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盟委及其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近日,盟委办公室印发《盟委及其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全文如下:
盟委及其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为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强化盟委及其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盟委安全生产职责
1.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
2. 把安全生产纳入盟委重要议事日程、工作要点和向自治区党委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盟委委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相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纳入盟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盟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
4. 督促盟委各委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抓好各自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盟委各委员按照职责分工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5.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6. 将安全生产纳入盟委巡察、督查工作重点。加大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系统中的权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7. 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
二、盟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1.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2. 把安全生产纳入盟委重要议事日程、工作要点和向自治区党委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盟委委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把安全生产纳入盟委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3. 加强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4. 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5. 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相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纳入盟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盟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
6. 支持巡察工作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巡察。
三、盟委副书记、盟长安全生产职责
1.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盟委工作安排,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2. 把安全生产纳入行署重点工作和工作报告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盟安委会会议,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行署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带队督导检查矿山、化工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现场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3. 组织制定行署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行署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考核,在盟直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推动制定完善盟直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文件。
4. 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推动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5. 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6. 领导盟安委会工作,统筹协调、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高素质的专业化、信息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八大高危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7.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8. 指导督促开展全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紧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四、盟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1.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盟委工作安排,抓好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领域中涉及到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2. 统筹协调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盟平安建设工作体系、网格化治理体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作为对各旗(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和盟直各部门单位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
3. 指导安全生产领域涉稳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组织政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统筹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部门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4. 指导各群团组织依法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五、盟委委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盟长安全生产职责
1.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盟委、行署的工作安排,协助盟委书记落实盟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职责,协助盟长统筹推进全盟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领导盟安委会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具体措施,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每季度召开盟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或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牵头完善盟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牵头制定年度盟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
3. 每半年带队督导检查矿山、化工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现场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约谈事故多发、风险突出、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旗(区)政府(管委会)或盟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4. 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5. 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强化数字技术在安全生产中的运用,不断提升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6. 协调推进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人员配比,建立高素质的专业化、信息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7. 协助盟长牵头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协调推动行署应急值班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重点时段、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时赴一线督查检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8.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六、盟委委员、盟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盟委工作安排,抓好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领域中涉及到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2. 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各旗(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和盟级行业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3. 支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按照职责权限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4. 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和处分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盟委委员、组织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盟委工作安排,抓好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领域中涉及到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2.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相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
3. 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列入旗(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和盟直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述职内容,设立正向考核指标,加大考核权重。
4. 支持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把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察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谈心谈话的必谈事项、走访调研的必访内容,突出安全生产考核结果的刚性运用。将安全生产职责纳入盟直有关部门“三定”规定。
八、盟委委员、宣传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盟委工作安排,抓好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领域中涉及到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2.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相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纳入年度宣传工作重点内容。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典型经验和安全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3.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
九、盟委委员、统战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盟委工作安排,抓好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领域中涉及到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2. 引导统一战线成员重视安全生产、抓好安全生产,支持本地区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围绕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反映社情民意。
3. 收集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建议,发挥其在安全生产方面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
4. 牵头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督促做好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盟委委员、秘书长安全生产职责
1.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盟委工作安排,抓好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领域中涉及到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2. 将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盟委年度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促检查。
3. 协调推动盟委应急值班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