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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第一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决策部署,努力把阿拉善盟建设成为区内一流的营商环境盟市,进一步激发全盟市场主体活力,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结合《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工作任务,对标全国一流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对标国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以营商环境数字化转型升级、提升全流程网上服务水平为切入点,着力打造友好便利的投资环境、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包容有序的开放环境、优质普惠的要素环境、活力充盈的创新环境。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评判标准,探索实施一批具有阿拉善特质的改革举措,持续提升阿拉善营商环境的竞争力。营造本质公平、整体便利、相对便宜、全面安全、持续开放的营商氛围,为坚决打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以全国营商环境各领域最高标准为“参照系”,强化视野高点站位,持续提升为企服务的“覆盖面”,围绕七个“环境建设”,打造“市场主体需求、人民群众满意”的营商环境。

(一)打造友好便利的投资环境。推进行政审批集成改革,以自治区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提出“两率先、两超过”发展目标为契机,进一步优化项目落地全周期服务,全面落实“联审联批”制度,再造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方式,力促项目快报、快审、快批,实现全流程提速,推动前期项目早开工、施工项目早竣工、竣工项目早投产。

(二)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深入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统一归集行业地区数据,构建标准统一、智慧便利、共享开放、协同联动的数字化政务体系,实现数据“一网通用”,支撑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线上线下深层次融合,为全面实现“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奠定坚实基础。

(三)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畅通市场准入,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持续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全面推行“一网统管”,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现代化监管体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四)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建设服务型法治政府,依法受理和解决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避免过度监管和简单执法。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和便利,增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压减执行合同环节、时间和成本,提升司法审判效率。

(五)打造包容有序的开放环境。实施各类便利通关政策措施,全面提升跨境贸易服务效能。优化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全方位提升我盟竞争力。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持续深化制度型开放,形成内外联动、协调发展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六)打造优质普惠的要素环境。从纳税服务、获得信贷、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劳动力市场监管、园区发展环境等方面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要素支撑,促进要素资源有序流动、高效配置,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健全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体系,持续为发展聚力,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市场主体增活力。

(七)打造活力充盈的创新环境。建立更具前瞻性的创新机制,创造更有归属感的宜居生活,提供契合的优质服务和优渥的人文环境,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构建舒适的发展空间。

三、主要内容

(一)打造友好便利的投资环境(46条)

1.持续精简企业开办注销流程,推动准入准营一体化改革

(1)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在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实现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及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预约等业务一网申请、多项联办、0.5日办结,并通过“政银合作”方式为新开办企业免费赠送公章,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对标深圳市)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税务局,人行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2)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鼓励引导企业使用自治区搭建的“蒙畅开”企业开办一网通服务平台、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内蒙e登记”APP与“蒙速办”APP,实现企业开办业务全程网办。(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5月

(3)全面推行企业开办“无人工干预智能审批”,采取事前承诺、事后纠正、依法履职、强化监管的方式,实现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开办业务“申请即办结”。完善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无人工干预智能审批”办事指南及流程,指导申请人通过智能审批自助办理相关登记业务。(对标无锡市)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5月

(4)推行电子营业执照“一照通办”,广泛应用在许可审批、政务服务、金融业务、商务活动等领域,持续扩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领域。(对标舟山市)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政务服务局等盟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5)对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及自治区范围内设定的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实施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标北京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等盟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6)开展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实现企业注销信息即时推送给税务、海关、商务、人社等部门,完成跨部门企业注销。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对标南京市)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2.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7)完善阿拉善盟重大项目联席会议机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强化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指导旗区提供全过程代办帮办服务,促进招商项目早立项、早开工、早投产。(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政务服务局等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8)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库和实施库审核机制,对接项目单位,提供政策辅导、规划引导、业务指导等服务,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前介入帮助理顺项目用地通道等,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加强土地、资金、科技等要素支撑,避免走弯路、碰红线。(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9)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深度融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各部门审批系统互联互通,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报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共享。(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大数据中心,盟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0)不断完善阿拉善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涉及工程审批的部门全部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审批,保证流程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技术审查“全流程、全覆盖”,避免“体外循环、隐性审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流程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线上办理,统一入口、统一申报、统一出件,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覆盖、审批全流程、数据全归集、结果全共享。(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大数据中心,盟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1)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除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外,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50个工作日以内。(对标重庆市)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2)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免除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及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等评估评价事项,切实减轻企业申报负担。进一步细化项目分类,结合本地实际逐步扩大简易低风险项目覆盖范围。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11个工作日以内。(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3)统筹协调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制定审批服务流程图,实现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可同步申办不动产权证。(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盟住建局、水务局、文旅广电局、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4)将航空净空数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数据纳入“多规合一”平台。在土地招拍挂前将涉及净空管理的项目建筑限高要求在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其他审批环节不再征求民航主管部门意见。(对标厦门市)

牵头单位:盟投资促进中心

责任单位:盟气象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5)深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严格落实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类型清单,按清单推进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涉及的“多图联审”中存在的问题。实现电子审图和工改平台的数据共享。(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6)制定“多测合一”技术标准,强化“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在验收、登记阶段各部门共享和应用,避免重复测绘。(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盟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7)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集成服务模式,除涉密事项外,其他事项通过综合窗口或线上平台受理。优化政务服务窗口与各审批部门之间的流转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对标济南市)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8)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制定《平台应用管理办法》,提升平台应用能力。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清单,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对社会化、市场化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要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全面实行“质量+信誉”双指标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委托单位从完成时限、服务质量、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结果公开。(对标温州)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发改委、政务服务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林草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9)明确区域评估机制和标准,制定出台或明确相关区域评估的标准化操作规范,明确开展区域评估的事项清单、完成区域评估后仍需对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的负面清单或正面清单、技术标准、使用条件、实施范围、评估报告审批评审流程,以及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具体措施等,及时公开评估结果。(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盟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文旅广电局、住建局、政务服务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20)在产业园区实施区域综合评估,除负面清单以外,市场主体在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区域建设项目,无需再进行相应的评估评审。将区域评估成果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公开公布,方便成果应用。(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盟工信局、发改委、水务局、文旅广电局、住建局、政务服务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21)根据《自治区建筑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试行办法》完善我盟相关工作制度和建设工程风险保障机制。(对标衢州市)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银保监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2)推进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联合监管。深入推进新建项目开展多部门联合验收,由监督机构对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消防、人防实施联合监管,避免多头管理,消除联合验收技术障碍。工程竣工后实行“一站式”网上办理联合验收,由住建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限时完成联合验收,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结果文书在线获取。实现联合验收“一口受理”“协同推进”“一口出件”。(对标广州市)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盟气象局,各旗区,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给排水、供热、天然气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23)对工业、仓储、居住、商业、市政、农牧、教育、医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等工程建设项目,应用分级分类制定“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对标温州市)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农牧局、教体局、卫健委,盟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4)推行建筑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手续并联审批,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企业一次申报,各部门内部流转同步审批。实现“一次申请、一套材料、一并审批”。(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25)建立住建、人防、消防部门审批信息互通共享、监管业务协同、违法行为联合检查、违法线索双向移交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消防救援支队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6)组建“帮您办”工作专业队伍,由代办员负责为申请人提供业务咨询,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跟踪项目审批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盟旗区两级涉及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部门至少明确1名代办员,参与项目审批洽谈、配合政务服务部门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共同做好代办帮办工作。(对标广州)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27)强化“帮您办”工作专业队伍的激励引导,定期公布并表彰服务企业优秀个人和团队。(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28)在有条件的园区设置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点,方便企业就近办理登记设立、工程项目报建审批、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等事项。(对标苏州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3.优化公用事业接入服务办理方式,实现接入办理全过程“一门式”集成服务

(29)完成水、电、气、暖、网等市政接入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蒙速办”APP全面对接,在政务服务平台开设水、电、气、暖、网专区,全程网上办理,实现报装、查询、缴费、意见投诉等功能。(对标哈尔滨)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住建局、能源局、通管办,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阿拉善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30)在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增加“市政公用服务”综合窗口报装功能,通过各旗区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为建设单位统一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水、电、气、暖、网等报装业务,形成完整的项目审批业务闭环。(对标杭州)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政务服务局、文旅广电局、通管办,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阿拉善供电公司,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给排水、供热、天然气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31)加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实现开办企业、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信息有效共享,向供电企业推送项目信息和用电需求信息,供电企业超前对接客户,提前开展前期工作。(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盟政务服务局、能源局,阿拉善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32)持续落实“三零”低压办电受理签约、装表接电2个环节,10千伏普通高压办电业务申请、方案答复、装表接电3个环节。(对标广州市)

牵头单位:盟能源局

责任单位:阿拉善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33)实现“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客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客户、高压单电源客户、双电源客户的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报装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6个、22个、30个工作日以内。(对标广州市)

牵头单位:盟能源局

责任单位:阿拉善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34)实现扩大“零投资”范围至用电容量160千伏及以下、采用低压(380/220伏)供电方式接入的小微企业及普通低压客户,电力公司投资建设配套电网工程,产权分界点为计量综合表箱出线压接螺栓;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高压客户延伸电网投资界面至客户建筑区划红线。(对标重庆市)

牵头单位:盟能源局

责任单位:阿拉善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35)实现市政项目及低压电力线路工程接入工程免审批告知承诺,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等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标广州市)

牵头单位:盟能源局

责任单位:盟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阿拉善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36)不断提升供电可靠性,城区、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7个、10个小时以内。(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能源局

责任单位:阿拉善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7)制定统一的住宅小区和商业用房供电设施设计标准,供电设施与房屋建设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投运。(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阿拉善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38)持续压缩非居民用户获得用水、用气报装办理和审批时间。实现无外线工程,供水、供气企业办理报装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用水、用气报装及办理行政审批总时长在现有基础上再压减不少于40%,其中,外线审批办理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旗区,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给排水、供热、天然气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39)实现符合条件转供电终端用户改为直供电,强化多部门协同,建立转供电主体信用惩戒、违规曝光等长效管理制度,持续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能源局,阿拉善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40)持续引导规范转供电主体价格行为。针对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和截留降低电价政策红利等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和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合理推动转供电加价问题的解决。(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发改委、能源局,阿拉善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41)实现供水、供气、供暖、供电公司提供24小时服务,对外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和维修人员待命制度,针对突发情况进行紧急抢修,第一时间处置各类电网故障。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平均时间一般为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12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180分钟。(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阿拉善供电公司,各旗区,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给排水、供热、天然气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4.深化登记财产改革,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进“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和应用

