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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19/2023-01386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应急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3-07-17
公文时效:

解读《阿拉善盟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若干措施》

2023年7月4日,阿拉善盟安全委员会印发了《阿拉善盟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便于理解掌握《若干措施》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生命重于泰山,人民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充分体现。我们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理念。2022年4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明确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具体内容。2022年6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意见》(内党办法〔2022〕14号)。6月24日,自治区安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内安委〔2022〕12号),提出自治区层面贯彻落实“15条硬措施”的53条配套举措。2023年7月4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盟安委会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和自治区53条配套举措的基础上,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各方责任,全面提升我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制定《阿拉善盟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起草过程

4月1日,王莉霞主席主持召开全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问题整改视频调度会,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逐一对照、全面排查、深刻反思,着力解决15条硬措施落的“不硬”问题。同日下午,李中增盟长主持召开盟行署常务会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会议精神特别是王莉霞主席要求,全面梳理重点任务,研究制定我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及自治区53条配套举措的具体办法。会后,孟和副盟长多次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指导,提出具体要求。按照工作安排和盟安委会领导指示,盟安委办对国家、自治区有关“15条硬措施”现有的法规政策再次进行全面梳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分析全盟大排查大整治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长期制约我盟安全生产改革领域发展的瓶颈,在“15条硬措施”框架下,逐项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要求,起草了《若干措施》。4月8日至4月9日,向各旗区安委会及51个盟安委会成员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4条,采纳建议3条,其余11条因依据不充分、职责分工已明确等原因不予采纳。4月10,盟应急管理局全体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对《若干措施》进行审议,对全文再次进行修改完善。5月26日提交盟行署办进行法制审核,6月19日盟行署办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盟安委办对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再次向各旗区安委会、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7条,采纳建议4条,形成终稿。

三、主要特点

《若干措施》是结合有关法规规定和我盟实际制定,包含十五个方面,共107条措施,有五个突出特点:一是突出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及追责问责。二是突出督查检查。强调要结合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在全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化解风险隐患。三是突出治理违法违规行为。强调对违法违规经营建设问题坚决整治,立即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同时对有关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要严肃查处追责。四是突出源头治理。强调要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不能有丝毫疏漏;同时强调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五是突出严格执法。重点从整治执法宽松软问题、严肃查处瞒报谎报事故行为、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并强调要重奖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在“15条具体措施”基本架构下,细化107条具体任务。

第一条“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细化为1-7条,主要是要求各级党委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明确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宣传培训、巡查考核等内容。

第二条“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细化为8-19条,主要是强化各级政府及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责任,推行安委会实体化运行。

第三条“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细化为20-32条,主要是编制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指导监督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理直气壮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第四条“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为33-48条,主要是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企业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等。

第五条“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细化为49-56条,主要是强化事前监管和严肃事故调查处理。

第六条“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细化为57-68条,主要是盟级领导包联旗区长效机制、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第七条“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细化为69-75条,主要是建立健全加强项目审批环节安全审查机制以及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安全准入关。

第八条“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细化为76-79条,从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和查处机制打击和防止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第九条“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细化为80-82条,主要是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第十条“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细化为83-86条,主要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四个一律”。

第十一条“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细化为87-94条,对执法计划、执法方式、执法监督、执法处罚、行刑衔接等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第十二条“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细化为95-98条,主要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强化监管执法保障、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

第十三条“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细化为99-101条,主要是对落实《阿拉善盟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提出明确要求。

第十四条“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细化为102-105条,主要是严格落实事故统计直报制度。

第十五条“统筹做好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细化为106-107条,主要是高度重视企业纾困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五、亮点举措

综合分析我盟近些年事故发生的原因,既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突出、监管执法不严不实的问题,也是安全生产深层矛盾的集中暴露。《若干措施》针对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办法。

比如,针对建筑施工、化工等领域事故暴露出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违法行为和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存在的安全管理漏洞,措施要求,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

结合我盟化工企业较多的特点,一批重点项目上马落地,复工复产矿山日益增加,企业关键岗位专业人员不足、监管部门人才短缺等问题进一步凸显,难以满足高频次高质量、全覆盖无死角的日常监管检查需要。措施要求配齐建强监管执法队伍,确保编制与职能相适应、人员与工作相匹配,有足够力量承担执法任务;要求各地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配齐建强两级监管执法队伍,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专业干部、培养执法骨干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尽快提高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

