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00/2023-00733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盟本级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时间: |
2023-04-07 |
公文时效: |
|
文字解读:《阿拉善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3-04-10 09:09
- 浏览次数:
-
一、修订背景
我盟原《阿拉善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于2020年1月制定并印发执行。2020年1月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盟委、行署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团结带领全盟各族人民同心抗疫,把新冠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因时因势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历经三年多的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我盟在保持平战一体化指挥体系有效运行、从常态化防控到突发疫情应急体系激活、突发疫情监测预警报告、疫情联防联控、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医疗救治、交通保障、社区管控和社会治安管理、医疗和生活物资生产保供以及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在对三年多来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科学总结的基础上,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的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重大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更加科学、精准、高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盟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安排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结合我盟实际,盟卫生健康委在广泛征求各旗区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2020年版《阿拉善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修订。
三、修订过程
本次预案修订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在充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的基础上,全面系统总结我盟三年多来新冠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经验和做法,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规律以及应急处置全过程的实际,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固化可操作、可复制、有实效的制度措施和机制,形成《阿拉善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先后向各旗区、盟直各部委办局征求意见,其中,15个单位共提出修改意见19条,经研究,采纳18条。随后,盟卫生健康委作为本预案主编部门组织召开预案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历经多次修改后形成《阿拉善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送审稿),呈报盟行署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修订内容
(一)总体框架。《阿拉善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分为总则、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与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善后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保障、预案的制定和附则等八个部分。
(二)主要修订内容
1.第一章节总则“编制依据”中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增加“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内容,“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增加“一次食物中毒人数50-9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内容,“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增加“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4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内容,突出食品安全。
2.第二章节“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应急指挥机构”中增加盟纪委监委、阿拉善海关、额济纳海关、策克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乌力吉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成员单位,将原盟广播电视台更名为盟融媒体中心,盟铁航中心更名为盟投资促进中心,进一步明晰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将“盟指挥部工作组”后勤保障组由盟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改为由盟发改委牵头,治安保障组由盟委政法委牵头改为由盟公安局牵头,取消涉外及涉港澳台事务工作组。专业技术机构中取消海关。
3.第四章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章节”“应急反应措施”各级人民政府措施中增加“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强化应急监测和风险评估,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强化宣传教育和风险沟通,加强指导监督”等内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增加“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和配合,结合实际修订预案”等内容。
4.第六章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保障”“应急医疗救治体系”中,明确“盟中心医院、各旗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传染病病区”;“应急卫生救治队伍”中,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需要组建相应的应急卫生救治队伍,主要包括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卫生监督队伍等,每类队伍各20人左右”。
相关文件: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索引号 |
152900000000000/2023-00733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盟本级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时间: |
2023-04-07 |
公文时效: |
|
文字解读:《阿拉善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3-04-10 09:09
- 来源: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修订背景
我盟原《阿拉善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于2020年1月制定并印发执行。2020年1月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盟委、行署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团结带领全盟各族人民同心抗疫,把新冠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因时因势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历经三年多的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我盟在保持平战一体化指挥体系有效运行、从常态化防控到突发疫情应急体系激活、突发疫情监测预警报告、疫情联防联控、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医疗救治、交通保障、社区管控和社会治安管理、医疗和生活物资生产保供以及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在对三年多来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科学总结的基础上,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的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重大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更加科学、精准、高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盟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安排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结合我盟实际,盟卫生健康委在广泛征求各旗区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2020年版《阿拉善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修订。
三、修订过程
本次预案修订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在充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的基础上,全面系统总结我盟三年多来新冠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经验和做法,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规律以及应急处置全过程的实际,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固化可操作、可复制、有实效的制度措施和机制,形成《阿拉善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先后向各旗区、盟直各部委办局征求意见,其中,15个单位共提出修改意见19条,经研究,采纳18条。随后,盟卫生健康委作为本预案主编部门组织召开预案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历经多次修改后形成《阿拉善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送审稿),呈报盟行署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修订内容
(一)总体框架。《阿拉善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分为总则、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与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善后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保障、预案的制定和附则等八个部分。
(二)主要修订内容
1.第一章节总则“编制依据”中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增加“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内容,“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增加“一次食物中毒人数50-9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内容,“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增加“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4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内容,突出食品安全。
2.第二章节“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应急指挥机构”中增加盟纪委监委、阿拉善海关、额济纳海关、策克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乌力吉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成员单位,将原盟广播电视台更名为盟融媒体中心,盟铁航中心更名为盟投资促进中心,进一步明晰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将“盟指挥部工作组”后勤保障组由盟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改为由盟发改委牵头,治安保障组由盟委政法委牵头改为由盟公安局牵头,取消涉外及涉港澳台事务工作组。专业技术机构中取消海关。
3.第四章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章节”“应急反应措施”各级人民政府措施中增加“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强化应急监测和风险评估,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强化宣传教育和风险沟通,加强指导监督”等内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增加“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和配合,结合实际修订预案”等内容。
4.第六章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保障”“应急医疗救治体系”中,明确“盟中心医院、各旗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传染病病区”;“应急卫生救治队伍”中,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需要组建相应的应急卫生救治队伍,主要包括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卫生监督队伍等,每类队伍各20人左右”。
相关文件: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