(42)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行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网上缴税,全盟一般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查封、注销、异议登记即时办结。(对标北京市)

牵头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盟住建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43)完成不动产登记税费信息共享,减轻纳税人缴费人提交资料负担,缩短办理时间。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对不动产登记涉及缴纳税、费业务,全部纳入“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平台办理,打破盟域内办理限制。(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税务局

责任单位:盟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44)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范围,推动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登记业务协同办理,实现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预告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事项网上办理。(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盟住建局、公安局、政务服务局,人行、银保监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45)建立健全各方联动机制,实现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与水、电、气、暖更名过户一并申请,联动办理。(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能源局、自然资源局,阿拉善供电公司,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给排水、供热、天然气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46)持续扩大便民服务范围,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部门间协同互认,引导企业、群众申领电子证书证明。(对标北京市)

牵头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二)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23条)

1.全面推进阿拉善盟数字政府建设,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

(47)以“一网通办”为目标,实现涉企便民事项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全程网办,推进政务服务进一步向“蒙速办”移动端延伸,让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更便利、不求人。(对标北京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大数据中心等盟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48)推动非涉密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含)以下的新建应用系统依托政务云建设,上云系统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接入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各旗区和盟直各部门新建涉企便民业务系统,必须以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和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基础,实现与全区全盟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发改委等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49)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实施清单,进一步规范办事指南、服务平台、监督评价等标准,逐步实现全盟范围内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同等条件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50)加快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应用,开展公共数据开放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梳理,根据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开放相应数据,推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51)使用全区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全面梳理取消全盟范围自行设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准入限制,培育开放、透明、规范的中介服务市场,实现“一网选中介”。(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52)制定高频公证服务事项清单,开通在线办理公证业务系统和远程办证系统,全程网上办理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事项,为群众提供便捷快速的公证服务。(对标沈阳市)

牵头单位:盟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2.持续提升线下服务水平,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53)持续完善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合理规划盟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布局。加大“综合一窗”受理平台应用监督力度,各旗区政务服务大厅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大力推行线下政务服务预约办理。(对标北京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4月

(54)全面推行“蒙速办·帮您办”工作,对重点投资建设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科技创新类、国家鼓励类等投资建设项目提供代办帮办服务,健全“会商联审”工作机制,建立项目代办帮办服务专员机制,为企业提供“一对一”帮办服务,实现由“企业跑”变“政府跑”。以打造亿千瓦级新能源基地为契机,探索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链条的服务体系,加强新能源项目建设中用地、用能、用水、环保等要素保障,建立新能源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项目前期颠覆性因素排查进行流程再造,提高审批效率。(对标广州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55)盟、旗区两级政务服务局全面梳理明确适用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及材料,制定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调整明晰办事指南。建立优化服务容错机制,盟、旗区党政部门因“容缺受理”出现的责任问题,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依照相关规定,酌情予以免责。(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委组织部,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56)进一步理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清单,明确取消可施行承诺制的证明事项,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并通过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政务服务场所及部门窗口进行公示,实现盟、旗区两级行政执法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司法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3.扩大电子印章应用范围,支撑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办理

(57)推动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商事领域等应用场景中的合法、规范运行,推广电子印章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的应用。(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58)推进在线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等技术,实现年度企业办事频次前20%的高频事项全覆盖,身份证明类、政府部门证明类材料通过政府部门间系统内部核验,申请人免提交,提升线上服务友好度、智能化水平。(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59)推动存量证照、新增证照电子化,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梳理法人、自然人办理企业管理、社区事务受理、社会化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和业务系统情况,根据业务需求,开展自建业务系统与自治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系统对接。(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60)对比先进地区证照类型清单,梳理全盟未归集电子证照清单,按照国家标准将存量证照、新增证照电子化,纳入自治区电子证照库统一制作、汇聚和发放,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61)推行跨地域、跨部门电子证照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实现电子化证照免提交。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62)根据审批部门电子证照需求清单、数据资源共享需求清单,梳理申请材料与证照间的关联,推进信息预填和电子证照应用,实现共享数据自行复用、个性信息自主填报、申请表单自动生成。实现企业、群众只提供一次数据,从“填表”转变为“审表”“补表”。(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4.建立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好差评”制度,推动人民政府提供全面规范、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63)加强各旗区政务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内部管理,亮明各岗位经办人员职责,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在政务服务大厅的最显眼处设立LED屏幕,每周滚动通报各行政窗口“好差评”情况,每月评选优质窗口,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64)统一提供全区统一的“好差评”页面,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自有业务系统应按标准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互联互通,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严格落实“三必查”制度,实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完整采集、实时报送评价数据。(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65)开展政务服务评估,根据自治区委托第三方独立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估结果,持续改进政务服务。(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66)各旗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制度。建立“好差评”工作档案,业务办理单位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要达到100%。(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67)将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纳入绩效评价。对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政务服务中反复被差评、投诉,弄虚作假,故意刁难,甚至打击报复企业和群众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68)盟直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自治区各职能部门编制并向社会公布跨盟市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实现同一事项跨盟市受理、办理。各旗区各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工作。(对标北京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69)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应用,全面覆盖党政机关签发的高频证件、执(牌)照、证明文件、批文、鉴定报告,支撑高频政务事项全区“一网通办”。(对标深圳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三)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37条)

1.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优化监管服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70)制定发布证明事项(含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清单,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建立告知承诺信息归集和推送工作机制。(对标厦门市)

牵头单位:盟司法局

责任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71)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除责令改正外,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实施“有温度的执法”。(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司法局

责任单位:盟市场监管局等各行政执法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72)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反恐、保密行业等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外,实现各部门开展的行政检查均通过“双随机”的方式进行,要继续拓展“双随机”参与部门,规范和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对标北京市)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73)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全量推送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与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对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时,要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对标重庆市)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74)全面归集各部门监管数据,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投诉举报、第三方平台等信息纳入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形成各类监管数据库动态更新提高数据质量,满足数据上报、共享、分析等需求。(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盟政务服务局,盟市场监管局等各行政执法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2.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5)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全面建成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资金支付的全流程电子化、全业务闭环管理、上下级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的一体化,全过程网上留痕、可追溯。完善电子化交易管理功能,实现“不见面”开标,常态化运行采购计划“不见面”、交易执行“不见面”、提供投标响应文件“不见面”、项目开标开启“不见面”、合同签订“不见面”等五个“不见面”政府采购形式,为各方主体提供“零接触”“零跑腿”服务,节约供应商投标成本。(对标成都市)

牵头单位:盟财政局

责任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政府各采购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76)加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服务功能,与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官网、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连接,做到互联互通,方便供应商查询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向市场主体提供便捷化采购信息在线检索服务,无偿提供所有依法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明确阿拉善盟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清单,从信息发布主体、发布类别、发布方式等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财政局

责任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政府各采购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77)全面落实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实现除小额零星采购,不允许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不允许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不允许设置或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地域限制等门槛。(对标青岛市)

牵头单位:盟财政局

责任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政府各采购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78)切实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中小企业等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对标深圳市)

牵头单位:盟财政局

责任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政府各采购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79)强化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公平竞争审查。重点审查是否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是否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是否违规给予特定供应商优惠待遇等。开展代理机构考核和监督评价工作,进一步排查有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对标青岛市)

牵头单位:盟财政局

责任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政府各采购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80)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印发《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根据项目特点降低缴纳比例。(对标大连市)

牵头单位:盟财政局

责任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政府各采购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81)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后,中标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财政局

责任单位:盟审计局,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3.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消除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门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82)发挥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作用,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推广“不见面开标”模式,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对标北京市)

牵头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83)实现依法招标的项目公告公示、下载和上传交易文件、抽取专家、开标(竞价)、电子辅助评标、档案电子化归集等活动全程电子化运行。(对标北京市)

牵头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84)实现招标投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全过程“不见面”服务,取消现场投标报名及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核事项和环节。引导和监督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对标天津市)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85)优化投标保证金收退流程,实现保证金自动退还,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推广应用电子保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86)完善电子监管系统,全程在线监管,畅通交易活动的实时动态监督渠道,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明招暗定、评标不公等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行业监督和场内管理相结合的协同监管模式,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交易项目进行抽查检查,强化全流程监督。(对标北京市)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87)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整治,清理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对标大连市)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88)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可通过自治区和盟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作出答复。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作用。(对标南京市)

牵头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89)全面实施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公开审批核准、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及变更、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90)严格落实评标专家考核和退出机制,加强评标专家信用管理,将评标专家的日常评标、评标评估、培训考核等纳入评标专家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开。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标南京市)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4.强化政府诚信建设,营造诚信守法新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91)完善制度建设,探索实施阿拉善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政务诚信工作清单制管理,明确重点领域及责任部门,确保实施到位。(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92)开展旗区政府政务诚信评价,通过依法行政、政务舆情、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履职成效等五大要素刻画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的信用形象。(对标烟台市)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93)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失信行为清单和认定标准》,科学规范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内容,合理运用应用清单,通过政府网站、微平台等多种途径,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履职等政务信息。(对标无锡市)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94)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坚持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落实情况,以及依法做出的行政决策、政策承诺、签订合同的履约兑现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建立并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并将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标北京市)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委组织部,盟大数据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95)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嵌入行政事项业务办理系统,推进在行政管理和行政事务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逐步将核查使用信用信息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各环节。(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等盟

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96)加强财政资金补助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财政资金补助申请标准,对选树为诚信典型或信用状况良好的申报主体优先给予资金补助,对被确定为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申报主体,不纳入资金补助范围(社会福利、救助和扶贫资金除外)。健全财政资金补助领域专家评审、公示、稽查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财政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97)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严厉查处虚假承诺、虚报谎报等失信行为。(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投资促进中心

责任单位:盟商务局等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98)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理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政府举债要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规范政府债务的举借和偿还等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举借政府债务或提供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财政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99)加快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大力发掘和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树立诚信典型。鼓励有条件的部门、旗区建立诚信典型选树机制,开展诚信街道、诚信商户选树工作。(对标北京市)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委宣传部,盟市场监管局等盟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00)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将失信信息修复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鼓励失信主体自我纠错,及时把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主体移出失信名单。(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4月

