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3-28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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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阿拉善盟民政局
阿拉善盟财政局
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
阿拉善盟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教体发〔2023〕4号
各旗教体局、各区社会事务局(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卫健委、残联七部门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我盟特殊教育发展水平,盟教体局联合6部门研究制定了《阿拉善盟“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经盟行署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 阿拉善盟民政局 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阿拉善盟财政局 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 阿拉善盟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2月13日
阿拉善盟“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要求,加快形成有利于残疾儿童少年可持续发展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内教发〔2022〕24号)精神,结合我盟特殊教育发展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按照拓展、融合、提升的总体思路,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办好特殊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少年最大限度地发展,努力成长为党和国家的有用之才。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
——普及程度显著提高。全盟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机会显著增加。
——融合教育深度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
——教育质量全面提升。教育模式更加多样,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质量得到全面提升。
——保障机制优化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教师队伍优质充足。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待遇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努力建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水平高的教师队伍。
二、主要措施
(一)拓展学段服务,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1.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适宜安置残疾儿童入学。各旗区教体行政部门要切实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提出安置意见,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一人一案”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到2025年,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责任单位:盟教体局、盟残联、盟民政、盟卫健委,各旗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
(2)做好随班就读工作。加大力度做好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学校要安排专人作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学业导师,负责联络协调评估、教育、康复、转衔等工作。(责任单位:盟教体局、盟卫健委、盟残联,各旗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
(3)完善送教上门服务。健全送教上门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送教形式和内容,加强送教服务过程管理,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能够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不得纳入送教上门范围。(责任单位:盟教体局、盟残联,各旗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
(4)规范儿童福利机构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在本地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儿童少年提供特殊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中小学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责任单位:盟教体局、盟民政局、盟残联,各旗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
2.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5)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责任单位:盟教体局、盟民政局、盟残联,各旗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
(6)大力发展高中特殊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到2025年,在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建立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部(班)。(责任单位:盟教体局、盟残联、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各旗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
(7)稳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支持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增设适合残疾学生就读的有关专业,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并支持学院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畅通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责任单位: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盟残联)
(8)扩大特殊教育服务范围。在继续办好视力、听力、智力等残疾儿童教育的基础上,有效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落实孤独症儿童学习发展指南,开发孤独症儿童教育课程资源,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探索建立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提供支持。(责任单位:盟教体局、盟残联,各旗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
(二)推进融合教育,构建特殊教育发展新格局
1.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
推动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创设融合教育环境,采取残疾儿童可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康复、部分课程可到普通学校(园)随班学习(活动)等形式,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加强校际资源共享与整合,发挥不同学校优势,推进残疾学生信息上报、教育评估、转衔安置和个别化支持等工作规范及时、科学专业。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教学指南、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创建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责任单位:盟教体局、盟残联,各旗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
2.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
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融合办学,开设适应残疾儿童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特别是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培养方案。支持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对面向残疾学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提供支持。(责任单位:盟人社局、盟教体局、盟残联,各旗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
3.促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
建立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责任单位:盟残联、盟卫健委、盟教体局、盟民政局,各旗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
4.创新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
鼓励有条件的旗区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借助现代技术手段进行沟通交流、学习生活的技能。依托自治区“互联网+教育”平台,推动残疾儿童少年相关数据互通共享。使用好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责任单位:盟教体局、盟残联,各旗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
(三)完善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1.做好特殊教育经费保障
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统筹使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向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等。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学生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救助、资助。(责任单位:盟教体局、盟财政局、盟民政局、盟残联,各旗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
2.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力度,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康复训练体育项目建设,努力办好阿拉善特殊教育学校。各旗区可在相对集中的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责任单位:盟教体局、盟发改委、盟残联,各旗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
3.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建设
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充分发挥资源中心在区域内特殊教育研究、指导、服务、培训、资源开发、质量管理等方面专业支持作用。普通学校可依托资源教室建设校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逐步实现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责任单位:盟教体局,各旗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
(四)深化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1.健全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机制
支持在职在编教师进行特殊教育专业学历提升、取得康复专业资质。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骨干教师培训力度,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各级教育教学研究中心要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开展教学大比武、优质课评比等创优评优活动。加大对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培训和推广使用。到2025年,盟教育教学研究中心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研员。(责任单位:盟教体局、盟人社局、盟民政局、盟残联,各旗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
2.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特殊教育事业。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普通学校(幼儿园)绩效工资分配向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残疾儿童康复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纳入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范围,并按照规定享受有关待遇、津贴补贴等。(责任单位:盟教体局、盟人社局、盟民政局、盟残联,各旗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
三、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大对特殊教育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将特殊教育的发展提升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有关部门年度任务,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旗区要建立政府负责、教体部门牵头,发改、编办、民政、财政、人社、卫健、残联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推动工作落实。教体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发展政策,加强日常管理和指导,组织实施好教育教学;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政部门要做好家庭困难残疾学生的救助,配合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内残疾儿童教育有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特殊教育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政策;残联、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残疾评定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评定,以及医疗康复服务;残联要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少年有关信息,配合教体部门做好招生入学、送教上门等工作。各旗区、相关部门于每年11月25日前将提升计划实施情况报盟教体局。
(三)开展督导评估。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旗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旗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开展办学质量评价。盟行署加强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与督查,将落实情况纳入旗区级政府绩效考核。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旗区要加大特殊教育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特殊教育的重要意义及改革发展成就,普及特殊教育知识和方法,营造全社会支持特殊教育、关爱残疾儿童少年、尊重特殊教育教师和残疾人教育工作者的良好氛围。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捐资助学。
相关解读:《阿拉善盟“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