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3-28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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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卫健医字〔2023〕7号
各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社管局、疾控局),盟中心医院、盟蒙医医院:
根据《中共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党组关于印发<在全盟卫生健康系统开展腐败和作风问题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盟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卫生健康系统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盟卫健委制定《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遵照执行。
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9日
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党组关于印发<在全盟卫生健康系统开展腐败和作风问题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盟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卫生健康系统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科室的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领导:张丽宏,责任科室:医政药政科、中蒙医科)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及相关涉事人员严肃处理。(责任领导:张丽宏,责任科室:医政药政科、中蒙医科)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对卫生健康系统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责任领导:张丽宏,责任科室:医政药政科、中蒙医科、宣教科)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院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责任领导:张丽宏,责任科室:医政药政科、中蒙医科、财务科)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盟卫健委成立由党组成员、分管副主任为组长、医政药政科、中蒙医科、宣教科、财务科科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共同做好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由医政药政科负责。
组 长:张丽宏 盟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李晓华 盟卫健委医政药政与干部保健科科长
姜 鑫 盟卫健委中(蒙)医药管理科科长
谭红彤 盟卫健委财务科科长
康 勇 盟卫健委健康宣传与科教科科长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3年2月—2023年6月,分2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2月初—5月底)。各医院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自查和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实现医院全覆盖,无死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评估总结阶段(2023年5月底—2023年6月底)。接受盟卫生健康委的检查和评估工作。6月30日前,各旗区、盟直各医疗机构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至盟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科。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要充分认识整治医疗乱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杜绝腐败和作风问题方面的重要意义。各旗区卫健委、各医疗机构要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要针对乱象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创新管理手段,建立健全常态化排查工作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医疗质量安全。