(101)在“12345”“12388”等行政投诉热线及网站、公众号、APP等投诉举报平台开辟政务失信问题线索举报渠道,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监督治理力度。(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02)深入推进信用法治建设,严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实行信用信息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坚持合法必要原则规范信用信息公开范围和程序,对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确保过惩相当。(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03)用好“蒙企通”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精准推送、意见诉求及时受理解决等服务。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项目,不断创新优化服务民营经济手段。(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04)“12345”热线要依法依规完善包括受理、派单、转办、答复、督办、办结、回访、评价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建立诉求分级分类办理机制,明确规范受理、即时转办、限时办理、满意度测评等要求,完善事项按职能职责、管辖权限分办和多部门协办的规则,健全对企业诉求高效办理的接诉即办工作机制。(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05)严格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实施办法,在政策制定中认真研究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增强政策科学性、有效性、协同性。(对标青岛市)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工信局

责任单位:盟工商联,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106)采取多种方式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及民营企业创业创新典型、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的宣传,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弘扬企业家精神的社会氛围。(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工商联

责任单位:盟委宣传部,盟工会、妇联,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四)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21条)

1.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和便利,增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107)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积极引导涉诉企业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业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为纠纷化解提供司法引领和保障。引入专业化调解力量,建立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名册,通过委派、委托调解化解涉企纠纷,实现诉讼与非诉调解有机衔接,降低企业涉诉成本。对调解成功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不收取费用。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司法鉴定、公证、律师、仲裁等法律服务。(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08)加强平台建设,吸纳符合条件的商会调解组织或调解员加入特邀调解组织名册或特邀调解员名册,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探索设立人民法院调解室,为商会调解提供工作场所;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应当及时审查,依法确认。积极尝试开通在线调解平台,实现在线申请,在线确认,以提高工作效率。(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盟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09)探索建立民商事行政案件先行调解机制,完善民商事案件小额诉讼和速裁工作机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简化诉讼程序,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顺利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10)推行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实现上市公司小股东维权的集约化,平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金融办

责任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11)在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通过收购股份、公司减资、公司分立等方式,在公司得以继续存续的情形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中已构建的股东分歧解决机制,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强化调解,引导股东协商解决分歧。切实保障投资主体退出公司的权益,完善股东分歧解决机制。(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盟金融办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12)规范细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的衔接机制和操作流程。(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司法局

责任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2.压减执行合同环节、时间和成本,提升司法审判效率

(113)完善立体化诉讼渠道,建立网上立案、跨域立案、邮寄立案、现场立案、自助立案多渠道立案体系,推广以网上立案为主、线下立案为辅的立案模式,推进跨区域立案。对涉企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14)通过12368平台向诉讼当事人发送案件流程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中国庭审直播网分别进行文书公开和庭审公开,推动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15)制定司法鉴定诚信等级评估办法,严格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准入登记,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16)充分发挥公证机构在民商事纠纷化解中的特有职能,探索构建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机制。在立案庭成立“诉讼+公证”调解工作室,选任专职驻院调解员。构建“诉讼+公证”司法为民新格局。融合公证送达职能,全面参与速裁快审,全面参与见证执行。(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盟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17)与阿拉善盟车管部门对接,建立涉案车辆查封、解封快速办理通道。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房管部门对接,建立快速办理通道和不动产询价机制。由依法治盟委员会牵头,法院代为拟定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完善涉及市场主体案件执法联动机制,协助打击破产逃债、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恶意讨薪等行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3.研究完善办理破产制度,促进具有拯救价值的危困企业重整再生

(118)进一步完善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建立企业破产联席会议制度,按需会商解决财产(不动产)处置、职工安置、税收减免、企业工商登记注销等难题。(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盟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商务局、税务局,盟工会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19)加快本地破产管理人的培育认定,探索引入外地破产管理人;完善破产管理人考核、管理、指定等办法细则,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盟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20)建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与地方财政部门对接,将破产费用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建立破产费用保障长效机制,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完善破产费用援助资金使用办法,规范资金运作形式、用途、管理人报酬等。(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盟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21)整合现有平台系统,推行全流程电子办案,推动破产案件全流程在线办理。通过平台系统,深入推进网络债权人会议,全程可追溯可留痕。深入推行破产财产处置网络司法拍卖,扩大破产财产处置受众群体,提高财产溢价率。(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22)落实《企业破产与清算管理办法》,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完善《破产案件承办法官绩效考评办法》,提升破产案件承办法官的履职能力。(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23)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组织集中学习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研习案例,研讨疑难问题、交流办案思路、总结类型化问题。(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24)健全完善破产审判制度,根据案件的类别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形成有效的案件处理流程,提高案件审判效率。加大1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的清结力度,强化流程节点管控,做到“应清尽清、应结尽结”。(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4.积极考虑市场主体困难,避免过度监管和简单执法

(125)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建立市场监督管理“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机制。评估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对标南京市)

牵头单位:盟司法局

责任单位:盟市场监管局等行政执法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126)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标南宁市)

牵头单位:盟司法局

责任单位:盟市场监管局等行政执法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27)发挥好民营企业家法律维权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受理民营企业家在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外界因素或民营企业自身原因而引发的涉及影响企业生存的有关诉求,切实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对标北京市)

牵头单位:盟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五)打造包容有序的开放环境(9条)

1.实施各类便利通关政策措施,全面提升跨境贸易服务效能

(128)梳理优化货运通道工作流程,运煤通道智能卡口系统全面启用,采用“提前申报、卡口验放”“先放后检”报关查验模式。(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外事办

责任单位:阿拉善海关、额济纳海关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29)大力推广各类海关业务网上办理,提高跨境贸易海关信息化应用水平,创新监管服务模式,依规实现守法企业便利化通关,按照最新规定向高级认证企业提供便利化海关管理措施。(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外事办

责任单位:阿拉善海关、额济纳海关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30)严格落实风险布控规则,降低守法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对于有特殊运输要求的出入境货物,灵活采取预约查验、下场查验、入库查验、在线稽查等方式,减少货物搬倒和查验时间。(对标广州市)

牵头单位:盟外事办

责任单位:阿拉善海关、额济纳海关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31)完善跨境贸易问题收集解决反馈机制,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协调解决进出口企业实际困难。(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商务局

责任单位:盟外事办、税务局,阿拉善海关、额济纳海关,人行等进出口业务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4月

(132)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协力提高新增业务功能的使用率和覆盖率。建立关企联通机制,缩短企业准备单证、交单缴税、配合查验等时间,为外贸企业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外事办

责任单位:盟商务局、税务局,阿拉善海关、额济纳海关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2.优化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全方位提升我盟竞争力

(133)在全盟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辟涉外服务专栏,整合涉外服务事项。(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商务局等盟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34)建立多语言版服务事项清单、表单,丰富公共服务内容的中英文指引。(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35)配合自治区在“蒙速办”APP推出国际专区。(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36)按年度编印《阿拉善盟投资指南》,建立健全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研究建立向国内知名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精准推介项目信息手段,方便企业关注和投资,提升招商引资质效。(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投资促进中心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六)打造优质普惠的要素环境(38条)

1.纳税服务更加优化

(137)持续拓展优化“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实现90%以上办税事项一次办结,年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75个小时以内。(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38)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实现企业所有常见业务网上办。(对标海口市)

牵头单位:盟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39)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实现多个税种纳税申报表合一,研究扩大税费缴纳综合申报范围,减轻税费缴纳负担。(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40)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改革,逐步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管理服务模式。优化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辅助功能,实现除存在未开票收入等特殊情况外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零材料”。(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41)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优化“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进一步简化结关、收汇手续。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时间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对标深圳市)

牵头单位:盟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42)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对相关企业进行政策精准推送,动态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开展降费政策监督检查。结合阿拉善盟建设亿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布局,全面落实新能源项目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43)严格执行“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扩大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44)动态更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通过部门协商,推动税务、人社、医保数据共享,不断精简优化办理程序。(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税务局

责任单位:盟人社局、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45)优化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建立和完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缴费人咨询、投诉、举报等涉税涉费诉求的多渠道接收、快速转办、限时响应、结果回访、跟踪监督、绩效考核机制。快速响应服务投诉,所有服务投诉在24小时内解决。(对标济南市)

牵头单位:盟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46)持续优化税务稽查执法方式,坚持包容审慎监管,运用说理式执法,努力实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监管效能最大化。(对标海口市)

牵头单位:盟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2.获得信贷更加便利

(147)持续深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完善金融机构自身机制体制建设,优化存款利率监管,进一步降低实际贷款利率。2022年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进一步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对标苏州市)

牵头单位:人行

责任单位:银保监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48)建立初创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孵化企业信贷融资绿色通道,推动金融机构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金融办、科技局

责任单位:人行、银保监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49)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优化信贷结构,在亿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建设、乡村振兴、民营小微企业、制造业、绿色产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融资支持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投放进度,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通过低息贷款等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通过金融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流程创新,引导信贷资源向重点领域集聚。(对标苏州市)

牵头单位:人行

责任单位:盟金融办,银保监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50)构建小微企业“首贷户”培育长效机制,督促辖区内大型银行发挥大行担当,下沉服务重心覆盖小微企业融资供给“空白地带”,推动无贷户向首贷户转化,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银保监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51)督促大型银行坚定不移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向制造业倾斜,继续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银保监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52)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信易贷、银税互动等),进一步推动财政、税务、海关、用电用气用水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依法合规向金融机构开放,提供授信支持、风险预警、融资对接、金融管理等多种产品和服务,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信贷审批流程,提高中小企业首贷获得率和信用贷款比率。(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住建局、工信局,人行、银保监分局、税务局,阿拉善海关、额济纳海关,阿拉善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53)清理政府部门、中介机构等在中小微企业融资环节不合理和违规收费,建立运行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对举报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对标苏州市)

牵头单位:银保监分局,盟金融办

责任单位:人行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54)完善电子印章标准规范,推进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工作,安全稳妥推广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共享应用,减少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过程中的纸质资料提交。(对标北京市)

牵头单位:盟公安局

责任单位:盟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人行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体系更加健全

(155)建立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同机制。(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司法局,盟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156)加强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机制建设,全面推广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制定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指引。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两法衔接”制度,建立行刑事案件查办衔接机制。探索推动知识产权公益诉讼。(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检察分院

责任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57)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出台《阿拉善盟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探索施行内部举报人和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在赔偿数额之外支持对当事人主张的合理开支进行单独计算。对于生产商、制造商等侵权源头领域的侵权行为,具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依法加大侵权赔偿力度。(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158)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实施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项目,推动中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对标天津市)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159)设立科学合理的分级分类指标,制定阿拉善盟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和承诺制度。加强对电子商务、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新兴领域和业态的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处力度。(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160)出台《阿拉善盟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运营提供全流程指引。实现“一门式”受理专利、商标等侵权举报投诉和“一站式”解决纠纷。(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161)建立健全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机制及培育计划,制定《关于促进阿拉善盟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阿拉善盟知识产权融资质押入园惠企工作方案》。重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可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等高价值专利。(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162)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制,推动建设阿拉善盟商标品牌指导站。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制定公开透明的服务标准,编制发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清单和办事指南,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4.劳动力市场监管更加规范