措施还明确要求,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对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牢牢守住安全红线;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在项目审批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联合防控机制。对地方政府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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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阿拉善盟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若干措施》

2023年7月4日,阿拉善盟安全委员会印发了《阿拉善盟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便于理解掌握《若干措施》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生命重于泰山,人民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充分体现。我们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理念。2022年4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明确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具体内容。2022年6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意见》(内党办法〔2022〕14号)。6月24日,自治区安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内安委〔2022〕12号),提出自治区层面贯彻落实“15条硬措施”的53条配套举措。2023年7月4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盟安委会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和自治区53条配套举措的基础上,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各方责任,全面提升我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制定《阿拉善盟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起草过程

4月1日,王莉霞主席主持召开全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问题整改视频调度会,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逐一对照、全面排查、深刻反思,着力解决15条硬措施落的“不硬”问题。同日下午,李中增盟长主持召开盟行署常务会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会议精神特别是王莉霞主席要求,全面梳理重点任务,研究制定我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及自治区53条配套举措的具体办法。会后,孟和副盟长多次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指导,提出具体要求。按照工作安排和盟安委会领导指示,盟安委办对国家、自治区有关“15条硬措施”现有的法规政策再次进行全面梳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分析全盟大排查大整治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长期制约我盟安全生产改革领域发展的瓶颈,在“15条硬措施”框架下,逐项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要求,起草了《若干措施》。4月8日至4月9日,向各旗区安委会及51个盟安委会成员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4条,采纳建议3条,其余11条因依据不充分、职责分工已明确等原因不予采纳。4月10,盟应急管理局全体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对《若干措施》进行审议,对全文再次进行修改完善。5月26日提交盟行署办进行法制审核,6月19日盟行署办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盟安委办对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再次向各旗区安委会、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7条,采纳建议4条,形成终稿。

三、主要特点

《若干措施》是结合有关法规规定和我盟实际制定,包含十五个方面,共107条措施,有五个突出特点:一是突出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及追责问责。二是突出督查检查。强调要结合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在全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化解风险隐患。三是突出治理违法违规行为。强调对违法违规经营建设问题坚决整治,立即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同时对有关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要严肃查处追责。四是突出源头治理。强调要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不能有丝毫疏漏;同时强调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五是突出严格执法。重点从整治执法宽松软问题、严肃查处瞒报谎报事故行为、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并强调要重奖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在“15条具体措施”基本架构下,细化107条具体任务。

第一条“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细化为1-7条,主要是要求各级党委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明确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宣传培训、巡查考核等内容。

第二条“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细化为8-19条,主要是强化各级政府及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责任,推行安委会实体化运行。

第三条“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细化为20-32条,主要是编制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指导监督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理直气壮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第四条“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为33-48条,主要是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企业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等。

第五条“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细化为49-56条,主要是强化事前监管和严肃事故调查处理。

第六条“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细化为57-68条,主要是盟级领导包联旗区长效机制、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第七条“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细化为69-75条,主要是建立健全加强项目审批环节安全审查机制以及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安全准入关。

第八条“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细化为76-79条,从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和查处机制打击和防止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第九条“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细化为80-82条,主要是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第十条“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细化为83-86条,主要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四个一律”。

第十一条“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细化为87-94条,对执法计划、执法方式、执法监督、执法处罚、行刑衔接等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第十二条“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细化为95-98条,主要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强化监管执法保障、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

第十三条“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细化为99-101条,主要是对落实《阿拉善盟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提出明确要求。

第十四条“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细化为102-105条,主要是严格落实事故统计直报制度。

第十五条“统筹做好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细化为106-107条,主要是高度重视企业纾困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五、亮点举措

综合分析我盟近些年事故发生的原因,既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突出、监管执法不严不实的问题,也是安全生产深层矛盾的集中暴露。《若干措施》针对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办法。

比如,针对建筑施工、化工等领域事故暴露出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违法行为和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存在的安全管理漏洞,措施要求,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

结合我盟化工企业较多的特点,一批重点项目上马落地,复工复产矿山日益增加,企业关键岗位专业人员不足、监管部门人才短缺等问题进一步凸显,难以满足高频次高质量、全覆盖无死角的日常监管检查需要。措施要求配齐建强监管执法队伍,确保编制与职能相适应、人员与工作相匹配,有足够力量承担执法任务;要求各地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配齐建强两级监管执法队伍,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专业干部、培养执法骨干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尽快提高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

措施还明确要求,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对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牢牢守住安全红线;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在项目审批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联合防控机制。对地方政府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