创产品;完善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等全产业链条建设。推出“阿拉善游礼”产品。拓展线上线下市场,支持优质特色旅游商品进景区、特色商品街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游客聚集区。打造“阿拉善游礼”文化旅游商品品牌,扶持设立“阿拉善游礼”文化旅游商品品牌店。

(五)坚持创新引领,用好旅游新基地

坚持典型示范、创新引领,聚焦旅游城市、景区、乡村,充分发挥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和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创建的示范作用,突出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意义。

19.创建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基地。结合阿拉善盟实际,积极探索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方法、模式等,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额济纳旗申报创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全国航天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不断提升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实效。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全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申报工作,组织开展文化产业园区、边境旅游示范区、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等一系列创建活动,打造一批特色旅游基地,突出体现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意义。

20.拓展乡村旅游休闲新空间。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推进传统乡村旅游产品转型升级,发展多元化的乡村旅游产业。围绕沙漠、胡杨、森林、戈壁、湖泊等绿色生态资源,挖掘历史故事、乡风民俗等人文资源,打造“农业观光+牧区体验+文化展示+科普研学+生态体验+度假休闲”等旅游融合产业链,依托特色美食、特色物产、戏曲演艺、民俗民谣等资源,发展乡村夜间集市、夜晚演艺等夜游业态,引导发展夜经济,拓展乡村文化和旅游消费。鼓励乡村农牧民利用自有宅基地和闲置房产,改造发展特色民宿和乡村度假酒店,创新打造富有乡土文化气息的乡村旅游休闲空间。

21.大力发展边境旅游。充分发挥我盟边境线长的优势,把握建设向北开放桥头堡的战略机遇,积极推进边境旅游、跨境旅游。利用口岸资源和地域优势,大力发展边境国门观光、文化体验、免税购物、美食品鉴、旅游演艺等特色边境旅游项目。支持边境口岸开发跨境旅游项目,推动策克口岸国际文化旅游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创建边境旅游试验区等。

22.全力推进非遗创新转化。探索建立阿拉善盟非遗文化体验数字馆,使非遗技艺立体化、数字化、多样化。加强宣传展示与交流,组织民族传统节日、非遗博览会、非遗进校园进社区等主题传播活动,大力推进“非遗+旅游”“非遗+文创”“非遗+研学”等工作,推进文创、非遗进景区活动,培育一批非遗旅游体验基地和非遗特色旅游线路。围绕阿拉善盟非遗传统文化特性,推广“非遗产业”概念,组建“阿拉善盟非遗产业联盟”,培育非遗文化产业园,加快非遗产业化、市场化步伐。鼓励非遗传承人、设计师、艺术家等参与乡村手工艺创作生产,推出一批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各民族人民审美追求、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的优秀作品。深入挖掘乡村非遗资源,非遗就业工坊机制,推动传统手工艺传承创新。

23.扎实推进“两个打造”工作。紧紧围绕“两个打造”,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开展文物考古和历史研究,清晰展现阿拉善大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史实,引导各族干部群众不断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归属感、自豪感。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历史文化宣传教育、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城市标志性建筑建设、旅游景观陈列等相关方面,打造、传播和推广更多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建设好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24.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各旗区依托全国、全区、全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展馆、展厅等,开展民族团结主题游,切实发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引领作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总结推广等,定期研究、及时解决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盟民委,承担日常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鼓励各旗区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各类文旅消费政策,在发放旅游惠民消费卡券、开通旅游专线、专列、包机、包车、自驾车、旅行团、景区门票减免优惠等方面研究出台具体实用的措施,促进文旅服务业消费振兴。充分发挥、调动旅行社积极作用,吸引更多的国内外各民族游客到阿拉善感受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的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

(三)不断优化旅游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旅游法治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旅游市场规范发展,提高旅游行业的法律意识,维护各类旅游主体合法权益。持续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身阿拉善旅游的创业创造活力,让各类文旅企业主体能够平等创业、便捷创业、安心创业。

(四)提供人才支撑。加强旅游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完善旅游行业校企对接机制。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通过国家、自治区、盟级传承人群研培计划,加强传承人培养和提高。

(五)营造良好氛围。完善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形象品牌体系,提升阿拉善盟文化旅游辨识度和认知度。大力开展最美沙漠、最美胡杨、最美非遗、最美文物等“最美推荐”,吸引更多各民族游客到阿拉善旅游。通过旅游讲好阿拉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故事、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

(六)加强调研指导。指导各旗区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培树各类示范典型,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总结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各旗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工作举措,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民委和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务实成效。


文件下载: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阿拉善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关于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