(163)提升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效率,企业集体合同网上审查备案,备案时限压减至1个工作日。(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64)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完善就业监测平台,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依托阿拉善招聘网及各类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加大信息归集力度,充分运用“视频招聘直播间”“直播带岗”等模式,拓宽企业用工渠道,帮助企业获得“全链条”人力资源服务。(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65)执行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担。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稳定企业用工岗位。(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人社局

责任单位:盟财政局、医保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166)建立“裁审衔接”“裁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各级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服务资源,建立劳动争议特邀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名册及管理制度,由人民法院和工会协调指导开展在线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选树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打造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和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人社局

责任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盟司法局,盟工会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167)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全盟范围内跨地区在线核验,探索地区间职称互认。(对标成都市)

牵头单位:盟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68)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信用评价制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将劳务派遣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经营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记录。(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人社局

责任单位:盟市场监管局、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69)开展农牧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精准监察和预防化解。(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人社局

责任单位:盟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70)实施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激励机制。对认定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在开展五一劳动奖、劳动模范、非公经济人士评价等荣誉评比或评选时,给予优先推荐。(对标北京市)

牵头单位:盟人社局

责任单位:盟工会、工商联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5.园区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171)持续开展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摸底,列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清单,通过园区整合和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分类分阶段解决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能力不足问题。(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工信局

责任单位:盟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72)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优化考核频次,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避免因能耗指标完成进度问题限制企业正常用能;落实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加快确定并组织实施“十四五”期间符合重大项目能耗单列要求的产业项目。(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工信局、能源局等盟直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73)组织推进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打造新能源全产业链。(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能源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74)对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加快项目环评进度,保障尽快开工建设。(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盟发改委、工信局、能源局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七)打造活力充盈的创新环境(26条)

1.强化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175)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加强技术创新应用,积极引入先进技术、设施、设备,抓住国家在阿拉善布局亿千瓦级新能源基地机遇,探索建立风电光伏基地智慧化调度平台,实现精细化、智能化管理。(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科技局

责任单位:盟能源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76)建立健全阿拉善盟技术交易成果转化平台,促进专利授权或联合开发,制作“科技创新政策包”进行宣传解读,便利企业获取各类创新资源。(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科技局

责任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77)持续强化众创空间的培育、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为各类创新创业人员提供公益性、开放式、低成本的创新创业服务。提供“零成本”大学生创业专用场地保障,加大力度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人社局

责任单位:盟科技局、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2.提升人才服务保障能力,构建舒适发展空间

(178)强化高质量发展急需适用人才引进,实施“智汇驼乡·鸿雁归巢”高学历人才引进工作,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引进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创新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200名。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在创新创业、子女教育、健康医疗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委组织部,盟人社局

责任单位: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79)探索建立优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鼓励各级各类规模以上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等级认定,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框架下,评价方式和评价内容由评价机构自主确定,评价与培养、使用、鼓励相衔接,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对标广州市)

牵头单位:盟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180)探索就业信息服务与需求对接模式,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为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搭建对接平台,按需组织专场对接活动,帮助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81)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统筹实施数字资源共享,盟图书馆开展“知识资源细颗粒度建设和标签标引项目”,实现10000条知识资源标签标引。切实抓好数字资源采购,持续完善互联互通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进一步提升数字文化服务效能。(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文旅广电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82)深入推进全民阅读推广工作。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优质阅读内容供给、推动青少年阅读和家庭亲子阅读、保障特殊群体基本阅读权益、提高数字化阅读质量和水平。开展送图书下乡和“传统文化月月传”传统文化推广活动。举办4.23全民阅读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推广活动。(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文旅广电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83)深入挖掘阿拉善历史文化资源,讲好阿拉善文物故事,加强文物精品展览“走出去引进来”力度,策划推出一批展现阿拉善历史文化特色的陈列展览,办好“美在阿拉善—岩画与居延汉简艺术展”“多彩阿拉善—蒙古族民俗文物展”“文脉永续走向复兴”阿拉善岩画拓片题跋特展对外交流展,引进“黄河从草原上流过—内蒙古黄河流域古代文明展”。(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文旅广电局

责任单位:盟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84)持续开展群众文化活动。3月启动声乐、器乐、舞蹈等10个艺术门类公益培训;6月举办“百日消夏”品牌群众文化活动启动仪式;全年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文化惠民活动。(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文旅广电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85)加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组织全盟乌兰牧骑每年创作生产文艺作品不少于50件。(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文旅广电局

责任单位:盟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86)鼓励引导文旅企业丰富文旅产品内涵,进一步丰富文旅产品供给。指导文旅企业提高文旅商品的研发和销售、积极申报“内蒙古礼物”品牌,引导旅游景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组织盟内优秀文旅企业参加内蒙古文博会、深圳文博会、西安旅博会等活动,为企业提供开拓视野、学习交流、展览展销的平台,持续激发文旅消费潜力,不断提升文旅消费水平。(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文旅广电局

责任单位:盟委宣传部,盟商务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87)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民办学校提前招生、单独招生。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优质安全的学前教育供给与服务体系,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9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1%以上。(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教体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88)严格执行“两为主”“两纳入”政策,100%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教体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89)推进普教与特教相融合,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入学率达96%以上。(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教体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90)持续推进科学精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精细打磨防线链条,加强平急一体化建设,做好应急准备。加强智慧防控,全面推行“阿拉善健康宝”,强化进盟通道、社区网格、重点场所等关键部位信息化管控,构建疫情防控信息化指挥平台,将各级防控力量纳入信息化管理体系,确保联动及时、高效协作。强化人员安全有序流动,要对来自不同风险区域的人员分类、分区精准落实防控措施,不得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擅自加码、层层加码,不得随意扩大禁止出行范围,不得随意延长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期限。

牵头单位: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责任单位: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旗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191)加大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医疗救治能力。实施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项目,加快推进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进与招聘工作。二级以上医院每年开展新技术、新项目3—5项,旗区级医疗机构年内新增加住院病种1个以上,盟直两家医院每年新增加住院病种2个以上。加快医疗机构老年医学科室建设工作,年内全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老年医学科室设置率达50%以上。年内90%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完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卫健委

责任单位:盟委编办,盟发改委、民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92)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及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盟、旗区两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出台《盟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医院感染防控工作。发挥医疗集团优势,采取三级医院帮扶旗区医院,选派业务院长、医疗骨干“组团式”帮扶等形式,提升旗区综合医疗服务能力。(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卫健委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93)优化家庭医生团队配置,扩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力量。普通人群签约率达4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率达60%以上。(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卫健委

责任单位:盟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194)重点推广“互联网+医疗”服务,积极开展预约诊疗,远程医疗等新型服务模式。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建立预约诊疗制度,提供门诊分时段预约、住院预约和择期手术预约,其中分时段预约精确到30分钟,3月底前各医院可基于微信公众号提供在线预约服务,5月底前建立全盟统一的预约平台。三级医院提供检查检验集中预约、门诊治疗预约服务。进一步完善远程医疗制度建设,提高远程医疗服务利用率,推动远程医疗服务常态化,充分发挥远程医疗服务在下沉医疗资源、方便群众就近就医方面的积极作用,以盟中心医院为试点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卫健委

责任单位:盟医保局、财政局、大数据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195)加快推进“智慧健康阿拉善”信息化平台项目建设,初步建成盟、旗区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规范数据格式,构建全盟标准统一的电子病历数据资源库、电子健康档案资源库,各级医疗机构实现诊间电子病历(门诊、住院)与电子健康档案共享调阅。建立全盟统一的预约挂号、线上支付、报告查询等医疗健康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实现盟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同盟级数据交互平台、盟疫情防控平台和自治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卫健委

责任单位:盟大数据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196)加快推进养老床位改造升级,确保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在养老床位中占比达55%以上。(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民政局

责任单位:盟财政局、卫健委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97)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2022年,盟府所在地巴彦浩特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0%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25µg/m3以内。(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98)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随机抽取检查任务。(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9)倡导绿色出行,在客运、公交、出租、物流等领域引导使用新能源车辆。加大宣传力度,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印发倡议书,鼓励客运、货运、公交、出租等企业在新增和更新营运车辆时,优先选择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有序淘汰老旧落后燃油车辆。(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交通局

责任单位:盟发改委、公安局、住建局、工信局、商务局、税务局等盟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200)依托道路交通信息采集和发布系统,采集和发布辖区道路信息、交通事件等情况,同步至高德、百度等导航系统,及时向公民推送各类交通出行信息,改善城区道路拥堵问题,引导合理出行。(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公安局

责任单位:盟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四、组织保障

一是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主动认领本方案各项任务,加强与盟级部门对接,及时上报需上级研究协调解决的事项和问题,聚焦地区实际问题编制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牵头责任,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认真推进工作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的工作,主动向牵头单位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拿出实质性举措,共同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各旗区和盟直各部门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及时对相关领域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按照程序报请有关机关制定、修改或废止。对制定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配套政策措施,以及本旗区本行业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创新做法和下一步好的思路意见,要及时反馈盟发改委。

三是盟政务服务局要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设立企业专席(优化营商环境专席),确保企业诉求有人盯有人办。通过对窗口督查、明察暗访、建立奖惩机制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各旗区和盟直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上设置专栏公示各项任务落实进度,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任务落实情况市场主体满意度低、投诉多的部门和旗区,连续两个季度排名靠后的,要及时通报约谈;连续三个季度排名靠后的,报盟委组织部和纪委监委。

四是盟发改委要加大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导力度,建立任务落实台账制度和按季通报制度,各指标牵头单位务于每月28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盟发改委。已落实完成的工作,请提供佐证材料,经研判通过后销号。

五是各旗区和盟直各部门加大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有关政策信息,积极在“蒙企通”平台上对企业精准推送各类政策,及时宣传报道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和成效,加大对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政策宣传。

六是积极参加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建立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的常态化评估整改机制。加强评估结果应用,有效推动各旗区各部门主动对标先进,及时完善政策举措,不断促进全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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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第一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决策部署,努力把阿拉善盟建设成为区内一流的营商环境盟市,进一步激发全盟市场主体活力,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结合《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工作任务,对标全国一流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对标国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以营商环境数字化转型升级、提升全流程网上服务水平为切入点,着力打造友好便利的投资环境、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包容有序的开放环境、优质普惠的要素环境、活力充盈的创新环境。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评判标准,探索实施一批具有阿拉善特质的改革举措,持续提升阿拉善营商环境的竞争力。营造本质公平、整体便利、相对便宜、全面安全、持续开放的营商氛围,为坚决打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以全国营商环境各领域最高标准为“参照系”,强化视野高点站位,持续提升为企服务的“覆盖面”,围绕七个“环境建设”,打造“市场主体需求、人民群众满意”的营商环境。

(一)打造友好便利的投资环境。推进行政审批集成改革,以自治区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提出“两率先、两超过”发展目标为契机,进一步优化项目落地全周期服务,全面落实“联审联批”制度,再造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方式,力促项目快报、快审、快批,实现全流程提速,推动前期项目早开工、施工项目早竣工、竣工项目早投产。

(二)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深入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统一归集行业地区数据,构建标准统一、智慧便利、共享开放、协同联动的数字化政务体系,实现数据“一网通用”,支撑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线上线下深层次融合,为全面实现“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奠定坚实基础。

(三)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畅通市场准入,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持续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全面推行“一网统管”,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现代化监管体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四)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建设服务型法治政府,依法受理和解决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避免过度监管和简单执法。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和便利,增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压减执行合同环节、时间和成本,提升司法审判效率。

(五)打造包容有序的开放环境。实施各类便利通关政策措施,全面提升跨境贸易服务效能。优化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全方位提升我盟竞争力。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持续深化制度型开放,形成内外联动、协调发展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六)打造优质普惠的要素环境。从纳税服务、获得信贷、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劳动力市场监管、园区发展环境等方面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要素支撑,促进要素资源有序流动、高效配置,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健全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体系,持续为发展聚力,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市场主体增活力。

(七)打造活力充盈的创新环境。建立更具前瞻性的创新机制,创造更有归属感的宜居生活,提供契合的优质服务和优渥的人文环境,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构建舒适的发展空间。

三、主要内容

(一)打造友好便利的投资环境(46条)

1.持续精简企业开办注销流程,推动准入准营一体化改革

(1)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在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实现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及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预约等业务一网申请、多项联办、0.5日办结,并通过“政银合作”方式为新开办企业免费赠送公章,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对标深圳市)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税务局,人行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2)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鼓励引导企业使用自治区搭建的“蒙畅开”企业开办一网通服务平台、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内蒙e登记”APP与“蒙速办”APP,实现企业开办业务全程网办。(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5月

(3)全面推行企业开办“无人工干预智能审批”,采取事前承诺、事后纠正、依法履职、强化监管的方式,实现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开办业务“申请即办结”。完善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无人工干预智能审批”办事指南及流程,指导申请人通过智能审批自助办理相关登记业务。(对标无锡市)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5月

(4)推行电子营业执照“一照通办”,广泛应用在许可审批、政务服务、金融业务、商务活动等领域,持续扩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领域。(对标舟山市)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政务服务局等盟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5)对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及自治区范围内设定的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实施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标北京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等盟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6)开展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实现企业注销信息即时推送给税务、海关、商务、人社等部门,完成跨部门企业注销。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对标南京市)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2.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7)完善阿拉善盟重大项目联席会议机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强化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指导旗区提供全过程代办帮办服务,促进招商项目早立项、早开工、早投产。(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政务服务局等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8)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库和实施库审核机制,对接项目单位,提供政策辅导、规划引导、业务指导等服务,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前介入帮助理顺项目用地通道等,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加强土地、资金、科技等要素支撑,避免走弯路、碰红线。(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9)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深度融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各部门审批系统互联互通,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报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共享。(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大数据中心,盟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0)不断完善阿拉善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涉及工程审批的部门全部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审批,保证流程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技术审查“全流程、全覆盖”,避免“体外循环、隐性审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流程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线上办理,统一入口、统一申报、统一出件,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覆盖、审批全流程、数据全归集、结果全共享。(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大数据中心,盟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1)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除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外,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50个工作日以内。(对标重庆市)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2)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免除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及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等评估评价事项,切实减轻企业申报负担。进一步细化项目分类,结合本地实际逐步扩大简易低风险项目覆盖范围。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11个工作日以内。(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3)统筹协调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制定审批服务流程图,实现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可同步申办不动产权证。(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盟住建局、水务局、文旅广电局、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4)将航空净空数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数据纳入“多规合一”平台。在土地招拍挂前将涉及净空管理的项目建筑限高要求在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其他审批环节不再征求民航主管部门意见。(对标厦门市)

牵头单位:盟投资促进中心

责任单位:盟气象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5)深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严格落实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类型清单,按清单推进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涉及的“多图联审”中存在的问题。实现电子审图和工改平台的数据共享。(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6)制定“多测合一”技术标准,强化“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在验收、登记阶段各部门共享和应用,避免重复测绘。(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盟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7)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集成服务模式,除涉密事项外,其他事项通过综合窗口或线上平台受理。优化政务服务窗口与各审批部门之间的流转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对标济南市)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8)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制定《平台应用管理办法》,提升平台应用能力。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清单,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对社会化、市场化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要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全面实行“质量+信誉”双指标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委托单位从完成时限、服务质量、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结果公开。(对标温州)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发改委、政务服务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林草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9)明确区域评估机制和标准,制定出台或明确相关区域评估的标准化操作规范,明确开展区域评估的事项清单、完成区域评估后仍需对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的负面清单或正面清单、技术标准、使用条件、实施范围、评估报告审批评审流程,以及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具体措施等,及时公开评估结果。(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盟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文旅广电局、住建局、政务服务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20)在产业园区实施区域综合评估,除负面清单以外,市场主体在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区域建设项目,无需再进行相应的评估评审。将区域评估成果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公开公布,方便成果应用。(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盟工信局、发改委、水务局、文旅广电局、住建局、政务服务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21)根据《自治区建筑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试行办法》完善我盟相关工作制度和建设工程风险保障机制。(对标衢州市)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银保监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2)推进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联合监管。深入推进新建项目开展多部门联合验收,由监督机构对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消防、人防实施联合监管,避免多头管理,消除联合验收技术障碍。工程竣工后实行“一站式”网上办理联合验收,由住建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限时完成联合验收,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结果文书在线获取。实现联合验收“一口受理”“协同推进”“一口出件”。(对标广州市)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盟气象局,各旗区,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给排水、供热、天然气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23)对工业、仓储、居住、商业、市政、农牧、教育、医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等工程建设项目,应用分级分类制定“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对标温州市)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农牧局、教体局、卫健委,盟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4)推行建筑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手续并联审批,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企业一次申报,各部门内部流转同步审批。实现“一次申请、一套材料、一并审批”。(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25)建立住建、人防、消防部门审批信息互通共享、监管业务协同、违法行为联合检查、违法线索双向移交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消防救援支队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6)组建“帮您办”工作专业队伍,由代办员负责为申请人提供业务咨询,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跟踪项目审批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盟旗区两级涉及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部门至少明确1名代办员,参与项目审批洽谈、配合政务服务部门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共同做好代办帮办工作。(对标广州)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27)强化“帮您办”工作专业队伍的激励引导,定期公布并表彰服务企业优秀个人和团队。(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28)在有条件的园区设置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点,方便企业就近办理登记设立、工程项目报建审批、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等事项。(对标苏州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3.优化公用事业接入服务办理方式,实现接入办理全过程“一门式”集成服务

(29)完成水、电、气、暖、网等市政接入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蒙速办”APP全面对接,在政务服务平台开设水、电、气、暖、网专区,全程网上办理,实现报装、查询、缴费、意见投诉等功能。(对标哈尔滨)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住建局、能源局、通管办,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阿拉善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30)在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增加“市政公用服务”综合窗口报装功能,通过各旗区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为建设单位统一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水、电、气、暖、网等报装业务,形成完整的项目审批业务闭环。(对标杭州)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政务服务局、文旅广电局、通管办,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阿拉善供电公司,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给排水、供热、天然气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31)加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实现开办企业、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信息有效共享,向供电企业推送项目信息和用电需求信息,供电企业超前对接客户,提前开展前期工作。(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盟政务服务局、能源局,阿拉善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32)持续落实“三零”低压办电受理签约、装表接电2个环节,10千伏普通高压办电业务申请、方案答复、装表接电3个环节。(对标广州市)

牵头单位:盟能源局

责任单位:阿拉善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33)实现“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客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客户、高压单电源客户、双电源客户的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报装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6个、22个、30个工作日以内。(对标广州市)

牵头单位:盟能源局

责任单位:阿拉善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34)实现扩大“零投资”范围至用电容量160千伏及以下、采用低压(380/220伏)供电方式接入的小微企业及普通低压客户,电力公司投资建设配套电网工程,产权分界点为计量综合表箱出线压接螺栓;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高压客户延伸电网投资界面至客户建筑区划红线。(对标重庆市)

牵头单位:盟能源局

责任单位:阿拉善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35)实现市政项目及低压电力线路工程接入工程免审批告知承诺,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等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标广州市)

牵头单位:盟能源局

责任单位:盟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阿拉善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36)不断提升供电可靠性,城区、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7个、10个小时以内。(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能源局

责任单位:阿拉善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7)制定统一的住宅小区和商业用房供电设施设计标准,供电设施与房屋建设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投运。(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阿拉善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38)持续压缩非居民用户获得用水、用气报装办理和审批时间。实现无外线工程,供水、供气企业办理报装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用水、用气报装及办理行政审批总时长在现有基础上再压减不少于40%,其中,外线审批办理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旗区,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给排水、供热、天然气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39)实现符合条件转供电终端用户改为直供电,强化多部门协同,建立转供电主体信用惩戒、违规曝光等长效管理制度,持续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能源局,阿拉善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40)持续引导规范转供电主体价格行为。针对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和截留降低电价政策红利等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和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合理推动转供电加价问题的解决。(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发改委、能源局,阿拉善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41)实现供水、供气、供暖、供电公司提供24小时服务,对外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和维修人员待命制度,针对突发情况进行紧急抢修,第一时间处置各类电网故障。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平均时间一般为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12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180分钟。(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阿拉善供电公司,各旗区,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给排水、供热、天然气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4.深化登记财产改革,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进“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和应用

(42)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行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网上缴税,全盟一般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查封、注销、异议登记即时办结。(对标北京市)

牵头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盟住建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43)完成不动产登记税费信息共享,减轻纳税人缴费人提交资料负担,缩短办理时间。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对不动产登记涉及缴纳税、费业务,全部纳入“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平台办理,打破盟域内办理限制。(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税务局

责任单位:盟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44)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范围,推动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登记业务协同办理,实现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预告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事项网上办理。(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盟住建局、公安局、政务服务局,人行、银保监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45)建立健全各方联动机制,实现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与水、电、气、暖更名过户一并申请,联动办理。(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住建局

责任单位:盟能源局、自然资源局,阿拉善供电公司,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给排水、供热、天然气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46)持续扩大便民服务范围,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部门间协同互认,引导企业、群众申领电子证书证明。(对标北京市)

牵头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二)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23条)

1.全面推进阿拉善盟数字政府建设,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

(47)以“一网通办”为目标,实现涉企便民事项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全程网办,推进政务服务进一步向“蒙速办”移动端延伸,让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更便利、不求人。(对标北京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大数据中心等盟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48)推动非涉密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含)以下的新建应用系统依托政务云建设,上云系统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接入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各旗区和盟直各部门新建涉企便民业务系统,必须以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和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基础,实现与全区全盟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发改委等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49)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实施清单,进一步规范办事指南、服务平台、监督评价等标准,逐步实现全盟范围内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同等条件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50)加快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应用,开展公共数据开放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梳理,根据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开放相应数据,推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51)使用全区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全面梳理取消全盟范围自行设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准入限制,培育开放、透明、规范的中介服务市场,实现“一网选中介”。(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52)制定高频公证服务事项清单,开通在线办理公证业务系统和远程办证系统,全程网上办理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事项,为群众提供便捷快速的公证服务。(对标沈阳市)

牵头单位:盟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2.持续提升线下服务水平,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53)持续完善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合理规划盟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布局。加大“综合一窗”受理平台应用监督力度,各旗区政务服务大厅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大力推行线下政务服务预约办理。(对标北京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4月

(54)全面推行“蒙速办·帮您办”工作,对重点投资建设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科技创新类、国家鼓励类等投资建设项目提供代办帮办服务,健全“会商联审”工作机制,建立项目代办帮办服务专员机制,为企业提供“一对一”帮办服务,实现由“企业跑”变“政府跑”。以打造亿千瓦级新能源基地为契机,探索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链条的服务体系,加强新能源项目建设中用地、用能、用水、环保等要素保障,建立新能源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项目前期颠覆性因素排查进行流程再造,提高审批效率。(对标广州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55)盟、旗区两级政务服务局全面梳理明确适用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及材料,制定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调整明晰办事指南。建立优化服务容错机制,盟、旗区党政部门因“容缺受理”出现的责任问题,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依照相关规定,酌情予以免责。(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委组织部,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56)进一步理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清单,明确取消可施行承诺制的证明事项,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并通过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政务服务场所及部门窗口进行公示,实现盟、旗区两级行政执法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司法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3.扩大电子印章应用范围,支撑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办理

(57)推动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商事领域等应用场景中的合法、规范运行,推广电子印章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的应用。(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58)推进在线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等技术,实现年度企业办事频次前20%的高频事项全覆盖,身份证明类、政府部门证明类材料通过政府部门间系统内部核验,申请人免提交,提升线上服务友好度、智能化水平。(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59)推动存量证照、新增证照电子化,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梳理法人、自然人办理企业管理、社区事务受理、社会化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和业务系统情况,根据业务需求,开展自建业务系统与自治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系统对接。(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60)对比先进地区证照类型清单,梳理全盟未归集电子证照清单,按照国家标准将存量证照、新增证照电子化,纳入自治区电子证照库统一制作、汇聚和发放,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61)推行跨地域、跨部门电子证照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实现电子化证照免提交。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62)根据审批部门电子证照需求清单、数据资源共享需求清单,梳理申请材料与证照间的关联,推进信息预填和电子证照应用,实现共享数据自行复用、个性信息自主填报、申请表单自动生成。实现企业、群众只提供一次数据,从“填表”转变为“审表”“补表”。(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4.建立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好差评”制度,推动人民政府提供全面规范、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63)加强各旗区政务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内部管理,亮明各岗位经办人员职责,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在政务服务大厅的最显眼处设立LED屏幕,每周滚动通报各行政窗口“好差评”情况,每月评选优质窗口,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64)统一提供全区统一的“好差评”页面,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自有业务系统应按标准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互联互通,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严格落实“三必查”制度,实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完整采集、实时报送评价数据。(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65)开展政务服务评估,根据自治区委托第三方独立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估结果,持续改进政务服务。(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66)各旗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制度。建立“好差评”工作档案,业务办理单位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要达到100%。(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67)将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纳入绩效评价。对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政务服务中反复被差评、投诉,弄虚作假,故意刁难,甚至打击报复企业和群众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68)盟直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自治区各职能部门编制并向社会公布跨盟市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实现同一事项跨盟市受理、办理。各旗区各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工作。(对标北京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69)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应用,全面覆盖党政机关签发的高频证件、执(牌)照、证明文件、批文、鉴定报告,支撑高频政务事项全区“一网通办”。(对标深圳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三)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37条)

1.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优化监管服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70)制定发布证明事项(含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清单,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建立告知承诺信息归集和推送工作机制。(对标厦门市)

牵头单位:盟司法局

责任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71)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除责令改正外,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实施“有温度的执法”。(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司法局

责任单位:盟市场监管局等各行政执法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72)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反恐、保密行业等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外,实现各部门开展的行政检查均通过“双随机”的方式进行,要继续拓展“双随机”参与部门,规范和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对标北京市)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73)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全量推送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与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对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时,要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对标重庆市)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74)全面归集各部门监管数据,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投诉举报、第三方平台等信息纳入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形成各类监管数据库动态更新提高数据质量,满足数据上报、共享、分析等需求。(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盟政务服务局,盟市场监管局等各行政执法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2.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5)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全面建成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资金支付的全流程电子化、全业务闭环管理、上下级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的一体化,全过程网上留痕、可追溯。完善电子化交易管理功能,实现“不见面”开标,常态化运行采购计划“不见面”、交易执行“不见面”、提供投标响应文件“不见面”、项目开标开启“不见面”、合同签订“不见面”等五个“不见面”政府采购形式,为各方主体提供“零接触”“零跑腿”服务,节约供应商投标成本。(对标成都市)

牵头单位:盟财政局

责任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政府各采购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76)加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服务功能,与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官网、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连接,做到互联互通,方便供应商查询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向市场主体提供便捷化采购信息在线检索服务,无偿提供所有依法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明确阿拉善盟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清单,从信息发布主体、发布类别、发布方式等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财政局

责任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政府各采购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77)全面落实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实现除小额零星采购,不允许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不允许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不允许设置或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地域限制等门槛。(对标青岛市)

牵头单位:盟财政局

责任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政府各采购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78)切实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中小企业等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对标深圳市)

牵头单位:盟财政局

责任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政府各采购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79)强化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公平竞争审查。重点审查是否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是否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是否违规给予特定供应商优惠待遇等。开展代理机构考核和监督评价工作,进一步排查有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对标青岛市)

牵头单位:盟财政局

责任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政府各采购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80)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印发《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根据项目特点降低缴纳比例。(对标大连市)

牵头单位:盟财政局

责任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政府各采购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81)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后,中标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财政局

责任单位:盟审计局,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3.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消除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门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82)发挥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作用,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推广“不见面开标”模式,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对标北京市)

牵头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83)实现依法招标的项目公告公示、下载和上传交易文件、抽取专家、开标(竞价)、电子辅助评标、档案电子化归集等活动全程电子化运行。(对标北京市)

牵头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84)实现招标投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全过程“不见面”服务,取消现场投标报名及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核事项和环节。引导和监督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对标天津市)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85)优化投标保证金收退流程,实现保证金自动退还,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推广应用电子保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86)完善电子监管系统,全程在线监管,畅通交易活动的实时动态监督渠道,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明招暗定、评标不公等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行业监督和场内管理相结合的协同监管模式,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交易项目进行抽查检查,强化全流程监督。(对标北京市)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87)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整治,清理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对标大连市)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88)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可通过自治区和盟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作出答复。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作用。(对标南京市)

牵头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89)全面实施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公开审批核准、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及变更、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90)严格落实评标专家考核和退出机制,加强评标专家信用管理,将评标专家的日常评标、评标评估、培训考核等纳入评标专家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开。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标南京市)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4.强化政府诚信建设,营造诚信守法新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91)完善制度建设,探索实施阿拉善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政务诚信工作清单制管理,明确重点领域及责任部门,确保实施到位。(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92)开展旗区政府政务诚信评价,通过依法行政、政务舆情、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履职成效等五大要素刻画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的信用形象。(对标烟台市)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93)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失信行为清单和认定标准》,科学规范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内容,合理运用应用清单,通过政府网站、微平台等多种途径,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履职等政务信息。(对标无锡市)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94)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坚持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落实情况,以及依法做出的行政决策、政策承诺、签订合同的履约兑现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建立并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并将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标北京市)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委组织部,盟大数据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95)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嵌入行政事项业务办理系统,推进在行政管理和行政事务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逐步将核查使用信用信息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各环节。(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等盟

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96)加强财政资金补助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财政资金补助申请标准,对选树为诚信典型或信用状况良好的申报主体优先给予资金补助,对被确定为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申报主体,不纳入资金补助范围(社会福利、救助和扶贫资金除外)。健全财政资金补助领域专家评审、公示、稽查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财政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97)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严厉查处虚假承诺、虚报谎报等失信行为。(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投资促进中心

责任单位:盟商务局等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98)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理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政府举债要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规范政府债务的举借和偿还等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举借政府债务或提供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财政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99)加快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大力发掘和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树立诚信典型。鼓励有条件的部门、旗区建立诚信典型选树机制,开展诚信街道、诚信商户选树工作。(对标北京市)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委宣传部,盟市场监管局等盟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00)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将失信信息修复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鼓励失信主体自我纠错,及时把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主体移出失信名单。(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4月

(101)在“12345”“12388”等行政投诉热线及网站、公众号、APP等投诉举报平台开辟政务失信问题线索举报渠道,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监督治理力度。(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02)深入推进信用法治建设,严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实行信用信息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坚持合法必要原则规范信用信息公开范围和程序,对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确保过惩相当。(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03)用好“蒙企通”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精准推送、意见诉求及时受理解决等服务。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项目,不断创新优化服务民营经济手段。(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04)“12345”热线要依法依规完善包括受理、派单、转办、答复、督办、办结、回访、评价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建立诉求分级分类办理机制,明确规范受理、即时转办、限时办理、满意度测评等要求,完善事项按职能职责、管辖权限分办和多部门协办的规则,健全对企业诉求高效办理的接诉即办工作机制。(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05)严格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实施办法,在政策制定中认真研究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增强政策科学性、有效性、协同性。(对标青岛市)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工信局

责任单位:盟工商联,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106)采取多种方式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及民营企业创业创新典型、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的宣传,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弘扬企业家精神的社会氛围。(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工商联

责任单位:盟委宣传部,盟工会、妇联,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四)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21条)

1.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和便利,增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107)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积极引导涉诉企业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业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为纠纷化解提供司法引领和保障。引入专业化调解力量,建立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名册,通过委派、委托调解化解涉企纠纷,实现诉讼与非诉调解有机衔接,降低企业涉诉成本。对调解成功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不收取费用。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司法鉴定、公证、律师、仲裁等法律服务。(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08)加强平台建设,吸纳符合条件的商会调解组织或调解员加入特邀调解组织名册或特邀调解员名册,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探索设立人民法院调解室,为商会调解提供工作场所;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应当及时审查,依法确认。积极尝试开通在线调解平台,实现在线申请,在线确认,以提高工作效率。(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盟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09)探索建立民商事行政案件先行调解机制,完善民商事案件小额诉讼和速裁工作机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简化诉讼程序,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顺利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10)推行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实现上市公司小股东维权的集约化,平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金融办

责任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11)在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通过收购股份、公司减资、公司分立等方式,在公司得以继续存续的情形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中已构建的股东分歧解决机制,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强化调解,引导股东协商解决分歧。切实保障投资主体退出公司的权益,完善股东分歧解决机制。(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盟金融办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12)规范细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的衔接机制和操作流程。(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司法局

责任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2.压减执行合同环节、时间和成本,提升司法审判效率

(113)完善立体化诉讼渠道,建立网上立案、跨域立案、邮寄立案、现场立案、自助立案多渠道立案体系,推广以网上立案为主、线下立案为辅的立案模式,推进跨区域立案。对涉企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14)通过12368平台向诉讼当事人发送案件流程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中国庭审直播网分别进行文书公开和庭审公开,推动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15)制定司法鉴定诚信等级评估办法,严格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准入登记,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16)充分发挥公证机构在民商事纠纷化解中的特有职能,探索构建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机制。在立案庭成立“诉讼+公证”调解工作室,选任专职驻院调解员。构建“诉讼+公证”司法为民新格局。融合公证送达职能,全面参与速裁快审,全面参与见证执行。(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盟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17)与阿拉善盟车管部门对接,建立涉案车辆查封、解封快速办理通道。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房管部门对接,建立快速办理通道和不动产询价机制。由依法治盟委员会牵头,法院代为拟定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完善涉及市场主体案件执法联动机制,协助打击破产逃债、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恶意讨薪等行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3.研究完善办理破产制度,促进具有拯救价值的危困企业重整再生

(118)进一步完善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建立企业破产联席会议制度,按需会商解决财产(不动产)处置、职工安置、税收减免、企业工商登记注销等难题。(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盟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商务局、税务局,盟工会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19)加快本地破产管理人的培育认定,探索引入外地破产管理人;完善破产管理人考核、管理、指定等办法细则,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盟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20)建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与地方财政部门对接,将破产费用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建立破产费用保障长效机制,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完善破产费用援助资金使用办法,规范资金运作形式、用途、管理人报酬等。(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盟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21)整合现有平台系统,推行全流程电子办案,推动破产案件全流程在线办理。通过平台系统,深入推进网络债权人会议,全程可追溯可留痕。深入推行破产财产处置网络司法拍卖,扩大破产财产处置受众群体,提高财产溢价率。(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22)落实《企业破产与清算管理办法》,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完善《破产案件承办法官绩效考评办法》,提升破产案件承办法官的履职能力。(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23)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组织集中学习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研习案例,研讨疑难问题、交流办案思路、总结类型化问题。(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24)健全完善破产审判制度,根据案件的类别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形成有效的案件处理流程,提高案件审判效率。加大1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的清结力度,强化流程节点管控,做到“应清尽清、应结尽结”。(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4.积极考虑市场主体困难,避免过度监管和简单执法

(125)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建立市场监督管理“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机制。评估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对标南京市)

牵头单位:盟司法局

责任单位:盟市场监管局等行政执法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126)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标南宁市)

牵头单位:盟司法局

责任单位:盟市场监管局等行政执法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27)发挥好民营企业家法律维权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受理民营企业家在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外界因素或民营企业自身原因而引发的涉及影响企业生存的有关诉求,切实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对标北京市)

牵头单位:盟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五)打造包容有序的开放环境(9条)

1.实施各类便利通关政策措施,全面提升跨境贸易服务效能

(128)梳理优化货运通道工作流程,运煤通道智能卡口系统全面启用,采用“提前申报、卡口验放”“先放后检”报关查验模式。(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外事办

责任单位:阿拉善海关、额济纳海关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29)大力推广各类海关业务网上办理,提高跨境贸易海关信息化应用水平,创新监管服务模式,依规实现守法企业便利化通关,按照最新规定向高级认证企业提供便利化海关管理措施。(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外事办

责任单位:阿拉善海关、额济纳海关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30)严格落实风险布控规则,降低守法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对于有特殊运输要求的出入境货物,灵活采取预约查验、下场查验、入库查验、在线稽查等方式,减少货物搬倒和查验时间。(对标广州市)

牵头单位:盟外事办

责任单位:阿拉善海关、额济纳海关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31)完善跨境贸易问题收集解决反馈机制,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协调解决进出口企业实际困难。(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商务局

责任单位:盟外事办、税务局,阿拉善海关、额济纳海关,人行等进出口业务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4月

(132)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协力提高新增业务功能的使用率和覆盖率。建立关企联通机制,缩短企业准备单证、交单缴税、配合查验等时间,为外贸企业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外事办

责任单位:盟商务局、税务局,阿拉善海关、额济纳海关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2.优化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全方位提升我盟竞争力

(133)在全盟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辟涉外服务专栏,整合涉外服务事项。(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商务局等盟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34)建立多语言版服务事项清单、表单,丰富公共服务内容的中英文指引。(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35)配合自治区在“蒙速办”APP推出国际专区。(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盟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36)按年度编印《阿拉善盟投资指南》,建立健全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研究建立向国内知名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精准推介项目信息手段,方便企业关注和投资,提升招商引资质效。(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投资促进中心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六)打造优质普惠的要素环境(38条)

1.纳税服务更加优化

(137)持续拓展优化“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实现90%以上办税事项一次办结,年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75个小时以内。(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38)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实现企业所有常见业务网上办。(对标海口市)

牵头单位:盟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39)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实现多个税种纳税申报表合一,研究扩大税费缴纳综合申报范围,减轻税费缴纳负担。(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40)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改革,逐步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管理服务模式。优化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辅助功能,实现除存在未开票收入等特殊情况外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零材料”。(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41)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优化“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进一步简化结关、收汇手续。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时间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对标深圳市)

牵头单位:盟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42)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对相关企业进行政策精准推送,动态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开展降费政策监督检查。结合阿拉善盟建设亿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布局,全面落实新能源项目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43)严格执行“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扩大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44)动态更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通过部门协商,推动税务、人社、医保数据共享,不断精简优化办理程序。(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税务局

责任单位:盟人社局、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45)优化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建立和完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缴费人咨询、投诉、举报等涉税涉费诉求的多渠道接收、快速转办、限时响应、结果回访、跟踪监督、绩效考核机制。快速响应服务投诉,所有服务投诉在24小时内解决。(对标济南市)

牵头单位:盟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46)持续优化税务稽查执法方式,坚持包容审慎监管,运用说理式执法,努力实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监管效能最大化。(对标海口市)

牵头单位:盟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2.获得信贷更加便利

(147)持续深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完善金融机构自身机制体制建设,优化存款利率监管,进一步降低实际贷款利率。2022年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进一步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对标苏州市)

牵头单位:人行

责任单位:银保监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48)建立初创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孵化企业信贷融资绿色通道,推动金融机构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金融办、科技局

责任单位:人行、银保监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49)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优化信贷结构,在亿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建设、乡村振兴、民营小微企业、制造业、绿色产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融资支持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投放进度,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通过低息贷款等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通过金融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流程创新,引导信贷资源向重点领域集聚。(对标苏州市)

牵头单位:人行

责任单位:盟金融办,银保监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50)构建小微企业“首贷户”培育长效机制,督促辖区内大型银行发挥大行担当,下沉服务重心覆盖小微企业融资供给“空白地带”,推动无贷户向首贷户转化,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银保监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51)督促大型银行坚定不移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向制造业倾斜,继续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银保监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52)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信易贷、银税互动等),进一步推动财政、税务、海关、用电用气用水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依法合规向金融机构开放,提供授信支持、风险预警、融资对接、金融管理等多种产品和服务,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信贷审批流程,提高中小企业首贷获得率和信用贷款比率。(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住建局、工信局,人行、银保监分局、税务局,阿拉善海关、额济纳海关,阿拉善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53)清理政府部门、中介机构等在中小微企业融资环节不合理和违规收费,建立运行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对举报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对标苏州市)

牵头单位:银保监分局,盟金融办

责任单位:人行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54)完善电子印章标准规范,推进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工作,安全稳妥推广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共享应用,减少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过程中的纸质资料提交。(对标北京市)

牵头单位:盟公安局

责任单位:盟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人行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体系更加健全

(155)建立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同机制。(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司法局,盟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156)加强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机制建设,全面推广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制定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指引。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两法衔接”制度,建立行刑事案件查办衔接机制。探索推动知识产权公益诉讼。(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检察分院

责任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57)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出台《阿拉善盟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探索施行内部举报人和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在赔偿数额之外支持对当事人主张的合理开支进行单独计算。对于生产商、制造商等侵权源头领域的侵权行为,具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依法加大侵权赔偿力度。(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158)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实施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项目,推动中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对标天津市)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159)设立科学合理的分级分类指标,制定阿拉善盟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和承诺制度。加强对电子商务、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新兴领域和业态的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处力度。(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160)出台《阿拉善盟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运营提供全流程指引。实现“一门式”受理专利、商标等侵权举报投诉和“一站式”解决纠纷。(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161)建立健全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机制及培育计划,制定《关于促进阿拉善盟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阿拉善盟知识产权融资质押入园惠企工作方案》。重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可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等高价值专利。(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盟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162)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制,推动建设阿拉善盟商标品牌指导站。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制定公开透明的服务标准,编制发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清单和办事指南,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4.劳动力市场监管更加规范

(163)提升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效率,企业集体合同网上审查备案,备案时限压减至1个工作日。(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64)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完善就业监测平台,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依托阿拉善招聘网及各类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加大信息归集力度,充分运用“视频招聘直播间”“直播带岗”等模式,拓宽企业用工渠道,帮助企业获得“全链条”人力资源服务。(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65)执行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担。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稳定企业用工岗位。(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人社局

责任单位:盟财政局、医保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166)建立“裁审衔接”“裁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各级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服务资源,建立劳动争议特邀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名册及管理制度,由人民法院和工会协调指导开展在线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选树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打造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和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人社局

责任单位:盟中级人民法院,盟司法局,盟工会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167)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全盟范围内跨地区在线核验,探索地区间职称互认。(对标成都市)

牵头单位:盟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68)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信用评价制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将劳务派遣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经营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记录。(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人社局

责任单位:盟市场监管局、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69)开展农牧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精准监察和预防化解。(对标杭州市)

牵头单位:盟人社局

责任单位:盟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70)实施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激励机制。对认定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在开展五一劳动奖、劳动模范、非公经济人士评价等荣誉评比或评选时,给予优先推荐。(对标北京市)

牵头单位:盟人社局

责任单位:盟工会、工商联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5.园区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171)持续开展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摸底,列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清单,通过园区整合和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分类分阶段解决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能力不足问题。(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工信局

责任单位:盟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72)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优化考核频次,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避免因能耗指标完成进度问题限制企业正常用能;落实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加快确定并组织实施“十四五”期间符合重大项目能耗单列要求的产业项目。(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发改委

责任单位:盟工信局、能源局等盟直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73)组织推进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打造新能源全产业链。(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能源局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74)对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加快项目环评进度,保障尽快开工建设。(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盟发改委、工信局、能源局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七)打造活力充盈的创新环境(26条)

1.强化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175)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加强技术创新应用,积极引入先进技术、设施、设备,抓住国家在阿拉善布局亿千瓦级新能源基地机遇,探索建立风电光伏基地智慧化调度平台,实现精细化、智能化管理。(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科技局

责任单位:盟能源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76)建立健全阿拉善盟技术交易成果转化平台,促进专利授权或联合开发,制作“科技创新政策包”进行宣传解读,便利企业获取各类创新资源。(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科技局

责任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77)持续强化众创空间的培育、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为各类创新创业人员提供公益性、开放式、低成本的创新创业服务。提供“零成本”大学生创业专用场地保障,加大力度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人社局

责任单位:盟科技局、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2.提升人才服务保障能力,构建舒适发展空间

(178)强化高质量发展急需适用人才引进,实施“智汇驼乡·鸿雁归巢”高学历人才引进工作,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引进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创新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200名。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在创新创业、子女教育、健康医疗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标上海市)

牵头单位:盟委组织部,盟人社局

责任单位: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79)探索建立优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鼓励各级各类规模以上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等级认定,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框架下,评价方式和评价内容由评价机构自主确定,评价与培养、使用、鼓励相衔接,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对标广州市)

牵头单位:盟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180)探索就业信息服务与需求对接模式,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为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搭建对接平台,按需组织专场对接活动,帮助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81)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统筹实施数字资源共享,盟图书馆开展“知识资源细颗粒度建设和标签标引项目”,实现10000条知识资源标签标引。切实抓好数字资源采购,持续完善互联互通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进一步提升数字文化服务效能。(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文旅广电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82)深入推进全民阅读推广工作。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优质阅读内容供给、推动青少年阅读和家庭亲子阅读、保障特殊群体基本阅读权益、提高数字化阅读质量和水平。开展送图书下乡和“传统文化月月传”传统文化推广活动。举办4.23全民阅读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推广活动。(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文旅广电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83)深入挖掘阿拉善历史文化资源,讲好阿拉善文物故事,加强文物精品展览“走出去引进来”力度,策划推出一批展现阿拉善历史文化特色的陈列展览,办好“美在阿拉善—岩画与居延汉简艺术展”“多彩阿拉善—蒙古族民俗文物展”“文脉永续走向复兴”阿拉善岩画拓片题跋特展对外交流展,引进“黄河从草原上流过—内蒙古黄河流域古代文明展”。(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文旅广电局

责任单位:盟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184)持续开展群众文化活动。3月启动声乐、器乐、舞蹈等10个艺术门类公益培训;6月举办“百日消夏”品牌群众文化活动启动仪式;全年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文化惠民活动。(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文旅广电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85)加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组织全盟乌兰牧骑每年创作生产文艺作品不少于50件。(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文旅广电局

责任单位:盟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86)鼓励引导文旅企业丰富文旅产品内涵,进一步丰富文旅产品供给。指导文旅企业提高文旅商品的研发和销售、积极申报“内蒙古礼物”品牌,引导旅游景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组织盟内优秀文旅企业参加内蒙古文博会、深圳文博会、西安旅博会等活动,为企业提供开拓视野、学习交流、展览展销的平台,持续激发文旅消费潜力,不断提升文旅消费水平。(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文旅广电局

责任单位:盟委宣传部,盟商务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87)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民办学校提前招生、单独招生。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优质安全的学前教育供给与服务体系,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9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1%以上。(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教体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88)严格执行“两为主”“两纳入”政策,100%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教体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89)推进普教与特教相融合,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入学率达96%以上。(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教体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90)持续推进科学精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精细打磨防线链条,加强平急一体化建设,做好应急准备。加强智慧防控,全面推行“阿拉善健康宝”,强化进盟通道、社区网格、重点场所等关键部位信息化管控,构建疫情防控信息化指挥平台,将各级防控力量纳入信息化管理体系,确保联动及时、高效协作。强化人员安全有序流动,要对来自不同风险区域的人员分类、分区精准落实防控措施,不得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擅自加码、层层加码,不得随意扩大禁止出行范围,不得随意延长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期限。

牵头单位: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责任单位: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旗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191)加大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医疗救治能力。实施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项目,加快推进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进与招聘工作。二级以上医院每年开展新技术、新项目3—5项,旗区级医疗机构年内新增加住院病种1个以上,盟直两家医院每年新增加住院病种2个以上。加快医疗机构老年医学科室建设工作,年内全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老年医学科室设置率达50%以上。年内90%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完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卫健委

责任单位:盟委编办,盟发改委、民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92)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及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盟、旗区两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出台《盟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医院感染防控工作。发挥医疗集团优势,采取三级医院帮扶旗区医院,选派业务院长、医疗骨干“组团式”帮扶等形式,提升旗区综合医疗服务能力。(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卫健委

责任单位:盟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93)优化家庭医生团队配置,扩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力量。普通人群签约率达4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率达60%以上。(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卫健委

责任单位:盟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194)重点推广“互联网+医疗”服务,积极开展预约诊疗,远程医疗等新型服务模式。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建立预约诊疗制度,提供门诊分时段预约、住院预约和择期手术预约,其中分时段预约精确到30分钟,3月底前各医院可基于微信公众号提供在线预约服务,5月底前建立全盟统一的预约平台。三级医院提供检查检验集中预约、门诊治疗预约服务。进一步完善远程医疗制度建设,提高远程医疗服务利用率,推动远程医疗服务常态化,充分发挥远程医疗服务在下沉医疗资源、方便群众就近就医方面的积极作用,以盟中心医院为试点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卫健委

责任单位:盟医保局、财政局、大数据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195)加快推进“智慧健康阿拉善”信息化平台项目建设,初步建成盟、旗区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规范数据格式,构建全盟标准统一的电子病历数据资源库、电子健康档案资源库,各级医疗机构实现诊间电子病历(门诊、住院)与电子健康档案共享调阅。建立全盟统一的预约挂号、线上支付、报告查询等医疗健康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实现盟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同盟级数据交互平台、盟疫情防控平台和自治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卫健委

责任单位:盟大数据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196)加快推进养老床位改造升级,确保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在养老床位中占比达55%以上。(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民政局

责任单位:盟财政局、卫健委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97)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2022年,盟府所在地巴彦浩特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0%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25µg/m3以内。(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98)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随机抽取检查任务。(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9)倡导绿色出行,在客运、公交、出租、物流等领域引导使用新能源车辆。加大宣传力度,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印发倡议书,鼓励客运、货运、公交、出租等企业在新增和更新营运车辆时,优先选择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有序淘汰老旧落后燃油车辆。(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交通局

责任单位:盟发改委、公安局、住建局、工信局、商务局、税务局等盟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200)依托道路交通信息采集和发布系统,采集和发布辖区道路信息、交通事件等情况,同步至高德、百度等导航系统,及时向公民推送各类交通出行信息,改善城区道路拥堵问题,引导合理出行。(自主创新)

牵头单位:盟公安局

责任单位:盟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四、组织保障

一是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主动认领本方案各项任务,加强与盟级部门对接,及时上报需上级研究协调解决的事项和问题,聚焦地区实际问题编制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牵头责任,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认真推进工作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的工作,主动向牵头单位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拿出实质性举措,共同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各旗区和盟直各部门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及时对相关领域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按照程序报请有关机关制定、修改或废止。对制定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配套政策措施,以及本旗区本行业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创新做法和下一步好的思路意见,要及时反馈盟发改委。

三是盟政务服务局要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设立企业专席(优化营商环境专席),确保企业诉求有人盯有人办。通过对窗口督查、明察暗访、建立奖惩机制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各旗区和盟直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上设置专栏公示各项任务落实进度,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任务落实情况市场主体满意度低、投诉多的部门和旗区,连续两个季度排名靠后的,要及时通报约谈;连续三个季度排名靠后的,报盟委组织部和纪委监委。

四是盟发改委要加大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导力度,建立任务落实台账制度和按季通报制度,各指标牵头单位务于每月28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盟发改委。已落实完成的工作,请提供佐证材料,经研判通过后销号。

五是各旗区和盟直各部门加大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有关政策信息,积极在“蒙企通”平台上对企业精准推送各类政策,及时宣传报道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和成效,加大对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政策宣传。

六是积极参加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建立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的常态化评估整改机制。加强评估结果应用,有效推动各旗区各部门主动对标先进,及时完善政策举措,不断促进全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